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由“政策调整”转入“制度创新”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外经贸体制的主要特点是:高度集中、垄断经营、政企不分、统包盈亏。这与当时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制定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总方针,大力发展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原有的高度集中、独家经营、内外经贸分割,以计划管理和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的外经贸体制已经不能与之相适应。我国外经贸企业制度必须随着国民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内条件的变化而进行创新,从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 年 12 月)至今,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已经有17 年的历史,纵观这 17 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 年初—1987 年底,摸索试点阶段。其中,1979 年至 1984 年 9 月这一期间,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外经贸经营渠道由单一改为多元化;下放商品经营权;开展多种形式的工贸结合试点和以企业联合体为外经贸经营实体试点;外经贸专业进出口公司开展代理业务。1984 年10 月——1987 年底这一期间,按照 1984 年 10 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的理论,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外经贸经营实行代理制。这一阶段的改革,改变了外经贸企业纯粹隶属政府的传统格局,初步确立了外经贸企业经济实体的地位,对后来的改革产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影响。
第二阶段:1988 年——1992 年春,改革深化阶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1988 年始,我国国有外经贸企业全面推行以三项指标为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并确定轻工、工艺、服装为取消出口补贴,自负盈亏的试点行业。这是利用原有的外经贸组织结构采取的一种自上而下的指令性承包措施,通过实行出口收汇指标、上缴中央外汇和出口亏损补贴总额的三项经济指标承包, 使外经贸企业破除传统意识,普通树立了经济核算观念。根据试点行业的经验,1991 年始,国家通过调整汇率,统一外汇留成等措施,正式取消对外经贸企业的出口补贴。客观地说,外经贸经营承包制的推行,调动和发挥了政府管理部门、外经贸企业领导和员工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打破了外经贸企业的补贴大锅饭,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摆脱计划经济体系传统意识的束缚,打下了良好的思想与物质基础。但是,在外经贸经营承包制的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弊病。承包人的短期行为和企业法人财产权模糊等因素导致承包企业假盈真亏、承包人包盈不包亏状况,致使国有外经贸企业资产大量流失。
第三阶段:1992 年春——至今,改革攻坚阶段。 1992 年春,以邓小平
同志南巡讲话,特别是 1992 年 10 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会议为标志,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与其他国有企业改革一样进入了攻坚阶段。
前十几年的改革,基本上是放权让利等“政策调整”的产物,没有触及企业制度本身的改造,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外经贸企业深层次的问题, 从而引导国有外经贸企业彻底走出困境,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它只是传统体制下管理方法和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而一系列涉及企业的根本的实质性问题,诸如企业的国有产权制度问题、企业法人制度问题、政企职责问题等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因而难以使国有外经贸企业形成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从而也就无法适应日臻完善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竞争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中取胜。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定的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们突破了对于姓社姓资的观念束缚,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有外经贸企业存在的种种矛盾,主要是由于传统的企业产权制度造成的。不解决企业制度创新问题,不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企业制度,企业经营机制就不可能根本性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就难以真正形成。因此,外经贸体制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就要跳出在分配问题上做文章这一圈子,由放权让利等“政策调整”型转入“制度创新”型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应是: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角度出发,以理顺产权关系为基点,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并符合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以“公司法人制”为主要特征的对外经济贸易新体制。只有这样,我国传统国有外经贸企业制度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矛盾才能得以较好解决,国有外经贸企业才能得以彻底转换经营机制,才能跳出传统体制下形成的经济“怪圈”,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才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正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指出: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就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可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基本方向,也是国有外经贸企业制度创新的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