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主要是西欧和日本等国家采用的股份制公司形式。两合公司是指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组织而成的一类公司,在这类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中间形式,其意义在于既有负无限责任的股东以取得外界的信任,又可吸收有限责任股东以扩大公司的资金来源。由于无限责任股东负有很大风险,因而他们在两合公司中占有主导地位,享有管理公司业务的权力。有的国家,如法国明文规定,有

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的业务及对外代表公司,但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时,有权要求查阅公司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井有权检查公司的营业情况。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的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措资本,其股东仅就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管理公司事务,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股东会,选举监察人,对公司事务进行监察,其决定对无限责任股东具有约束力。投资者在既要募集资金,又要享有公司管理权时,可以采用这种公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