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T+1 交收?国外证券结算的时间一般为多长?
结算是在一笔证券交易达成之后的后续处理,包括清算和交收两项内容,是证券市场交易持续进行的基础和保证。T+1 交收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次日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交易市场竞价成交完成以后,证券清算机构依据成交记录,按照净额清
算原则,对同一会员在同一结算日的全部买卖进行汇总清算,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证券或款项的净额,即为清算。清算完毕后,进行款项的划拨和股票的转移,即从应付证券方划出股份至应收证券方,从应付款项方划出款项至应收款项方,这一过程为交收。至此,结算完成。
由于各国传统及交易方式的差异,交收日安排方式及交收期不尽一致, 因此产生了证券结算时间的差异(主要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结算情况见表7-2)。目前在交收日安排上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会计日交收,这是指一个时期发生的所有交易在交易所规定的特定日期交收。如比利时根据交易所排定日期安排交收,奥地利证券市场交易安排在次周一交收,印度证券市场交易每周安排一次交收。二是滚动交收,这是指所有交易的交收安排于交易日后固定天数内完成,如美、英、日等大多数国家和我国香港的证券市场,交收期短到 T+1 日、长到 T+40 日不等。由于尽早地完成交收,对提高市场效率、防止发生结算风险有重要意义,采用滚动交收方式并缩短交收期,最终实现T+0 交收,是国际证券界倡导的方向。80 年代以来,针对各国证券市场特点, 国际 30 人小组 G30 提出了统一证券市场清算与交收制度的九点建议,其中一项就是在 1992 年以前将交收期统一为 T+3 日。目前,大多数证券市场经过努力已采用了滚动交收方式,交收期亦缩短为 T+3、T+2 日。
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A 股实行 T+1 交收,对 B 股实行 T+3 交收。
表 7-2 1997 年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结算时间
国别 (或地区) |
结算时间 |
国别 (或地区) |
结算时间 |
---|---|---|---|
美 国 |
T+3 |
巴 西 |
T+2 |
英 国日 本 |
T+5 T+3 |
墨西哥匈牙利 |
T+2 T+5 |
德 国法 国 加拿大 |
T+2 ,或:即时至T+40 不等T+3 ,或:每月一次 T+3 |
印 度韩 国 新加坡 |
每周一次T+2 T+6 |
澳大利亚意大利 |
T+5 T+5 |
印 尼马来西亚 |
T+4 T+5 至T+8 不等 |
比利时 |
根据比利时证券交易所日历 安排,交收期为 5 天 |
泰 国 |
国内: T+3 ; 国外: T+3 至T+7 不等 |
奥地利丹 麦卢森堡 |
次周一T+3 T+3 |
菲律宾中国香港中国台湾 |
T+4 T+2 T+2 |
瑞 士 |
T+3 |
中 国 |
A 股: T+1 ; B 股: T+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