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十七世纪的启蒙思想

第一章 十七世纪的中国社会和启蒙思潮的特点第一节 十七世纪的中国社会

中国启蒙思想开始于十六、七世纪之间,这正是“天崩地解”的时代。思想家们在这个时代富有“别开生面”的批判思想。

十七世纪的中国社会,已存在着资本主义的幼芽,这是在十六世纪中叶开始的。马克思说:“世界商业与世界市场是在十六世纪开始资本的近代生活史的。”(“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版,一四九页。)中国也是这样,中国的历史从这时起已经处于封建解体的缓慢过程之中。这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没外国资本主给人足,居则有室,佃则有田,薪则有山,艺则有圃,催科不拢,盗贼不生,婚媾依时,闾閻安堵,妇人纺绩,男子桑蓬, 臧获服劳,比粼敦睦。⋯⋯

寻至正德末嘉靖初,则稍异矣。商贾既多,土田不重。操赀交接,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毁。东家已富,西家自贫。高下失均,锱铢共竞。互相凌夺,各自张皇。于是诈伪萌矣,讦争起矣,纷华染矣,靡汰臻矣。⋯⋯迨至嘉靖末、隆庆间,则尤异矣。末富居多,本富益少。富者愈富,贫

者愈贫。起者独雄,落者辟易。资爰有厉,产自无恒。贸易纷纭,诛求刻核。奸豪变乱,巨猾侵牟。⋯⋯

迄今三十余年(隆庆后三十余年,正当万历三十年左右,十七世纪的初年。——引者)则夐异矣。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人而九。贫者既不能敌富者,少反可以制多。金令司天,钱神卓地,贪婪罔极,骨肉相残。受享于身, 不堪暴殄。顾炎武的这一段引述,典型地说明了嘉靖至万历年间的历史变革性的转折步骤,值得我们重视。从这里,我们看到资本的生活史从“末富(工商)居多,本富(土地)益少”到“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人而九”,从这里可以看到金钱货币和商业关系的情况,可以看到财产集中和阶级分化的情况。

城市手工业的规模在逐渐扩展着,例如以苏州的纺织业来说,“吴江县志”卷三八就记载着它的发展过程中的转折点的迹象:“至明熙宣间,邑民始渐事机丝,犹往往雇郡人织挽。成弘以后,土人亦有精其业者,相沿成俗。于是(按当在正德嘉靖之陈),⋯⋯居民悉逐绫绸之利。有力者(始)雇人织挽,贫者(仍)皆自织。”从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开始分离,经过手工业的独立“成俗”,以至产生了城市的“有力者”(资本家前身)和雇佣劳动者以及手工业作坊,是有其过程的,但就在最后,手工业还是和农村不完全分离。江南市镇人口的集中,也是从嘉靖间逐渐增长着,张瀚,“松窗梦语” 有记载,而“震泽县志”描写得最典型:

凡民人所屯聚者谓之村,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防遏者谓之镇,亦有不设官而称镇。⋯⋯旧吴江县市镇,其见于莫志(明成化时修)者,镇(四)⋯⋯市(三)⋯⋯,徐志(嘉靖时修)亦载四镇,而市增其七⋯⋯。屈志(清顺治时修)复增⋯⋯市镇。

震泽镇,⋯⋯元时村市萧条,居民数十家。明成化中至三四百

家,嘉靖间倍之而又过焉。

平望镇,⋯⋯明初居民千百家,百货贸易如小邑。然自弘治迄今,⋯⋯居民日增,货物益备。

双杨市,⋯⋯明初居民止数十家,以村名。嘉靖间始称为市,

(居)民至三百家。

严墓市,⋯⋯明初以村名,时已有邸肆,而居民止百余家。嘉靖间倍之,货物颇多,始称为市。

檀邱市,⋯⋯明成化中居民四五十家,多以铁冶为业。至嘉靖间数倍于昔,凡铜、铁、木、圬、乐艺诸工皆备。

梅堰市,⋯⋯明初以村名。嘉靖间居民五百余家,自成市井, 乃称为市。 “吴江县志”(吴江县在明代原和震泽县为一县)也记载着:

盛泽镇,⋯⋯明初以村名,居民止五六十家。嘉靖间倍之,以绫绸为业,始称为市。迄今(清乾隆)居民百倍于昔,绫绸之聚, 亦且百倍。四方大贾辇金至者无虚日。

黎里镇,⋯⋯明成化间为邑区镇,居民千百家,百货并集,无异城市。自隆庆迄今,货物贸易如明初,居民更二三倍焉。

同里镇,⋯⋯明初居民千百家,市物腾沸,可方州郡。嘉隆而后稍不逮昔,然居民日增,贸易至今犹盛焉。

县市,⋯⋯元以前无千家之聚,明成弘间居民乃至二千余家,⋯⋯百货具集,⋯⋯嘉隆以来居民益增,贸易与昔不异。

八斥市,⋯⋯明初居民仅数十家。嘉靖间乃至二百余家,⋯⋯ 居民辐辏,百货并集。

庉村市,⋯⋯明初以村名。嘉靖间始称为市,时居民数百家, 铁工过半。

镇市“居民”的集中大体是从嘉靖以后逐渐发展的,至于农村人口,吴江和震泽两县志都说到相对的减少。“市镇递有增易,而村则小者日多,名亦益俗,固不可得而复增矣。”

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迫使社会生活也有改变,“吴江县志”卷三八记载着:“邑在明初风尚诚朴,非世家不架高堂,衣饰器皿不敢奢侈。⋯⋯至嘉靖中,庶人之妻多用命服,富民之室亦缀兽头。循分者叹其不能顿革。万历以后迄于天祟,民贫世富,其奢侈乃日甚一日焉。”由此看来,嘉靖时代是社会生活显著变他的时期。

“苏州府志”引“吴门补乘”,说到明代中叶以后“吴人好游托权要起家”,说到人们“创造利端,为鼓铸囤房,⋯⋯大村名镇必开张百货之肆, 以榷管其利,而村镇之负担者俱困,由是累金百万,至今吴中缙绅士夫多以货殖为急”,说到“徐郡守(嘉靖时知府)亲信吏胥门隶往往为富人,至今为吏胥门隶酷以剥克。”明末小说“三言”,常有“一等官,二等商”的叙述,商和官的观念是在变化之中。这些也说明了变革性的历史转变阶段的情况。

以下我们分别从几方面来论证这一时期社会内部的新旧矛盾。

第一、为了究明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变化,我们需要考察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的土地所有关系的形式以及其在解体过程中的若干变化。

一、中国中央专制主义依存于土地的皇族所有制。马克思指出东方国家的“主仅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资本论”,第三卷,一0 三二页)。列宁指出“亚洲式专制政府中的官吏底意志分配于农民的旧有

份地”,是“古老式的土地所有权形式”(“社会民主党在一九 0 五至一九

0 七年第一次俄国革命中的土地纲领”,第二章),这正符合于中国历史的特点。

由汉代至开元、天宝之际,土地国有制形式采取了对劳动力的军事的政治的编制形态,例如屯田、营田、垦田、草田、公田、官田,中经占田以至均田、露田,都是这一制度的不同名称。其间垦田、屯田的形式是在中古历史上都存在过的。对于劳动力采用军事的政治的编制形态之所以必要,是由于“在中世纪,农民的经营(特别是在空地垦殖上),在欧洲(中国也一样。

——引者)到处都占支配的地位”(“反杜林论”,三联书店一九五四年版, 二二 0 页),也即由于封建领主“依存于他的臣属的人数”(“资本论”,

第一卷,九 0 六页)。这种土地所有制的形成,一方面由于承袭了古代土地国有(氏族贵族所有)的传习,他方面由于封建制度的组织大都采取野蛮的军事组织形式(恩格斯论罗马帝国的灭亡和封建因素的形成就着重指出了这一点)。中国在这一时期,土地国有制形式正是在对内对外战争环境中发展起来的,而且如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形式更是在落后民族人侵以后发展起来的。这和欧洲中古史中野蛮民族的军事组织影响于封建的所有制形式相比较,其形态不同,而其性质相似。

但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不是单一的封建所有关系,和它相并存在的还有豪族的土地占有制形式,史称“豪强兼并,武断乡曲”,就是指的这一占有关系。这关系的形成,一方面是以古代社会的世族做了它的前身,在奴隶制不能适应历史发展的情况之下,世族阶级便转化为豪族阶级;他方面又由于中国农村公社的残余以及北方落后的游牧民族的入侵,加强了列宁所指的“这种身分性的地主”阶级的制度。列宁说:“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制底龐杂性,是在阻碍着经济的发展,身分的体制(旁点系我所加。——引者) 是在妨碍着商业的流转,旧的土地占有制与新的经营底不相适应,是在产生着尖锐的矛盾。”(“十九世纪末期俄国底土地问题”,见“列宁文集”, 第三册,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四年版,八 0 页。)因此,身分的体制之下的豪族地主,成了中国历史上被斥责的对象。他们和皇族地主是矛盾的,但也是妥协的,其间斗争和联合的形式,各代也有些不同。这所谓联合的形式,是和马克思所指的近代“自耕农民的自由小土地所有制形态”(“资本论”, 第三卷,一 0 五三页)对立的。历代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也是从这里出发。

二、开元、天宝至明代,土地国有制采取了对劳动力的经济的经营方式

(庄园),以适应土地大量开发以后的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人口已经具有熟练劳动技术的发展。所谓皇田、官田、皇庄、官庄,历经唐、宋、元、明一直在集中,至明代则变本加厉,“州郡之内,官田十居其三”,苏淞官田更为集中。这是一方面。此外,因了南方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增进,中唐以后,在皇族地主与豪族地主之外,产生了土地私有制的庶族地主,史称寒族或素族,即半身分的地主。这样的地主,在宋、明以来有迅速发展的趋势。因此,唐代如牛李党争,如杨炎、元载和刘晏、卢杞的党争,宋代如王安石新党和旧党的党争,都应从庶族地主和豪族地主的矛盾的背景去说明,他们和皇族地主相配合成为三角斗争的形势。如果说杨炎不以身分为别而以“贪

富为差”的两税制开始结束了前一阶段的国家地租形态的租谓制的剥削形式,则明代的“一条鞭”法开始结束了后一阶段的国家地租形态的二税制的剥削形式,并适应历史的发展,转向具有在最大限度上减轻封建依存的财产税形式的新的剥削制度。到了清代,“更名田”的办法,“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办法,“摊丁入地”的办法,更贯彻了“一条鞭”法的精神。一方面,给予土地私有制以一定的刺激作用(“大清会典”说:“前明分给各藩之地,国朝编入所在州县,与民田一体给民为业,日更名田”),另一方面, 更明确了财产税的性质。

三、明中叶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是适应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的,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以及赣水流域的广大的三角地区(“明会要”引“明政统宗”说:“嘉靖元年八月令广东江西货物纳税,自北而南者于南安,自南而北者于南雄”)。这和列宁论俄国的情况是相似的:“土地占有的非身分性是在增长着。⋯⋯因之,农民日益分化出了一种社会分子,他们转变为土地私有者了。这是一般的事实。以后在分析农民经济时,我们一定要揭开产生这种分化的社会经济机构。现在我们须要确切地确定,俄国土地私有制底发展,即在于由身分性之转变为非身分性。”(旁点系我所加。——引者)

(“十九世纪末期俄国底土地问题”,载“列宁文集”,第三册,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四年版,三——四页。)列宁所说的这种变化的本身就表示资本主义经营的倾向。在俄国十九世纪,据列宁的分析,“贵族封建的或贵族底农奴的地产,还继续包含着全部私有土地底一大部分,但是发展的倾向,却是明显地走向资产阶级的土地占有制的创立。⋯⋯用钱买得的私有土地,则在增加着。土地底权力日渐衰微,而货币底权力则日在增长着。土地日益捲入于商业流通中了”(同上,四页)。在中国的十六、十七世纪起,虽然没有俄国十九世纪末期的这样变化程度,但性质上是相类似的。一方面,土地皇族所有的集中情况,如上文所指出,是空前的,但这集中是依靠了“监督” 来实行的。另一方面,私有土地也在迅速地发展着,过去豪族地主已经在土地商业化的过程中受了一定的打击。皇族大地主与土地私有主的斗争也日益尖锐,这就反映了皇族的土地独占和土地商业化的矛盾。

关于土地私有的发展以及经营地主的势力,在明代特别是在明末,史料的记载是很多的。例如叶梦珠辑“阅世编”卷一“田产”说到非身分性的“有心计之家”的私有情况:“有心计之家,乘机广收,逐有一户而连数万亩, 次则三、四、五万至一、二万者,亦田产之一变也。”朱国桢“涌幢小品” 说到非身分性的白手起家的私有情况:“余目所经见,(吴江)二十里内有起白手致万金者两家,此水利筑堤所以当讲也。”汪道崑“太函集”说到非身分性的居士的财产私有情况)“吴处士⋯⋯三年而聚,三年而穰,居二十年,居士自致巨万,⋯⋯庶儿埒都君云。”顾炎武“日知录”卷十,曾拿汉、唐时代的情况和明代的情况相比较,以汉代的豪族地主相当于明代经营“分租”的地主,唐代的兼并之家相当于明代“包租”的经营地主,来说明私有土地的发展。史料上常见地主经营的方式,甚至“穷天极地而尽入”,以达到“赀日益”的目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三引天启诏,“各省开垦水田,往往既垦成熟,被势豪或经管地主混占告夺”。

土地商业化或私有化就是“一条鞭”法施行的物质条件。这个法典式的总结,正显示出嘉靖至万历时代财产关系的变化。在这时候,官田实际上已经变相地成为经营地主的民田了。同书卷二十三引“武进县志”说:“嘉靖

二十三年,无锡⋯⋯并官民田地均为三则,吾邑亦仿而效之。⋯⋯目税为粮,⋯⋯一概均于民田,⋯⋯将朝廷入官之田无价而白与顽民,将原额所纳之租无辜而重害平 民。⋯⋯(万历后期)⋯⋯以田随户,以户领田,户既可以那移(即业主之姓名,因田卖买而变),而田即因之变乱。母依乎子, 变动不拘,官民肥瘠高圩山落存于籍者,⋯⋯名是而实非。”由这里可以看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客观趋势。实际上,万历十年的鱼鳞册,已经看出了反映土地私有制的情况,那就是“业主之姓名随之,年月卖买,则年有开注, 人虽变迁不一,田则一定不移,是之谓以田为母,以人为子”。所谓“以田为母,以人为子”,“母依乎子,变动不拘”,即是指土地财产的变迁,完全以所有者的人户登记为原则了。

不但官田如此,豪强地主的土地也在变化,同书说:

(嘉靖中常州)富家之败,宕子急于售产,不暇推取,久之而推者无所归,⋯⋯久之而纳者不知其下自困。⋯⋯延至万历初,势穷当变。(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三)

财产的等级分类不以身分为差别,而以所有的多寡为差别,同书说: 正德中,⋯⋯(常州)富民巧为规避,人户消是参错,多有产

去差存者,讼牒纷纷,官民病焉。嘉靖元年⋯⋯以家货富大及丁田居上者为上户,丁田数少家道颇可者为中户,丁田消乏者为下户。

(同上)

又引唐顺之与玉仪书,表示出赋役的变革是适应财产的转移,其中说到嘉靖时“吾田已卖之某人,而某人宜顶吾差,⋯⋯卖主以虚名编差可以无乱乎定差之籍,新买主以实力顶差可以无累乎鬻田之人。”(同上)

由此,就产生了这样的情况:

嘉靖中⋯⋯官田与民田犹自角立。嘉靖末则以官田民田并言之,无复差别,⋯⋯盖又法之变而加密者也。(同上)

引“上元县志”:

嘉靖中,(官民田)均为一斗五升。⋯⋯其更佃实同鬻田,第契券则书承佃而已。⋯⋯

正嘉以来,事日增,役日繁。⋯⋯买者卖者或以官作民,或以民作官, 以各就其所利。于是民田减价出鬻者日益多,而差役之并于细户者日益甚。⋯⋯维时一条编法已行于数省矣。

隆庆中,⋯⋯计以官田承佃于民者日久,各自认为己业,实与 民田无异。而粮则多寡悬殊,差别有无互异。于是,⋯⋯官民悉用扒平,粮差悉取一则,革现年之法为条编。(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十四)

史称“一条鞭”法的优点,是因了租赋则例纷繁,不得不改为“官民一则”。其实问题在于“私相典卖”。上书说到:

初官田粮重,民间白佃以输公赋(租)而已。久之贫人贪餽, 改则以利鬻,富者得业,准劝以就轻。加以豪富隐漏,胥吏奸诡, 驯致兼并者安享膏腴,逋逃者哀鸣中泽,税粮虧额,里甲包赔。⋯⋯ 嘉靖壬子,⋯⋯所部六邑,通行丈量,俾富而强者田必有赋,贫而弱者粮无虚赔。⋯⋯第惜当时⋯⋯仍滋欺隐,兼以官民均为一则(即指条编的先声),恩怨卒成二途。(同上卷三十二)

不但官田已经由宫而民,屯田也由军而民,变化甚大。上书说到:

嘉靖中,屯田御史张监,以原额屯田多为豪强兼并(按上文言, 屯田可“私相典卖”),⋯⋯佃买之田,概充募军承领之数,⋯⋯ 军民互讦,追夺纷纭。(同上)

滁州的情况是“屯军⋯⋯好出游服买,不治农。⋯⋯甚者⋯⋯阴受民货, 逐私买卖。”“泗州志”“屯田”条:“卫所之占种,旗军之复侵、盗卖。” 又说:

泗人毋论大小人户,专以买种屯田为利,取其价之廉也。而一买之后, 视之不啻若世业。然开垦修筑,殚力经营,若将谓生且息于其中,子孙可永保而无失也。豪军旁伺,一见臂腴,不借口于同伍之绝业,则驾言于顶差之额也,公然争夺。⋯⋯不敢显言曰买,而必托为佃种以自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四)有一种城市居民中的新发户,叫做“寄庄户”, 上书说道:

寄庄户,则人非版籍(在里、甲、排之编外),徒以田产置在各里而得名者也。其人成为流寓,或系都村,此等(人)通天下皆有,而惟南都为最多。盖南有三十六卫及各衙门钦天监太医院等役,又四方流寓之所萃聚,皆得置买田土。⋯⋯然此寄庄皆富室。⋯⋯一条编未行之时,有力差一事,往往破人之家,人皆以田为大累,故富室不肯买田。⋯⋯行一条编法,⋯⋯“城中”富室始肯买田,⋯⋯至今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由富室买田之故也。⋯⋯富室不能自种,必业与贫民,⋯⋯收一石,则入分五斗。(同上卷十四)

因为阶级关系的变化,粮长的选派也变做以城市富人为对象。“天下郡国利病书”引“嘉定县志”说:

(明初)以殷实户充粮长,督其乡租税,多者万石(充之), 少者乃数千石。⋯⋯当时父母兄之训其子弟,以能充粮长为之贤, 而不慕科第之荣。⋯⋯细户得以父子相保,男乐耕耘,女勤织纺, 老死不见县门,故民淳事简。⋯⋯永乐以后,渐用歲更;宣德初, 户部言粮长歲更,顽民玩之,故多负租,请如旧便。至嘉靖中,为抑强扶弱之法,粮长不独任“大家”,以中户轮充。⋯⋯轮充又(改) 以朋充,朋充有三四人、或五六、或八、九。⋯⋯盖粮长既不论於粮,而论家赀。家赀高下非有凭也,故每年夏秋之间千金之家无宁居者。

国初里编老人一人,得参议民间利害及政事得失。⋯⋯当时係以殷实户充之。(其后)往往为吏胥求索有破产者。万历十三年,⋯⋯县有兴革之役,则用居民以大姓有行义者充之,事毕而罢。凡诸给使,代以义民,义民者多市人也,习见官府之事。盖国家令有只应巡攔,不得用殷实户,但用市人,乃知虑深远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

因此,史称一条鞭法“不利于士绅,而齐民则称便矣。”

木棉桑麻的农业生产,也向私有经营方面发展,例如“湖(州)俗以桑为业,而(茅)处士治生产,喜种桑,则种桑万余唐家村上”(唐顺之:“荆州集”卷十六),“南阳李义卿⋯⋯家有广地千亩,歲植棉花,收后载往湖湘间货之”(张履祥:“近古录”卷一)。因此,农业生产物参与了国内市场的流通,“吉贝则泛舟而粥诸南,布则泛舟而粥诸北”(徐光启:“农政

全书”)。

第二、我们再从手工业和商业,来考察十六、十七世纪中国封建社会解体过程中的资本主义的萌芽。

一、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东方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的广泛的基础。他说:“在印度和中国,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是由小农业和家内工业的统一形成的。在印度,还有以土地共有为基础的村落共同体的形态;并且在中国这也是原始的形态。⋯⋯由农业与制造业直接结合引起的巨大经济和时间节省,在这里,对于大工业的生产物,提出了极顽强的反抗。”(“资本论”,第三卷,四一二——四一三页。)

这一精确的理论,从中国封建社会史的“食货”二字的连称,即可以典型地证明。食指农业,货指手工业,所谓“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 谓布帛可衣及金刀◻贝”(“汉书”“食货志”)。所谓“肆力耕桑为农”, “钱帛之属谓之货”(“唐六典”)。这就是历代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农夫红女”的自然劳动分工。他们的劳动在极大的程度上表现出经济和时间的节省,强固地束缚着自然经济的经营方式。租(农产物)调(手工产品)的和两税(农产物和手工产品分季交纳)的剥削制都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

二、村落共同体或家庭公社,不但和皇族地主以及豪族地主有血缘关系, 而且成为专制主义的基础。马克思说:“那些家庭公社是奠基在家庭手工业上,在手织业、手纺业和用手进行的农业底特殊的结合上,这种结合使它们都能自给自足。⋯⋯这些淳朴的村社不管外表上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一直是东方专制制度的坚固基础。”(“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载“马克思论印度”,人民出版社版,一三页。)恩格斯和列宁也都有过这样的分析。

这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和自然经济相联系着的家族、乡曲、乡里的组织, 从汉末的“部曲宗族”起,劳动组织都和农村公社的组织紧密地依靠在一起, 唐代白居易的“朱陈村”一诗形容这种情形最为典型。宋代人还对于“谱系不具,义分不联,贫富异居,耕商异业,流居寓处,人渐睽疏”,以为是坏的现象。皇族土地所有制和豪族土地占有制的形式,实以这种公社的小农制为基础。通过列宁所说的“警察式的官僚的方法”,这种封建经济更加巩固起来。中国历代的闾伍、三长以及乡社或保甲的制度就和土地租税的剥削关系相互联锁着,没有三长制就难统治均田制之下的“匹夫匹妇”,没有保甲法就难统治二税制之下的“各色人户”,没有乡里公社的所谓“田里”和“桑梓”的组织,就难巩固豪强地主的统治。列宁说:“农村公社的外表上的均平性只是隐蔽了公社内部分配的巨大的不平衡。”(“十九世纪末期俄国底土地问题”,载“列宁文集”,第三册,三四页。)豪族地主就是建立在这样的不平衡上面的。被宗法公社所维系的地方独立性及其血缘的关联性,从全国来讲,正成为专制主义的基础。依据这样的基础,我们可以考察历代的农民战争。据恩格斯分析,农村公社曾经超过这样作用,使农民战争的起义规模扩大,这是一方面;同时另一方面,镇压农民战争的地主武装,从统治阶级绞殺赤眉、黄巾以至太平天国一系列的运动看来,也是利用了宗法公社的组织编制,以分化农民的队伍,刘秀、曹操以至曾国藩的地主武装的组织都不是偶然的。

三、从十六世纪以来,中国的历史没有如欧洲那样走向资本主义社会,

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封建社会没有解体过程,没有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关键在于,既在封建社会的母胎内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形态,又在发展过程中未能走进近代的资本主义世界,这即是如马克思说的,既为旧的所苦,又为薪的发展不足所苦,死的抓住活的(参看“资本论”序言)。资本主义要排斥身分性的人格依附,然而封建主义的顽强传统又要维持这样的人格依附。这就是问题,这就是矛盾。对于从明代以来的这种新旧矛盾,我们既不能割断历史,否定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顽强传统的历史,如上面所述的,又不能忽视历史发展的客观条件,否定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

资本的原始形态是商人的和高利贷的财富,然而资本的形成却以自由劳动者从农业的分离为前提。依据列宁的分析,这样的分离过程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在农村市镇中的分离;第二阶段是城市手工工场业的独立形成;第三阶段是城市的大工业的出现。与这样的阶段相适应,逐渐形成以至建立国内市场,逐渐由资产阶级前身的市民发展而为近代资本家,逐渐由农村分离的手工业无产者发展而为近代的自由劳动者。我认为十六、十七世纪的中国社会,有些情况是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发展的。更正确地讲来,因了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某些地区居于第一阶段,某些地区正走进第二阶段,某些地区依然没有走进第一阶段。

四、城市手工业的形成,开始总是和农村手工业的分化相伴随的。例如在松江的纺织业,“纺织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里媪晨起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旦抱纱以出。⋯⋯织者率日成一疋”(“古今图书集成”,卷六九 0)。在农业和手工业缓慢的分离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城市手工业。如“前明数百家布局皆在松江枫泾”(顾公燮:“消夏闲记摘钞”)。因此,商业资本也发展起来。如“松江旧无暑袜店,⋯⋯万历以来,⋯⋯郡治西郊广开暑袜店百余家,合郡男女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亦便民新务”(范濂云:“闲居日抄”)。

“古今图书集成”记载明代苏州城市的发达,当 是概括说明后期的情况, 如说“城市(苏州)⋯⋯居民大半工技”,“工匠各有专能,匠有常主,计日受值”。这是手工业作坊和雇佣劳动者的说明。然而,当时这种雇佣性质却具有工役制的束缚。工役制即农奴制在农业和手工业上的残余方式。列宁说:“以工役制度为方式的农奴制度,乃是经济发展底阻碍,乃是⋯⋯东方专制主义形态的源泉。”(“十九世纪末期俄国底土地问题”,载“列宁文集”,第三册,二六页。并参看“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关分析工役制的部分。)这在苏州不但表现为官有手工业方面的服役制度,而且也表现为私人手工业方面的剥削形式。如说“苏州织工延颈而待佣用”,如说“什百为群,延颈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后散归。若机房工作减,此辈衣食无所着矣。每桥有行头分遣”(“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十、卷六七六)。苏州情况如此,其他地区的手工业也有衣食于主人的人格依赖的情况,如钱塘织工,“有钱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一唱众和。⋯⋯盖织工也。⋯⋯苍然无神色。⋯⋯工对曰:吾业虽贱,日佣为钱二百缗,吾衣食于主人,而以日之所入,养吾父母妻子。”(徐一夔:“始丰稿”,卷一。)

苏州手工业到了万历时代的规模是这样的:“染房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明实录”神宗卷三六一)这样看来,苏州在十六世纪末,已经至少有一万左右的工人。“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同上),这样看来,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

业是在形成之中。这些劳动人口,并不是从天而降,而是从农村逃亡而来的, “天下郡国利病书”引“上元县志”:

“正嘉之际,外繇蝟集,民病而不知恤,职生厉阶。⋯⋯嘉靖末年,户口尚及正德之半,而今才及五分之一。⋯⋯大都赋役日增, 则逃窜日众。又国初里甲什九,坊廂什一,本田什九,寄庄什一。其后⋯⋯细户不支,悉鬻于城中,而寄庄滋多。寄庄田纵千亩,不过户名一丁,⋯⋯其细户田既去则人选。”(卷十四)

此外,昆山县也是这样,“居民逃窜,岁逋日積”(同上书,卷十六)。据张瀚“松窗梦语”所载,张家的资本的发展是和江南都市的发展相适

应的。张家起家稍早,发发展成为兄弟“各富数千金”,却在十六世纪的嘉靖时代。明代说部“醒世恒言”记载的江南盛泽镇的丝织业情况,也是指的嘉靖时代,说有一个施姓户主,積累了数千金的资本,举办了有四十张紬机的手工工场。

嘉靖年间,长江三角洲一带,如苏、杭、湖、松诸府,大抵成了国内市场的一个中心区域,张瀚所谓“总览市利,大抵东南之利莫大于罗绮绢紵, 而三吴为最。⋯⋯今三吴之以机杼致富者尤众”。“明实录”也说到嘉靖以后江南富室積银至数十万两者颇多,其他史料记载有因机织而致富至百万两的。

在中国的东南沿海、长江和赣水的大三角地带,次于长江三角洲,也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的萌芽,如“天工开物”所记载的景德镇的磁业分工情形和“陶冶图说”所记载的该镇的发展情况,如明清之际的文献所记载的东南沿海城市的发展情况,如屈大均“广东新语”所记载的冶铁手工业的技术和分工,所谓“佛山之冶通天下”,都是实例。但一般说来,当时中国的城市手工业的发展情况,是不平衡的。

五、随着城市手工业的形成以及农村手工业的分化,在主要是征收实物的二税制之下,货币地租逐渐发展起来,经过嘉靖到万历年间有了成文式的规定。私人地主方面也逐渐采用货币地租,经营地主则进一步使用雇佣劳动。城乡的银货币逐渐从死藏进入流通的蒸溜器之中。虽然布帛在交易和赏赐中仍占居一定的地位,但钱庄业特别在嘉靖以后发展起来;金银虽仍垄断于官僚、太监手中,另一方面却也表现了所谓“上下求银”的现象。

第三、商业资本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对南洋、俄国以及日本的贸易的开展,而活跃起来。特别在嘉靖以后至隆庆时代,不但沿海苏、浙、闽、粤的商人资本有了规模较大的国际和国内的经营组织,而且内地如川、陕、晋、赣、徽的商人资本也参与着贸易活动。国内贸易方面,如“农政全书” 引隆庆时代的史料说:“东南之机,三吴、闽、越最伙,取给于湖繭;西北之机,潞最工,取给于阆繭。”万历时代张瀚说:“贾人之趋利者,不西入川则南走粤,以其利或当五、或当十,或至倍蓰无算也。”(张瀚:“松窗梦语”)国外贸易方面,如“天下郡国利病书”所述闽人的海外贸易,其他史料所详载的“下番致富”的商业活动,都有发展。“海澄县志”说:“饶心计者,视波涛为阡陌,倚帆樯为耒耜。盖富家以财,贫人以躯,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其方物,利可十倍。”在资本主义萌芽的初期,商人是探险事来的投机家,中国史书上叫做“海贼”。这所谓“海贼”,也是和当时历史发展相适应,是嘉靖年间在泉漳等地区开始发展起来的(参看“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一——九六)。

“天下郡国利病书”载明代,“吴中风俗,农事之获利倍而劳最,愚懦之民为之;工之获利二而劳多,雕巧之民为之;商贾之获利三而劳轻,心计之民为之;贩监之获利五而无劳,豪猾之民为之。”然而当时却把巧工商贾等人都目为“贼”。(卷十六)

商人资本的活动对于旧的生产方式是具有分解作用的,但旧生产方式内部的坚固性,也对于商业的分解起着一种障碍作用。因此,马克思指出,前人把亚洲的商业范围和意义估计得过低,后来的人又把这些范围和意义,估计得过高(参看“资本论”,第三卷,四一一页)。明代的商业资本正要从它的分解作用和阻碍它的分解因素来考察的。

上面我们说到明代商业的发展对于旧的生产方式是起了分解作用的,然而商人又脱离不了旧的生产方式的约束。其矛盾表现在:(一)它和农业的经营依然结合着,特别是季节性的商业活动。(二)它和农村公社的家族组织相结合,特别在沿海商业最繁荣的地区,这种形式更表现得突出;因此, 商人不少是以某些巨姓为首而举族外出,复把一定的利润再回投入他的乡里的地产,广东、福建、浙江的情况就是这样,例如上举“醒世恒言”讲到某商人的活动,最后还是把他所获得的资本投到土地上。山西商业的情况也是这样,华侨资本的活动也是这样。(三)会馆制度的排他性的组织,在明末商业发展的时代也逐渐形成,以致各“帮”的严密的樊离妨碍了国内市场的集中。(四)官僚资本和商业高利贷的结合,妨碍了私人经营的发展,一直到清代的山西票庄还是这样。(五)官有商业打击私人商业的禁例,更具有严重的障碍的因素。凡此等等的表现,不是孤立的,而是封建旧生产方式通过各方面而产生的束缚力量。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章论证中国的经济,同时指出了商业“有多大的分解作用,首先是依存于旧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资本论”,第三卷,四一 ○页)。这又是死的抓住活的的例证,历史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撕破了家庭关系上面所笼罩着的温情脉脉的纱幕,并把这种关系化成了单纯金钱的关系”(“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三年版,二六页),这一关系也产生在明代,但还没有以新的代替旧的,而是在新旧关系的矛盾中,换句话说,是在温情脉脉的纱幕和单纯的金线关系二者交织之中。“苏州府志”载吴人“以商货为生,⋯⋯挟货出商楚卫齐鲁,靡远不到。⋯⋯(然)兄弟析烟亦不远徒,祖宗盧墓永以为依。故一村之中同姓至数十家或数百家,往往以姓名其村巷焉。”

根据上面的三点历史分析看来,一方面,十六、十七世纪的土地虽然向国有方面集中,但另一方面,私人对土地的经营也在发展着;一方面,官有手工业虽然大量被皇族所“监督”着,形成官僚机关的層層中饱,产生了财政困难的严重局面,但另一方面,城市私有手工业的发展却对国民经济起了日益重大的作用。同时,城市商业与对外商业的发展,更推动了私有制的发展。这样,历史面临着变革的关头。货币用银的逐渐普通,说明了商品经济关系的增进。手工业开始和农业分离,即逐渐打破了那亚洲式的“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底特殊形态。“一条鞭”法的出现,逐渐打破所谓“农桑”、“耕织”的男女分工的生产束缚,逐渐代替看所谓“两税”、“二税”分类分期式的对手工业产品与农产物兼征的剥削制。历史进入了新旧因素的矛盾大大发展的局面,活的东西要冲破死的,而死的东西还在束缚着活的。嘉靖到万历的年代,正处在这种历史变化的转折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