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企业(以下称独资企业)

个人企业的资本出自一人,出资者就是企业主。企业主对企业的财务、业务、人事等重大问题都具有决定性的控制权。企业主独享企业的利润,独自承担所有的风险。但由于独资企业主的才能和资金有限,通常只经营有限的小额生意。业主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即企业一旦发生亏损甚至倒闭,企业主对债务赔偿责任不以企业资本为限,而要以自己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抵债。在我国创办的独资企业一般较小,其在国民经济中也不起主要作用。个人企业的优点是成立简单,经营灵活方便,行动迅速,而且出让其产

权比较自由。不足之处在于其取得贷款的能力要受到本身偿付债务能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