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决定论与可能论

环境决定论与可能论这两种对立的观点是近代时期地理学家追求概括性的最初尝试。地理学家开始探求关于人类占据地球表面规律的解释,而不再只是提供按专题或地区排列有序的一条条信息。他们的解释的根据首要来自自然环境,并且以下述信念为中心建立了一种理论:人类活动的性质受其所在自然界状况控制。

这种理论就是环境决定论,它起源于达尔文的研究工作。达尔文的开拓性著作《物种起源》(问世于 1859 年)影响了众多科学家。美国地理学家W.M.戴维斯在其著名的地貌发育侵蚀轮回学说中接受了达尔文的进化论观点。在环境决定论者的著作中,自然选择和适应的观念构成他们论证其理论正确性的依据。例如,戴维斯在其纲领性论文(1906)中将地理学的核心确定为自然环境(作为控制一方)和人类行为(作为反应一方)之间的关系(斯托达特,1966;马丁 1981;另见坎贝尔和利文斯顿<1983>,以及论述拉马克学说对地理学发展影响的利文斯顿<1984>和论述类似问题的皮特< 1985a>)。

在 19 世纪初叶环境决定论者当中,为首者是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他的学生,美国地理学家 E.C.森普尔在她的《地理环境的影响》(1911)一书的开篇即宣称:“人类是地球表面的产物”。在某些作者的笔下,环境的影响被无限夸大,在事过之后的今天,很难相信它们竟然被写了出来并受到重视, 例如,泰瑟姆的一篇短论(1953)表明了这些作者想把人类行为的所有方面归因于环境影响而达到的程度。

对环境决定论者的极端化概括引起的反应是一种与之对立的观点——可能论——的形成。按照可能论,人在与环境的关系中是一种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力量。在法国地理学家们——他们是历史学家 L.费弗尔的信徒——的领导下,可能论者提出一种理论:说明人类能判断环境为他们提供各种可供利用的可能性的范围,以及能选择最适合其文化发展的程度。当可能论走向极端时,像它的对立观点一样荒谬。但一般而言,可能论者认识到环境作用的局限性,避免了其对手作出的大而无当的概括。

环境决定论与可能论的争论继续到20 世纪60 年代(参见卢斯韦特<1966

>:例如,斯佩特<1957>以一种折衷的立场提出“或然论”概念)。决定论的主张由像 E.亨廷顿这样的作者坚持到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时期,他提出的理论将人类文明与气候和气候变化联系起来。在环境决定论的倡导者当中,澳大利亚地理学家 G.泰勒的观点可能最为激烈,他大大激怒了主张在澳大利亚内地移民的政治家,以至于遭到驱逐,被迫离开他的祖国(鲍威尔, 1980a)。泰瑟姆曾说(1953,p.150),当实业家为一座新工厂选址时,“地理控制因素极少被提到”。泰勒对此反唇相讥,“毫无疑问,这确实表明这业主何等愚蠢!”他认为,可能论者是在西北欧这样的气候温和的环境建立其理论的,这种环境确实为人类提供了多种可供利用的可能性。但是,这样的环境在地球上是罕见的,在世界的大多数地区,如在澳大利亚,环境条件要严酷得多,因而对人类活动的控制也相应大得多。为描述他的观点,他杜撰了一个词语“止行”决定论。就短期而言,人类可能按自己的愿望去利用环境,但从长远的观点看,自然终将确保环境赢得这场战斗,迫使占据其上的人类作出让步。

许多争论都以辩论双方持极端对立的立场开始,而以双方接受(各方固执己见者自然除外)某种妥协告终。环境决定论和可能论之争也是如此,地理学家们关于人类能否随心所欲地利用地球、是否有一种“自然计划”存在的旷日持久的讨论在对立双方意识到这两种理论均有其价值时缓慢地结束了。(另有一些地理学家则跳出这场辩论的樊篱,独辟蹊径,致力于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参见弗勒,1919。)但是,当地理学家们极力主张并大事宣传环境决定论时,这种观点遭到广大学术界的拒绝,而且地理学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有所降低。结果,地理学的下一个焦点(与环境决定论仍有很深的关系)是非常内省和保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