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表扬与批评的关系。

差生经常处于“被告”地位,他们经常看到的是老师和同学的白眼,感受不到集体的温暖,丧失了进取心,对批评特别是公开批评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对差生应以表扬为主,表扬他们的闪光点和点滴进步,以激起他们希望与进取的火花。要以批评为辅,尽量避免在公开场合的批评。在批评时应慎重,做到适时,适度。适时:应在差生具有正常心态的情况下进行,切忌不要在他们失去理智的情况下“火上浇油”;适度:批评应循序渐进,切忌批评的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