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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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证券公司主要面临以下五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承销风险。承销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证券公司往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力争成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主承销商,但由于竞争激烈,许多证券公司即使投入再大,也难以获得一家主承销商资格;②已成为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也面临一个能否实现承销计划的问题,特别是在二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还存在因认购不足而不得不自己认购的可能;③在包销
配股的情况下,证券公司极可能买下销售不出去的股票,甚至对认购的转配股作长期投资,这就是配股承销风险。
第二,自营风险。同一般的投资者一样,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上从事自营业务同样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由于对市场上的行情判断失误,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时机不对,以及证券投资组合不当等等,都可能遭受损失。
第三,资金流动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是以高负债水平为特征的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难题。证券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不能如期满足客户提款取现(如客户提取股票交易保证金),或不能如期偿还流动负债而导致的财务困境。香港百富勤集团的倒闭,就是因为流动性风险的爆发而引致的。目前我国投资者从事 A 股、国债和基金交易时,资金的清算和结算都是通过委托证券公司来完成的,资金账户也设立在证券公司,这给证券公司非法挪用客户保证金进行自营,允许客户透支或进行其他获利行为创造了机会,同时也潜伏着极大的流动性风险。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行为的重点内容之一。
第四,内部管理风险。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交易电脑系统出现故障, 业务人员工作疏漏造成交易差错,业务人员从事内幕交易和违法违规操作而造成巨额损失,业务往来中金融诈骗,重大项目投资或新业务决策失误等等。随着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不断增加和证券公司业务的逐步多元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风险将越来越大。
第五,生存风险。我国目前小的证券公司资产额仅有几千万元,较大的证券公司如申银万国、国泰、南方、华夏等全国性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也都在 10 亿元左右,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相去甚远。且大部分证券公司仅仅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过分依赖于单一的佣金收入。一旦交易变淡,这些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就会锐减,一些证券公司维持自身的运营都存在较大压力。
证券结算的风险有哪些?
证券结算的核心,是买卖双方能够按照约定条件足额、及时履行交收责任。因此,证券结算的风险,归根到底表现为交收责任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从形成原因来划分,证券结算的风险有四类: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 信用风险。它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责任而造成的,这种无力履行交收责任的原因往往是破产或其他严重财务问题。信用风险可进一步分为本金风险和重置风险。如当一方不足额交收时,另一方有可能收不到或不能全部收到应得证券或价款,造成已交付的价款或证券的损失,这就是本金风险;违约方违约造成交易不能实现,未违约方为购得股票或变现需再次交易,因此可能遭受因市场价格变化不利而带来的损失,这就是重置风险。
例如,甲、乙为交收对手,T 日以每股 10 元的价格成交 1 万股股票,约定 T+1 日交收。甲方在 T+1 日支付了乙方 1 万股股票,不料,T+1 日乙方因出现严重财务问题而破产。经过执法机关处理,后来甲方索回了 5 万元债款,
另 5 万元就无法追回,甲方因此遭受了乙方不足额交收而带来的 5 万元损失。除此以外,甲方预期该只股票在 T+1 日会跌至每股 9 元,本打算在 T+1 日收到价款后低价买进,但由于 T+1 日应收资金未入账,甲方因此又损失了 1 万
元。乙方破产给甲方带来共计 6 万元的两种损失,其中 5 万元为本金损失,1 万元为重置损失。
- 流动性风险。它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及时履行交收责任而造成的。同信用风险比较,流动性风险是交收的时效性不够而引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一般不会产生本金亏蚀,但会增大重置风险,给被违约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资产是讲求流动性的,如果所购得的证券或账面上的现金不能动用,会极大限制所有者的资产支配权并给其带来损失。实际生活中,如果一方不能及时交付证券或价款,造成其对手所得证券不能及时卖出,或者价款不能及时动用,被违约方往往为了保证其他合约的履行,而到市场上变现其他资产、拆借资金或证券,不仅被动且增大了成本。
例如,甲方与乙方议定最迟在周三向乙方支付某项工程款 10 万元,甲方没有其他筹资渠道,只能于周一在证券市场上以 10 元价格卖出 1 万股 A 股股票,交收对手为丙。丙本应在周二向甲付款,不幸因某种原因只能迟延到周五。结果,周二甲未能按约向乙划款,这就是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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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性风险。它是因结算运作过程中的电脑或人为的操作处理不当而导致的风险。过去实物股票运作中,由于手工处理较多,存在严重的操作性风险,特别当交易量突然增大时,极易造成交收延误。证券无纸化后,手工操作已大为减少,但不能忽视因电脑自身软、硬件故障而导致的结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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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风险。受上述三类风险的影响可能不止一、两个当事证券公司或当事人,有时可能对整个证券业、甚至整个经济领域产生连锁性的不利影响,这时候市场就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结算风险的大小与市场结算制度、结算系统软硬件配置、信用制度等方面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中央结算公司、证券无纸化、净额清算、货银兑付、滚动交收等都为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提供了组织与制度保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取中央结算模式,结算公司作为买卖双方对手保证交收,并采用净额清算和 T+1 交收制度完成与会员间的日常结算,对于控制结算风险起到了一定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现时证券商自律管理不严,存在一定数量的透支交易和其他非法经营行为,隐含着诱发信用风险的可能性;我国银行资金调度效率、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结算速度产生不良影响;在技术系统快速发展过程中,系统性能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稳定性,这些都给结算公司甚至市场带来了风险。当前防范结算风险,一要加强对会员备付金和证券账户的管理,防止出现买空、卖空;二要注重技术系统的改进和维护,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数据安全;三要建立市场风险基金。此外,还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增强市场参与者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