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统计核算方法

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基本概念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也称“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各种各价对口合同出口”。它主要由国外客户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原器件等,必要时也提供某些设备,由我国工厂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或净增值部分。外商提供设备的价款,由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中、小型补偿贸易,主要是在国家计划安排的大型补偿贸易项目以外, 各地方或部门同国外客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由外商提供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原材料,由我方进行生产,设备的价款一般不使用现汇而利用卖方的信贷, 然后用生产的产品偿还。中、小型补偿贸易,原则上应该是进口什么设备、生产什么产品,就用什么产品直接偿还。

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是近几年开展起来的一种灵活的贸易方式。实践证明,大力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可以较快地提高出口产品的生产技术,改善产品质量与品种,扩大出口商品生产,促进轻纺工业和其它工业的发展,增加外汇收入,支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有利于发挥我国劳力、自然资源和生产的潜力,扩大出口货源,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统计核算方法 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是我国整个对外贸易的组成部分。为了反映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进展情况,就需要对这两项业

务进行单独的统计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本地区的进出口贸易额之中,作为考核承包任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对于这两项业务暂时只需要掌握实际出口和进口到货这两个主要业务环节的统计。现分别说明如下:

一、实际出口

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实际出口,按货物离开我国口岸或国境的概念进行统计(请参阅本章第二节的有关内容)。

(一)对外加工装配,只统计商品的数量和加工的工缴费。如果是各作各价对口合同出口,只统计净增值部分(包括我方添配的某些原辅材料的价款)。

(二)中、小型补偿贸易,统计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商品的金额按离岸价格计算。

(三)以上两项,其中对已扣还的设备价款,均需单独进行统计。二、进口到货

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进口到货,按货物到达我国口岸或国境的概念进行统计(请参阅第十五章第二节的有关内容)。

(一)对外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辅料,只统计需要作价偿还的商品金额。

(二)属于无偿赠送的设备和用于加工成品的原材料、辅料,只统计数量,不统计金额。

为了对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行正确的统计核算,凡有此项业务的单位,应对业务进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原始凭证(如合同、发票、进出口货物明细单等),加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和“各作各价对口合同出口”标志的戳记,以资与一般出口单证有所区别,以便统计部门凭此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