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出口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

“重合同、守信用”,是社会主义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原则。敬爱的周总理在生前曾多次指示外贸部门要重合同、守信用,并指出:订了合同不守信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誉受到损失。所以要定一条原则:要么不签合同,签了合同必须守信用。由此可见,出口合同签订以后,是不是履行合同, 这决不是一个单纯的业务问题,经济问题。

在对外贸易工作中,为了贯彻“重合同、守信用”这一原则,必须建立与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的检查与监督, 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检查出口合同的执行情况,一般需要计算当月的应交合同履约率和本年应交合同履约率两种指标。其计算公工为:

本月应交合同的 = 本月出口交货数 ×100%

按期履约率 按合同规定本月应交数

本年应交合同截至 = 本年出口交货累计数 ×100%

报告期的履约率 按合同规定截至报告期的应交数

以上第一个公式中的履约率,说明当月应交合同的完成情况,称为按期履约率;第二个公式中的履约率,说明截至报告期本年应交合同的累计完成情况。

但是,计算履约率,只能说明合同的完成程度,不能说明合同完成好坏的原因。因为,对外签订了一笔合同,履行得好坏,有我方的原因,了有对方的原因,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把基本的统计、主要的百分比与生动的、具体的业务活动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统计为开展业务提供更加充分的根据。

根据对外贸易工作的经验,在外贸企业中实行“四排”,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所谓“四排”,就是在企业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 由公司经理主持,召集有关业务、储运、财会、计统等部门的人员,对出口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对货、证、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工作。通常,把这种会议叫做“四排会”。

“四排”的具体内容,就是把已签的出口合同,排出“有证有货”、“有证无货”、“有货无证”和“无证无货”的各有多少。这样,就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对有证的及时备货,有货的及时催证,无货的及时修证、展证,货证齐全的及时过单衔接车船。所以,实际上,“四排”对于业务起到了预报和推动的作用,从而可以大大提高出口合同的履约率。

(“四排”分析表的一般格式,请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