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焦循的相对主义思想和他的抗议精神

焦循的形式主义的均衡论,既在世界观上形成了“通乎天下(商业世界) 之志”的说法,在治学方法上也引申为通贯的论点,从而批判当时汉学的考据。

焦循的代表作“易通释”、“论语通释”,都探取通贯之意。在这一点上,他是戴学的继承者和发展者。他的“论语通释”一书,即是依据戴震的治学方法,仿照“孟子字义疏证”而作的。他说:

循读东原戴氏之书,最心服其“孟子字义疏证”。说者分别汉学宋学,以义理归之宋。宋之义理诚详于汉,然训诂明乃能识羲文周孔之义理。宋之义理,仍当以孔之义理衡之,未容以宋之义理即定为孔子之义理也。(“雕菰集”卷十三“寄朱休承学士书”)

他虽然从明训诂为识义理的必要学问,而且他的“易学”三书与“孟子正义”都首重训诂,但他已经感觉到乾嘉之学“其弊也琐”,不主张把学问拘执于传注了。他区分治学方法有五种:

一、通核:通核者,主以全经,贯以百氏,协其文辞,揆以道理。人之所蔽,独得其同。可以别是非,化拘滞,相授以意,各慊其衷。其弊也,自师成见,亡其所宗。

二、据守:据守者,信古最深,谓传注之言,坚确不易,不求于心,固守其说,一字句不敢议,绝浮游之空论,卫古学之遗传。其弊也,跼蹐狭隘,曲为之原,守古人之言,而失古人之心。

三、校讎:校讎者,六经传注,各有师授,传写有譌,义蕴乃晦,鸠集众本,互相纠核。其弊也,不求其端,任意删易,往往改者之误,失其本真。

四、摭拾:摭拾者,其书已亡,间存他籍,采而聚之,如断圭碎壁,补苴成卷,虽不獲全,可以窥半。是学也,功力至繁,取资甚便,不知鉴别,以贋为真,亦其弊矣。

五、业缀:业缀者,博览广稽,随有心獲,或者订一字,或辨证一言,略所共知,得未曾有,溥博渊深,不名一物。其弊也,不顾全文,信此屈彼,故集义所生,非由义袭,道听途说,所宜戒也。

(以上皆见“雕菰集”卷八“辨学”)

在这五者中,“通核”是治学的主脑。而焦循对于这五者的说明,则无异是对于当时经学的总评价。这和章学诚的“文史通义”(焦循列此书于“读书三十二赞”之中),都有清算乾嘉汉学的宏图。其不同的地方在于,章学诚所说的“义指”,还原于六经皆史,而焦循所说的“贯通”则还原于比例引申的形式理论。

焦循的时代,已到了嘉庆年间,这时的学术已爻临子个性之再自觉的关头。清初学者的自党,从世界天文算学(随着基督教的侵入而带来的)丰富了近代的思维方法;嘉庆以后清代学者的再自觉,即从西洋民权、法治(随着鸦片的侵入而带来的)丰富了近代的思维方法。前者是缓慢的,后者是烈性的。亚洲古老帝国的秘密因资本主义的侵入而揭穿了,其震世惊俗,比黄宗羲所谓“天崩地裂”的时代更甚。这是后来公羊学派大做荒唐迷梦的原因。焦循晚年著作距鸦片战争仅有二十年,他和魏源、翼自珍有一段相同的时代, 故他提出了“无性灵不可以言经学”的命题,要清算汉学,并要求“天下之

知觉自我始”。这和宋儒毫无相同之点,而是包含着和今文学家相同的时代自觉的。他批评了“考据”学风,暗示出古文经学的结束。他所持的道理如下:

第一、他重视个性的性灵,反对考据之学。他说:“自周秦以至于汉, 均谓之学,⋯⋯无所谓考据也。⋯⋯经学者,以经文为主,以百家子史、天文术算、阴阳五行、六书七音等为之辅,彙而通之,拆而辨之,求其训诂, 核其制度,明其道义,⋯⋯以己之性灵,合诸古圣之性灵,并贯通于千百家著书立言者之性灵。⋯⋯无性灵不可以言经学。”(同上卷十三“与孙渊如观察论考据著作书”)因此,他以为“证之以实”,还要“运之于虚”。虚之义,即他的形式主义的“易”理。他说:

古学未兴,道在存其学。古学大兴,道在求欺通。前之弊,患乎不学;后之弊,患乎不思。证之以实,而能运之于虚,庶几学经之道也。乃近来为学之士,忽设一考据之名目,循⋯⋯反复辨此名目之非。(同上“与刘端临教论书”)

第二、他重视贯通,反对执一。他说:“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作述无等差,各当其时而已。人未知而已先知,人未觉而已先觉,因从所先知先觉者教人,俾人皆知之觉之,而天下之知觉自我始,是为作。已有知之觉之者,自我而损益之,⋯⋯而作者之意复明,是之谓述。⋯⋯孔子⋯⋯非不作也,时不必作也。⋯⋯宋元以来,⋯⋯皆自以为魏孔子,而甲诋乙为异端, 乙斥甲为杨墨,⋯⋯果能述孔子之所述乎?”(同上卷七“述难”二)他把真理看为相对的。依据这一理论,他以为各人有各人的时代思维“圣人之道日新而不已,譬诸天度,愈久而愈精,各竭其聪明才智,以造于微,以所知者著焉。”(同上“述难”一)

焦循的这种精神在于摈斥主观的中古独断,客观上想在商业世界得出“悉乎万物之性,通乎天下之志”。他说:

“不善医者,先具一病,以拟其人⋯⋯,或县一不切之药,以泛应千百人之病。⋯⋯善医者,能各審其人之病,而无我之心,则必于阴阳表里虚实之故,骨空经脉营卫度数之理,全石水火飞潜草木之性,无一物不深索而穷究,不名一物,而无物不明。⋯⋯学者述人,必先究悉乎万物之性,通乎天下之志,一事一物,其条理缕析分别,不窒不泥,然后各如其所得,乃能道其所长。”(同上“述难”五)

据此,他反对当时的所谓汉学。“学者述孔子而持汉人之言,惟汉是求, 而不求其是,于是拘于傅注,往往扦格于经文,是所述者汉儒也,非孔子也。⋯⋯唐宋以后之人,亦述孔子者也,持汉学者或屏之,⋯⋯或知其言之足微,而取之又必深讳其姓名,以其为唐宋以后之人,一若称其名,遂有碍乎其为汉学者也”!(“雕菰集”“述难”四)严格讲来,焦循是主张作而不述的。他所指的“述”,实在是他的外貌。他的哲学是错误的均衡论,但他由数理的比例引申却表现出他的交易世界观。同样的,他对“易经”的考据表现出许多错误的解释,但他却穿上羲文周孔的外裳而讲说自己的主观的性灵知觉。他主张以经文为主,以子、史、算理等学为辅,彙而通之,析而辨之:实在讲来,他是从经文为外观,以子、史、算理等学为内容,彙通辩析他的均衡论,进而讲说他的社会思想。他说:

近之学者,以考据名家,断以汉学。⋯⋯其同一汉儒也,则以

许叔重、郑康成为断,据其一说,以废众说。荀子所谓“持之有故”, 持即据之谓也。⋯⋯“⋯⋯宁道孔颜误,讳言服郑非”,然则服郑之外皆屏之矣。服郑之外皆屏之,则仍两汉譊譊之习(即上言两汉各执其一)。盖必据郑以屏其余,与必别有所据以屏郑,皆据也, 皆非圣人一贯忠恕之指也。班固论帮子曰:“九家之说,螽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未引下文相反相成之语)。⋯⋯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 舍短取长,可以通万方之略。”然则九流诸子,各有所辰,屏而外之,何如择而取之,况其同为说经淫之言乎?(“论语通释”“释据”)以上的话,表面上是反对据守,实际上是破除一尊的成见, 这颇受汪中“荀子通论”与“墨子序”的影响(他的“读书三十二赞”,列“逃学”一书),在当时是具有思想解放的性质的。他所“择而取之”的 形式数理,依他所引的班固的话,不过是“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吴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此其所长也”。但他竟取其所辰,还原而“通万方之略”,引申而说六经之旨。他的相对而折中的哲学,在理论上虽然必求其合于经典,但是在理想上则不必求其合于经典。因此,“攻乎异端”一条, 便成为他解释“论语”的要旨。班固所谓“相灭相生,相反相成” 的道理,被他所一再引据,这是他通“易”的先决问题,也是他通理的先决问题,故这里我们把他的“攻乎异端”之说,首先介绍出东。

焦循的思想,一方面是“通”于理的抽象体系,另一方面又是“通”于认识论的形式逻辑。他在清代既然欲清算当时的治学方法,则他的思想中心便不得不提出他自己认定的圆“通”的方法论。他释“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一章,在各书中互见者多处。他训“攻”为攻错之攻,攻乎异端即云与异端诸学相互切磋摩错。训已为止,即谓不执一端。如果能相互切磋,则悖害便止绝了。他说:

皇侃以异端为诸子百家之书,邢疏仍之。“汉贤良策问”云: “或曰良玉不琢,又云,非文无以辅德,二端异焉。”“围诗外传” 云:“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悖”盖异端者,各为一端, 彼此互异,惟执持不能通则悖,悖则害矣。有以攻治之,即所谓序异端也,斯害也已,所谓使不相悖也。攻之训治,见“考工记”“攻木之工”注。“小雅”“可以攻玉”,“传”云:“攻、错也。”

“繫辞传”“爱恶相攻”,虞翻云:“攻,摩也。”彼此切磋摩错,使紊乱而害于道者悉归于义,故为序。“围诗”序字,足以发明攻字之意。已、止也。⋯⋯杨氏⋯⋯墨氏⋯⋯端之异者也,杨氏若不执于为我,墨子若不执于兼爱,互相切磋,⋯⋯是为攻而害止也。⋯⋯解攻字为距为闢,尚未精善,⋯⋯不作弹击之义。(“论语补疏”卷上)

焦循把相对主义的理论,提到这样重要的地位。他所采取的方法是由“易”理从通诸经。他常说懂得“易”旨相错、旁通、时行的道理,便可以了解孔子的仁学、孟子的性学。他以为“执其一端为异端,执其两端为圣人。”

(“论语通释”“释异端”)故他说:

循按何晏以小道为异端,注“予一以贯之”云:“天下殊途而

同归,百思而一致。知其‘元,则众善举矣。”与此注(按何云: “攻、治也。善道有统,故殊途而同归,异端不同归也。”)互相发明。何晏以老庄之学说经,谓善道有统,即庄子所谓通于一而万事毕也。⋯⋯有两端则异,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则有以摩之而不异。刚柔,两端之异者也,刚柔相摩则相观而善。

孟子言杨子为我,墨子兼爱,又特举一子莫执中。然则凡执一皆贼道,不必杨墨也。执一则不能攻,贼道则害不可止。⋯⋯有统则仍执一无权,非易地皆然之情,而所谓治亦不指相观而善。⋯⋯ 汉世⋯⋯惟贾达通五经之说,奏曰:“三代异物,损盆随时,故先帝博观异家,备有所采,易有施盂,復立梁丘,尚书欧阳,复有大小复侯,今三传之异亦犹是也”。损益随时,即易地皆然之义,达之说近矣。袁绍客多豪俊,并有才说,见郑康成儒者,未以通人许之,競设异端,百家互起。康成⋯⋯依方辩对,谓于众异之中而衷之以道也,是即康成之攻乎异端矣。道中于时而已。故孔子曰:“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各执一见,此以异己者为非,被亦以异己者为非,而害成矣。(“论语补疏”卷上)

焦循在当时敢于提出“执一以贼道”和“相观而善”的论旨,实在是有胆识的命题。他的捐益随时之说,虽然是折中的调和论,但在知识论上却强调了进化,反对仇视异端的传统看法。因此,他自夸研究天度,愈久而愈精。他说:

闻见之外有不知,闻见之内亦有知之、有不知。⋯⋯盖异端者生于执一,执一者生于止如此而不知彼,止知彼而不知此。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则不执矣。⋯⋯执一者,知其一端,不复求知于所不知;不求知于所不知,⋯⋯以为此不知者,不必知者也,不必求知而已知共非也。(“论语通释”“释知”)

但是焦循是重视“依方辩对”的两端之歌,认为事物没有绝对的是与非, 是非的标准仅在于“时”机。这“时”字即他的“易通释”中“时行”之义, 他的相对观点包含着绝对调和论,因此,跌入了折中论。他说:

杨子惟知为我,而不知兼爱,墨子惟知兼爱,而不知为我,子莫但知执中,而不知有当为我、当兼爱之事。杨则冬夏皆葛也,墨则冬夏皆裘也,子莫则冬夏皆袷也,趋时者裘葛裕皆藏之于箧,各依时而用之,即圣人一贯之道也。⋯⋯圣人之道,贯乎为我、兼爱、执中者也,善与人同,同则不异矣。⋯⋯“记”曰:“夫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太史公曰:“人道之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雕菰集”卷九“攻乎异端解”下)

焦循的相对主义思想,既然不以历史实践为标准,则抽象的“时中”论仍是一种数学上的量度概念。故他论知识如葛、裘、裕三者,都应“藏之于箧,依时而用”,先验地自成一套可凉暖的循环工具,而不知道知识过程的高级的质的移行法则,是在实践过程中反映实在,复在具体的认识中扬弃过去的认识,并不是一种“量”的反复。

焦循以为执一则不通,趋时则权,所以他的相对主义思想发挥了戴震的时“权”的理论:

权也者,变而通之之谓也。法无良,当其时则良,⋯⋯夏尚忠, 股筒质,周尚文,所损所益,合乎道之权。“易”之道,在于趋时,

趋时则可与权矣,若立法者,必豫求一无弊者而执之,以为不偏不过,而不知其为子莫之执中。夫杨子之为我,墨子之兼爱,当其时则无弊。⋯⋯治寒而用鸟附,治热而用硝黄,无弊也,用而当,则鸟附硝黄之恶隐矣。苟恶其毒苦,而择不寒不热和平无害之味投之,鲜不误矣!(“雕菰集”卷十”说权”一)

“春秋公羊传”曰:”权者何,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说者疑于经不可反。夫经者法也,法久不变,则弊生,故反其法以通之,不变则不善, 故反而后有善。(同上“说权”三)他立足于抽象的时间概念的相对哲学, 放以杨墨之道“当其时则无弊”,而把不偏不过的和平药方认为“执中”之贼道,而不自知他也是另一种折中调和论。然而,他依据了这一论点,却显露出他的变法之说。这一点是不可忽祝的,这是在理论上关于变法运动的预见。比他小二十九岁的袭自珍更在变制方面产生了他的有名的政论。焦循引“公羊”说,已经对古文家具有离心之倾向。然而,他只能局限于此,他的“时行”观念,不是发展的学说,而是代数学上的一种符号,这从他论“圣’’ 与“仁”的各条,都可以看出来的。例如他说:

能通其变为权,亦能通其变为时。然而豪杰之士无不知乘时以运用其权,而远乎圣人之道者,未能神而化之也。大而化之之谓圣, 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神化者通其变而人不知之也。⋯⋯通变而神化,此尧所以民无能名,舜所以无为而治。⋯⋯名之而无可名,无消诈之迹,而诈自消,无争息之形,而争自息,如天日运于上,寒暑书夜风霆霜露,民安之而莫容测。(“易话”上“通变神化论”)

“执一则不通”的反面,在焦循的用语中是“一以贯之”。这“一”不是“一”数之一:从“注”的意义上讲来,他谓之“元”,因此他以“元” 字解释孔子的“仁”。从“成”的意义上讲来,他谓之“通”,因此他以通贯互训,“通之为言贯也”。在在识论方面研究,所谓”一以贯之”,略有“兼容并包”的意义。第一、他说“兼”之义如下:

君子和而不同,何也?人各一性,不可强人以同于己,不可强己以同于人,有所同必有所不同,此同也而实异也,故君子不同(强同之谓)也。⋯⋯惟不同而后能善与人同。(“论语通释”“释异端”)

第二、他说“容”之义如下:

凡后世九流二氏之说,汉魏南北经师门户之争,宋元明朱陆阳明之学,其始缘于不恕,不能舍己克己,善与人同,终遂自小其道, 近于异端。使明于圣人一贯之指,何以至此!⋯⋯孟子曰:“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虽其不齐,则不得以己之性情,例诸天下之性情,即不得执己之所习所学所知所能,例诸天下之所翟所学所知所能,故有圣人所不知,而人知之,圣人所不能,而人能之。知己有所欲,人亦备有所欲,已有所能,人亦各有所能。圣人尽其性以尽人物之性,因材而教育之,因能而器使之,而天下之人,共包西于化育之中。⋯⋯克已则无我,无我则有容天下之量。⋯⋯贯者,通也,所为“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也。”(“雕菰集”卷九“一以贯之解”)

第三、他说“并”之义如下:

伯夷之清,伊尹之任,柳下惠之和,三子不同道,其趋一也。

清、任、和,其性也,不同道,即分于道也;其趋一,则性不同而善同矣。(“论语通释”“释一贯忠恕”)

第四、他说“包”之义如下:

多与一相反者也,儒老不明一贯之旨,求“一”于“多”之外, 其弊至于曾德性而不道问学,讲良知良能而不复读书稽古。或谓一以贯之,即贯其多,亦非也。⋯⋯多闻者,己之所有也,己有所闻, 即有所不闻,己有所知,即有所不知。⋯⋯艺有六,流有九,学“诗” 不学“易”,不知“易”也,学名不学法,不知法也,虽一技之微, 不入其中而习之,终不能知。谓明其一即可通于万,岂然也哉?(同上“释多”)

焦循相对主义哲学的“一贯”之义,在历史意义上请求,有其一定的进步性,似将颜元的分工世界理论化了。在要求财产法权与劳动法权的形式平等的前夜,这一相对主义哲学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对派的进步的思想。然而资本主义的“分工”世界一方面要求私有的个性的解放,同时也包含着个性的专门化在生产关系中的束缚,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人的个性也“因分工而被自己活动的工具所奴役:⋯⋯为自己残缺的专门教育及终身束缚于这一专门技能的事实所奴役。”(“反杜林论”,三联书店版,三七九页)。焦循虽然以相对的观点道出历史的进化观点,而其相对的体系,则为“理存于立法之先”的形式数理的一般抽象。所以他有时把一贯作为和解来看,仍然归于他的均衡论。他说:

今之讼者,彼告之,此诉之,各持一理譊譊不已。为之解者若直论其是非,彼此必皆不服。说以名分,劝以逊顺,置酒相揖,往往和解。(“雕菰集”卷十“理说”)

这又反映了改良派的妥协道路。

焦循的相对主义哲学,不懂限于知识论,而且推及于他的社会思想。在社会思想方面,他的“一贯”论是指着平等的“平”义。他在知识论上以为“一贯则其道大,异端执一则其道小。孟子以为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能通天下之志,故大,执己不与人同,其小可知,故小道为异端也。⋯⋯百家九流,彼此各异,使彼观于此而相摩焉,此观于彼而相摩焉,则异者相易而为同,小者旁通而为大。”(“论语补疏”卷下)在社会思想上,他以理是“运之于虚”的东西,异老相易而为同,小者旁通而为大。他说:

多学而识,仍自致其功,而未尝通于人。孔子以忠恕之道通天下之志,故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忠恕者絜矩也,絜矩者格物也。物格而后知致,故无不知,由身以达乎家国天下,是一以贯之也。(同上)

在这里,“一贯,作“通于人”来解释,所谓“二贯者,忠恕也,忠恕者何,成己以及物也。”(“雕菰集”卷九“一以贯之解”)“何为通?反乎己以求之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足以格人之所恶,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达而达人,则足以格人之所好。⋯⋯故格物者、絜矩也,絜矩者、恕也。”

(同上“格物解”一)这是他的易理“旁通”的“虚用”。他以为己与物是相对的,执己与执物,或说为我与兼爱,都是一偏之执,“通天下之志”者在于通于己物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即通情的平等关系。他说:

人之情则能旁通。⋯⋯以己之情通乎人之情,以己之欲通乎人之欲,⋯⋯如是则情通。(“孟子正义”卷二十二“乃若其情则可

以为善章”)

焦循以为人类性能是不平等的,故主张不以己之知见习能,而例诸天下之知见习能。根据他的“旁通情”的道理而言,人人可以各尽其性,各因其材而成器,各个人之间虽然不平等而相异,而各个人相通其情的自由社会关系,如数学上的互乘齐同,是可以相衡为交易关系之下的个性发展。他说:

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保邦之本也;己所不知,人岂舍诸,举贤之耍也。⋯⋯克己则无我,无我则有容天下之量。⋯⋯从善济善, 而天下之善扬,以善化恶,而天下之恶亦隐。贯者,通也。(“雕菰集”卷九“一以贯之解”)

由一己之性情推极万物之性情,而各极其用,此一贯之道。(“论语通释”“释一贯忠恕”)

焦循以“旁通情”的社会思想,解释“仁”字。他说:

不使天下之立达皆出于己之施,忠恕之道,至此始尽,圣人之仁至此始大。一贯之指至此合内外出处而无不通。(“论语通释” “释仁”)

以己之心通乎人之心,则仁也。知其不宜,变而之乎宜,则义也。仁义由于能变通,人能变通故性善,物不能变通故性不善。(“孟子正义”卷二十二“性犹杞柳章”)因此,“仁”即天下之人的相互通约,好像数学之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用“论语”上的话讲来,前者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后者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于是社会关系便在不齐的物情上而“通”以和善的函数学。这理想的境界,好像“群己权界”(严复译“自由论”的名词)的自由主义。他说:

在家无怨,仁及乎一家矣,在邦无怨,仁及乎一国矣,天下归仁,仁及乎天下矣。仁及家国天下,不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由己所欲而推之,则能好天下之所好,由己所不欲而推之,则能恶天下之所恶。(“论语补疏”卷下)

焦循的理想还是一种主观的设计,在理论上还没有到人类学的研究。(例如资产阶级的先进思想家费尔巴哈所强调的道理不是生物学的、心理学的, 而是人类学的研究)焦循由形式数学的均衡论,一转而为心理关系的均衡论。他在结论上便把社会关系和解于旁通情之中,比费尔巴哈的人类学研究为落后,更比“费尔巴哈论纲”之进一步提出历史学的研究,落后得十万八千里了。他说:

格物者,旁通情也。情与情相通,则自不争。⋯⋯吾犹人也, 谓理不足持也,法不足恃也,旁通以情,此格物之要也。(“雕菰集”卷九“使无讼解”)

以我之所欲所恶,推之于彼,彼亦以彼之所欲所恶,推之于我。各行其恕,自相让而不相争,相爱而不相害。(同上“格物解”二)均衡论的结局, 总以同一是绝对的,矛盾是相对的,焦循和解阶级斗争的心理就是更明显的。

在人性论上,焦循首重性和欲是相对的,已如上述。他解释孟子性善之指,肯定了性欲的一致,其结论在于人类的知识能认识时宜。他说: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欲在是,性即在是。人之性如是, 物之性亦如是。惟物但知饮食男女,而不能得其宜,⋯⋯人知饮食男女,圣人教之,则知有耕鑿之宜,嫁娶之宜,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也。人性之善所以异于禽兽者全在于义。(“孟子正义”卷二十

二“性犹杞柳章”)

知知者,人能知而又知,⋯⋯故人之欲异于禽兽之欲,即人之性异于禽兽之性。(同上)

焦循有“性善解”五篇,大要说明人“能知、故善”之义,而反对宋儒“论性善,徒持高妙之说”(“雕菰集”卷九“性善解”三)。此所谓“知”, 即指“义”。他说:“道有理也,理有义也。何谓理?理者分也。何谓义? 义者宜也。其不可行者非道矣,可行矣乃道之达于四方者。各有分焉,即各有宜焉。⋯⋯弗宜则为失道,失道非德也。故道必察乎其理,而德必辨乎其义。⋯⋯‘传’曰:‘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理于义者,分于义也。分于义则‘各正性命,保合大和’”

(“易话”上“道德理义释”)因此,他解释人性,仍由“易”出发, 把知变化万端的时宜之理,作为性善的尺度,而且以义与利统一于智。所以他说:

其性能知事宜之在我,故能变通。上古之民,始不知有父,惟知有母,与禽兽同,伏羲教之嫁娶,定人道,无论贤智愚不肖,皆变化而知有夫妇父子。始食鸟兽蠃蛖之内,饥则食。

饱弃余,神农教之稼穑,无论贤智愚不肖,皆变化而知有火化粒食,是为利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此利不利之间,利不利即义不义,义不义即宜不宜,能如宜不宜,则智也。⋯⋯智, 人也,不智,禽兽也。几希之间,一利而已矣,即一义而已矣,即一智而已矣。(“孟子正义”卷十七“天下之言怪也章”)

这样看来,他不但把义不义和利不利等同起来,而且把“善”字已经还元而为理性的能力,而非普通术语的善恶之善。因此,他以“人之为赤子, 犹天地有洪荒”,而反对老庄之抱朴返真,“受其说者,以为不必博文,不必好古,⋯⋯第静其心,存其心,守其心,则不失乎赤子之心而即为大人, 于是庸人匠贾,皆可自命为圣贤,相习成风,其祸于天下,与吃菜事魔者等矣”(“孟子正义”卷十六“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章”)。从许多地方看, 他是与孟子较远的,而与荀子较近的。他自言“旁及荀董杨班之说”。在人性论方面,又把荀子和孟子混同起来。他说:“非教无以通其性之善,教即荀子之所谓伪 也,为也。为之而能善,由其性之善也。”(同上卷十“滕文公为世子章”)因了他从知识上来演绎人性,接受了荀子的“无论”思想, 虽在一定的程度上摆脱了定命论,而又趋向于唯心论。他说:

“易”“繫辞传”云:“乐天知命故不忧。”此以知命、申明乐天之义。圣人不忍天下之危,包容涵畜,为天下造命,故为知命, 是为乐天。天之生人,欲其并生并育,仁者以天为量,故以天之并生并育为乐也。(同上卷四“交鄰国有道乎章”)

道变化而不已。命分子道,则有所限。有当安于所限者,不舍命是也;有不当安于所限者,申命、改命、致命是也。命而能改, 能申,能致,则命不已,即道之不已,如是乃为知命,(“易通释” 卷五“命”)

天下之命,造于君子。孔子栖栖皇皇,不肯与沮溺荷蒉同其辟世者,圣人于天道不谓命也。百姓之饥塞囿于命,君子造命,则使不饥不寒,百姓之愚不肖囿于命,君子造命,则使之不愚不不肖。口体耳目之命,己溺己饥者操之也,仁义礼智之命,劳来匡直者主

之也。故己之命听诸天,而天下之命任诸己,是知命也。⋯⋯徒付之无可如何,是不知命。⋯⋯第以守窮任运为知命,非孔子所云知命也。(“论语补疏”卷下)

由上面的话看来,命有所限的话是从戴震那里来的,这已经承认了命的前提,但所谓“君子造命”和小人安命的对立的说法更是极错误的见解。均衡论是机械的观点,但到了最后又必归宿于唯心论,所以,他就得出了“天下之命任诸己”的结论。焦循的哲学,因为强调恩维的主观功能,便以为“无推步之术刚寒暑乱,无测验之术则日月乱”,而思维的反映,在他看来,便成了思维的自己创造了。他说:

孟子言一治一乱,总古今之事迹而为言。⋯⋯圣人则天趋时, 故阴阳选用,仁义互通,以成长治不乱之天下。⋯⋯处乱则拨乱以反乎治,处治则继善以防乎乱。⋯⋯故谓否极而泰,泰极而否者, 此不知“易”者也。⋯⋯大抵气化皆乱,赖人而治,治而是治者, 人绩之也,治而致乱者,人失之也。无推步之术则寒暑乱,无测验之术则日月乱。不勤耒耨,田畴乃燕,怠于政教,人民乃紊。说者以阳为治,以阴为乱,则将暑治而寒乱乎?日治而月乱乎?故否泰皆视乎人,不得委之气化之必然也。(“易话”上“阴阳治乱辨”)

他把社会合法则的运动不过视为“事迹”,而没有事迹之间的变易移行法则,一惟人力是崇,那就成了主观的偏见了。他的自然哲学和他的社会哲学在体系上显出了最显明的裂痕。这里,我们认为他在“通”字和“权”字上面建到严重的矛盾。章炳麟说:“焦循为‘易逾释’,取诸卦爻中文学声类相比者,从其方部,触类而是,所到冰释,或以天元术通之,虽陈义屈奇, 诡更师法,亦足以名其家。”

(“检论”卷四“清儒”)我们以为,诡辩在社会理论方面是更显得难为一家之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