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销团?证券发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组建承销团?
对于一次发行量特别大的证券,例如国债或者大宗股票发行,一家承销机构往往不愿意单独承担发行风险,这时就会组织一个承销集团,由多家机构共同担任承销人,这样每一家承销机构单独承担的风险就减少了。在我国,
大宗股票和部分国债的发行也经常采用承销团形式。
承销团的结构取决于发行规模、发行地区和上市地区的选择。当发行规模较小,且仅在一个国家发行、上市,那么仅选择该国家的一些承销商组成承销团就够了。当发行规模很大,并且在几个国家同时发行、上市时,那么就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成多个承销团。
承销团的发起者为证券承销的主承销商,一般由实力雄厚的大型证券经营机构充当。发起者的任务包括:①组建承销团;②代表承销团与发行者签订承销合同和有关文件;③决定承销团内各成员的承销份额;④负责组织签订内部成员的合同和有关文件;⑤选择证券分销商和零售商;⑥负责稳定发行市场的证券价格。
在选定承销团成员后,承销团发起者应负责签订成员间的分销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销协议大致包括以下内容:①本次证券发行和担保情况的介绍;②分配各成员推销的证券数量及应得报酬;③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④各成员保证推销其份额的许诺;⑤承销团及其合同的终止时间。与单个机构进行证券承销相比,承销团方式具有很多优点:①承销团可
突破单个机构的规模限制,能够满足大额证券发行的需要;②承销团由数量众多的机构组成,可以分散包销发行风险;③多个成员促销可加快证券发行速度。
国务院 1993 年 4 月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拟
公开发行股票的面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或者预期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 通过竞标或者协商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