二、资产评估
(一)资产评估的意义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在企业制度创新中不受侵害,国有外经贸企业进行制度创新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对原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是公司制改组的先决条件。因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财产所有权,保护所有
者权益,保障产权的合理流动,明确经营者的责任,正确评估经营者,企业利用法人财产进行合法经营,都离不开对企业资产的评估。
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企业兼并、联营、股份经营;
2、出售国有企业(包括资产折股出售);
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
4、企业破产清算、歇业清算;
5、资产转让、抵押、担保;
6、企业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
7、行政、事业、企业之间单位性质相互转变;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行为;
9、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
(二)资产评估管理、组织部门和资产评估机构
1、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部门
传统国有外经贸企业作为纯而又纯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的规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 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具体说来,外经贸部及其它部属总公司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设的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负责管理和监督。省市地县各级地方外经贸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其相应的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受权的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2、资产评估工作的组织部门
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工作,按照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因此,传统外经贸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由外经贸部及其相应的各级外经贸委、厅、局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主要负责对资产占有单位的立项申请和资产评估结果报告进行先行审查和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审批资产占用单位的立项申请书和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3、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接受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委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的评估机构必须是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若为临时评估机构,则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才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
(三)资产评估程序
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由申报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依次排列的四个程序严格进行。
1、申请立项
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在征得其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后, 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送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作出是否准予评估立项的决定,并通知占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2、资产清查
占有单位收到准予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占有单位应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占有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 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并据以作出鉴定。资产评估机构要对在清查中了解的占有单位的资产情况保守秘密。资产评估机构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占有单位的评估费。
3、评定估算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规定的评估方法,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该报告书应由具备资格并直接从事该项资产评估工作的各类专业评估人员亲笔签署,资产评估机构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4、验证确认
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45 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
核。上一级部门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作出载定,并下达载定通知书。
(四)资产评估方法
国有资产的评估,就是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的重估价值。国有资产重估价值,应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国有资产评定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定。
国有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收益现值法
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
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收益现值法适用于占有单位的国有资产与其它单位进行股份经营、合资经营、合并、拍卖、租赁等资产流动和实施经营责任制中为考评经营者等进行的资产评估。这种评估方法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预期收益法,这是按照企业预期实现的利润和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算出企业资产的价值。公式为: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而且结合考虑了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缺点是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收益不可预见的因素的影响。二是对等权益法,它适用于合资双方都以非现金资产入股时的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根据双方提供资产的获利能力的实际情况,以一方资产的报价为基准,等比例地确认对方资产的价值。
2、重置成本法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固定资产的评估。评估时需要对被评估的固定资产分类分项,逐一估算其目前的重置价格,然
后按其磨损程度折算出净值。公式为固定资产现净值=固定资产重置价格×成新率(%)或=固定资产重量价格-按重置价格计算的折旧额。这种方法的优点也可以使资产保值。其缺点是工作量较大;有些陈旧的固定资产已被生产部门淘汰,重置价格难以确定。
3、现行市价法
这一方法是参照市场上近期发生的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评估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比较通行。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发达的资产交易市场,所以还不能普遍采用,但在中外合资企业评估外方提供的成套设备或向国外购买二手设备时,则应考虑采用这一方法。
4、帐面净值调整法
它是以企业资产原来的帐面净值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系数调整为现值。其公式为:
企业固定资产现净值=固定资产帐面净值×调整系数(%)
这种方法合理的因素在于它考虑到生产资料价格水平变化造成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和现值的背离;不尽合理的因素在于它对企业不同年代不同类别形成的价格水平变动幅度不同的固定资产,采取统一的调整系数。为克服这一不合理的因素,还可以考虑采取分期分类系数调整法。公式为:
某类(期)固定资产现净值=该类(期)资产帐面净值×该类主要适用于股份制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以企业原有资产折股。
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是不用评估的。所以,流动资产的评估主要是对储备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价值的评估,它通常有两种方法:
1、历史成本法。储备材料按购进价格加杂费计算;在产品和产品消耗材料的价值加人工费、折旧费计算。这种方法适用于生产资料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
2、现值成本法。储备材料、在产品和产品都按现时的市场交易价格定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
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企业无形资产主要有专利、许可证、版权、商标、特许、合同、计算机软件、就业合同、租赁权益、优先贷款、信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包装等。在一些大中型国有外经贸企业中,无形资产往往是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份。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
1,绝对值估价法。这种方法既要考虑转让方为研制无形资产项目所耗费的成本和期望获得的利益,又要考虑承受方在一定时期内利用该项成果可能增加的收益。该价格的确定可以通过双方谈判,也可以由评估机构公断。利用绝对值估价法,在无形资产有偿转让时,其价款为一次偿付。
2、相对值估价法。这种方法是确定由承受方在利用该项资产的时期内, 从每年实现的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对转让方的报酬。
3、混合估价法。即绝对值估价法和相对值估价法相结合的方法,其价款的支付也采取一次总付与逐年提成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