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按照国家的公司法组建或改建的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较高层次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它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出资,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组建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现实选择,这已被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普遍采用,比较起来,它有两个突出的特点:(1)公司是法人,拥有法人的地位和法人产
权、法人的权利和义务;(2)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出资者对公司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制企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国有独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从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历史来看,个体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三者是渐次产生,逐步发展的。尤其是公司制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 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组织形式,实现了企业自主决策、经理负责执行、多方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使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以法律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实现。这种组织形式既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又切实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又能够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具有其它企业组织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主要表现为:1.它突破了单个资本,小额组合资本的局限,而尽可能把分散的单个的小资本组合起来,有效地实现资本集中,进行规模化大生产。这使它在生产力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资本由广泛分散到高度集中经营,必然使企业制度化、专门化、科学化, 从而又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有限责任制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鼓励和进一步刺激了投资的欲望和积极性。
正因为公司制止业有以上诸多优势,所以它一经出现就逐步被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所普遍采用。对我国国有外经贸企业来说,实行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解决政企不分、产权不清、企业自主权不落实、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更重要的是,国家通过掌握出资者所有权,可以保证所投资金的公有制性质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所以,公司制止业这一组织形式将成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搞活市场活动主体(包括国有外经贸企业)的现代企业组织的主要形式。
值得强调的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三种企业形式同时存在,各自适应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和经营领域,各自有自己的生命力和优势。企业在制度创新中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必须与其生产、经营的社乡化程度、市场的关联性及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相适应,受现有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目前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还不宜“一刀切”,追求单一的形式,而必须多样化,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大胆进行切台实际的企业制度创新。但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其内部均需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并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 以便从组织上保证法人财产的保值和增殖。当然对于我国国有外经贸大中型企业来讲,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化改造, 实行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