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有股?什么是法人股?什么是社会公众股?

按投资主体来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

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通过改制,多种经济成份可以并存于同一企业,国家则通过控股方式,用较少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巩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 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投资者通过 3000 多万股东账户在股票市场买卖的股票都是社会公众股。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 5‰。

我国国有股和法人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 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近年来,随着兼并收购、买壳、借壳等资产重组活动的展开,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转让行为也逐渐增多。例如,1995 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协议受让“沈阳金杯”5 亿股国家股,使其控股比例达到 51%,沈阳金杯由此改名为一汽金杯,纳入一汽集团旗下。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截至 1997 年底,在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 A 股、B 股股票共 821 只,上市总股本为 1771.22 亿股,其中可以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为 567.64 亿股,占总股本比例的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