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出口基层统计

出口的基层统计,是整个对外贸易出口统计工作的基础。因此,搞好出口基层统计,对于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口基层统计,主要包括:出口成交统计、实际出口统计和出口合同的

履约统计等几项内容。现将出口基层统计的一般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介绍如下:

审核原始凭证 为了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可靠,如实地反映本企业出口业务的活动情况,统计人员应对所接受的原始凭证(如出口合同、发票、出口货物明细单、提单等)进行认真的审核。例如,审核原始凭证的编号是否连续,有无遗漏或重复现象的发生:统计上要求的项目(如成交国别、合同号码、商品名称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或重量、币别、单价、金额、价格条件、交货期以及业务发生日期等)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正确等等。

审核出口原始凭证,要特别注意把出口交货统计或实际出口统计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出口货物明细单等)与出口合同对照起来进行审核,这样, 便于及时发现问题。

审核出口原始凭证,还要注意出口商品的价格计算和各种外币的折算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这在出口统计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审核原始凭证,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有关主管部门解决,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的政治影响。原始凭证的统计登记工作 关于出口基层统计原始赁证的统计登记工作,分别说明如下:

一、登统卡片的设置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出口业务活动情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地编制各种统计报表,一般地讲,各出口基层统计单位都设有出口统计的原始登统卡片(或登记簿)。各出口基层统计单位的原始登统卡片(或登记簿), 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和本单位业务、计划管理的需要,具体地来加以设置。现结合编制几种主要的定期统计报表举例如下:

成交商品

对外贸易出口 出口商品 统计登记卡片

卡片 14-1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单位:美元

以上登统卡片,是按照商品、国别(地区)来加以设置的。这种卡片的优点,就是反映出口业务比较集中,但由于横排国别(地区)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适用于业务比较简单、出口国别(地区)比较少的企业单位;如果企业的业务比较复杂,而出口国别(地区)又很多,则可以采用以下格式:

成交商品

对 国家(地区)出口商品统计登记卡片

卡片 14-2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单位:美元

本日成交(出口)

本年成交(出口)累计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以上登统卡片,是按照国别(地区)、商品来加以设置的,即在国别(地区)总值卡下排列商品。这样,不但解决了横排国别(地区)受到限制的问题,而且由于在每张卡片上都设有年累计栏,可以把计算数字的工作变为经常化,减少了编制报表时的突击性。当然,以上所列举的统计登记卡片,只是出口基层统计中最基本的一种卡片,即“商品卡”。此外,各出口基层统计单位一般都还设有“总值卡”、“国别(地区)总值卡”或“类值卡”。因为这些卡片的格式,基本上与上面的相同,所以,在此就不一列举了。有的基层企业单位,为了适应加强合同管理的需要,经常地检查出口合同的履行情况,提高履约率,还采用着出口商品业务进程统计的办法。出口业务进程卡的格式如下:

合同记录

卡片 14 3(正面) 成交日期:19 年 月 日成交合同号:

以上登统卡片,是按照出口业务进程来加以设置的。即对外签订一个合同,建立一张卡片。卡片的正面,为合同记录,其内容包括:成交国别(地区)、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值、交货期、收款方式、成交日期和合同号等;卡片的背面,记载信用证和装运情况。通过以上卡片,可以较为详细地反映本企业出口合同的履行情况。

卡片 14-3(背面)

信 用 证

收到日期

L/C 号码

金额

装运期限

结汇期限

可否分运

可否转船

备注

装 运 情 况

分运批次

发票号码

日期

货名

数量

金额

未了

备注

数量

原币

合美金

二、登统的方法

(一)出口成交统计:

  1. 按期(每日或每隔三、五天,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将原始凭证进行汇总,先求得对所有国家(地区)的出口成交总值,登记入“对外贸易出口成交总值统计登记卡片”(简称为“总值卡”,其格式请参见卡片 14-1) 中的“合计”栏内;然后,将原始凭证按成交国别(地区)分为若干小叠, 并分别计算出对每一个国家(地区)的出口成交总值,登记入该卡片的有关栏内,并使其与“合计”栏的数字相等。

  2. 再将所有原始凭证按商品重新分类,把它们区分为若干叠,先汇总出每个商品的成交数量和金额,登记入“对外贸易出口成交商品统计登记卡片”

(简称为“商品卡”,其格式请参见卡片 14-1)中的“合计”栏内;然后, 把每一种商品的原始凭证按国别(地区)分开,分别计算出对每一个国家(地区)的出口成交数量与金额,登记入该卡片的有关栏内,并使其与“合计” 栏的数字相等。

  1. 每旬进行一次结卡(即加累计数字),以便用来编制“对外贸易出口统计旬报表”和“对外贸易出口成交统计月(年)报表”之用。

  2. 对外援助物资出口,应包括在本卡片的数字之内。凡未签合同的援助出口商品,在统计实际出口的同时,作出口成交统计。

  3. 对港澳地区出口的配额商品以及其他未成交即出口的商品,应在统计实际出口的同时,作出口成交统计。

  4. 凡由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的出口商品,总公司应将合同副本及时分送给省(分)公司,省(分)公司接到合同后,应立即进行成交统计。7.国外寄售商品、样品、展览品,在商品出售后,应分别按所属品类、国别(地区), 在统计实际出口的同时,作出口成交统计。

  1. 联营出口商品,联营各方应遵守联营协议的有关规定和不重不漏的原则,按协议商定的比例,相应地进行出口成交统计和实际出口统计。

  2. 出口成交不包括“三资”企业的数字。

  3. 出口成交统计的商品价格,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即“成交价格”)计算。

  4. 出口成交统计,一律以美元计值。如果实际成交时,不是用美元计值的,应按规定将各种外币折算成为美元。

  5. 出口合同如有变更或撤销,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成交撤销及更改通知单”,将数字进行冲减或调整。通知单的一般格式如下页表。

(二)实际出口统计:

  1. 按期(每日或每隔三、五天,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将原始凭证进行汇总,先求得对所有国别(地区)的出口总值,登记入“对外贸易出口总值统计登记卡片“(简称为总值总卡”,其格式请参见卡片 14—2)中的“本日出口”栏内,并计算其累计数字;然后,把它们按国别(地区)分开, 并分别计算出对每一个国家(地区)的出口总值,登记入“对××国家(地区)出口总值统计登记卡片”(简称为“国别总值卡”,其格式请参见卡片14—2)中的“本日出口”栏内,并分别计算其累计数字。

  2. 在按国别(地区)分组的基础之上,再将原始凭证按商品分为若干小叠,分别计算出每一种商品的出口数量和金额,登记入“对××国家(地区) 出 口 商 品 统 计 登 记 卡 片 ” ( 简 称 为

成交撤销及更改通知单

凭证 14-8

字号 年月日 总编号

品类号 日报号

品名

成交国别

(地区)

国外厂商名称

原 成 交 内 容

更 改 后 内 容

原成交号

原成交日期

撤销变更说 明

规 格

规格

数 量

数量

单 价

折合美元

单价

折合美元

外币总值

外币总值

分国别: 年成交累计

总数量

美元

规格

科长 复核 制表

“商品卡”,其格式请参见卡片 14—2)中的“本日出口”栏内,并分

别计算其累计数字。

  1. 根据卡片中的年累计数字,按旬编报“对外贸易出口统计旬报表”中实际出口数字,按月编报“对外贸易实际出口统计月(年)报表”。4.本卡片还包括:来料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和各作各价对口合同出口,并应单独设置卡片进行登统,以便分别编制其出口商品附表。5.代理出口: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之间的代理出口,由委托方作出口统计:凡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代理出口,由受托方作出口统计。
  1. 转口贸易:对运加国内再转口的商品,以货物运达或离开我国口岸或国境时,分别作进口到货和实际出口统计。

  2. 国外寄售商品、样品、展览品,在商品出售后,应分别按所属品类、国别(地区),作实际出口统计。

  3. 联营出口商品,联营各方应遵守联营协议的有关规定和不重不漏的原则,按协议商定的比例,相应地进行实际出口统计。

  4. 出口商品的统计价格,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特殊规定者以外,均按“离岸价格”计算;如果实际不是按离岸价格成交出口的,应将货物离岸后的一切费用剔除进行统计。

  5. 实际出口统计,一律以美元计值:如果实际出口时,不是用美元计值的,应按规定将各种外币折算成为美元。

(以上,是按照第二种卡片的格式来进行登统的)

编制统计报表 根据上述卡片,可以用来编制以下几种基本的定期统计报表:

一、对外贸易出口统计旬报表;

二、对外贸易出口成交统计月(年)报表; 三、对外贸易实际出口统计月(年)报表。

如果各基层统计报告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整理统计资料,则可以把原始凭证中的有关数据,按照事先编好的程序和代号,直接输入电子计算机之中, 就可编制成各种定期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