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出口综合统计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本地区、本公司系统的出口业务活动情况,及时提供准确的统计资料,经常地监督检查本地区、本公司系统的出口计划、协议、合同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并为党政领导、计划部门、业务部门了解情况、决定政策、编制计划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还必须做好各级的综合统计工作。

现将出口综合统计的一般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介绍如下:

统计资料的检查和审核 出口综合统计资料的检查和审核,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检查所属企业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是否及时,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填报是否齐全,缮写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

二、商品编号、商品分类、商品名称和商品计量单位的填写是否符合商品目录的规定。

三、报表中的各项数字,有无串行串栏现象的发生。

四、同一表内有关数字相加是否相符,如“对外贸易出口成交(实际出

口)统计月(年)报表”中各项商品的金额之和是否与总值相等;各国别(地区)栏的数字之和是否与“合计”栏的数字相等。

五、各种报表的有关数字大体上是否相适应,如把旬电报与表式月报的数字相比,把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的数字相比,把本期报表中的有关数字与计划、协议、合同数字相比,有无过大、过小或其他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审核统计资料,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正确处理。

统计资料的汇总整理和报表的编制工作 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出口综合统计资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一改过去的以条条为主,为现在的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汇总方式。也就是说, 当前,经贸部汇总全国的统计数字,其资料主要来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经贸厅(委、局)和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而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只需汇总“国家统一经营商品”和“自营出口商品”两个部分。现结合总公司编制几种主要的定期统计报表,分别介绍如下:

一、“对外贸易出口统计旬报表”的编制工作 本表由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根据其省(分)公司上报的旬电报进行编制。其一般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如下:

(一)根据各单位报来的旬电报(“国家统一经营商品”部分),分别将出口成交和实际出口的数字输入电子计算机或过渡到有关整理表上。整理表的一般格式如下:

  1. 出口成交旬电报整理表

表 14-1

省市别

出口成交总值

××商品

××商品

合计

其中:自营出口成交总值

总计

××省、市

Μ

总公司

  1. 实际出口旬电报整理表

表 14-2

省市别

出口成交总值

合计

其中:自营出口成交总值

国家统一经营商品出口总值

××商品

总计

××省、市

Μ

总公司

(二)根据上期的整理表,将本旬未发生实绩的商品数字过渡到本期的整理表上。(三)把总公司直接经营出口的商品数字输入电子计算机或填入整理表内。(四)使用电子计算机或手工将数字进行汇总。

(五)根据汇总的结果,编制“对外贸易出口统计旬报表”。

二、“对外贸易出口成交统计月(年)报表”和“对外贸易实际出口统计月(年)报表“的编制工作 本表由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根据其省(分) 公司上报的表式月报进行编制。其一般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如下:

(一)根据各单位报来的”对外贸易出口成交统计月(年)报表”或“对外贸易实际出口统计月(年)报表”,分别将总值和各项商品的数字输入电子计算机或过渡到有关整理表上。整理表的一般格式如下:

出口成交

对外贸易实际出口 统计月报整理表

表 14-3 19 年 月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项目

注: 以上整理表,一般地来讲,主词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宾词栏为国别(地区);但也可以互换。

(二)把总公司直接经营出口的商品数字输入电子计算机或登记在有关整理表上。

(三)使用电子计算机或手工将数字进行汇总。

(四)根据汇总的结果,编制“对外贸易出口成交统计月(年)报表” 或“对外贸易实际出口统计月(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