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市场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1891 年,香港成立“香港股票经纪协会”,专门从事股票交易,成为香

港历史上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1986 年 4 月 2 日,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式运作,标志香港证券市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香港证券市场极为重视证券规范化的工作,证券法规比较系统全面。主要包括:

  1. 《证券条例》。它是香港政府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对证券业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条例,于 1974 年 2 月 13 日颁布,当年 3 月 1 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包括:①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可在咨询联合交易所的基础上, 制定与上市及市场运作有关的规则。②禁止任何人士未经许可经营证券交易所,或使用证券交易所的名义;禁止证券商在许可之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任何证券交易。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一定情况下,可下令关闭证券交易所,但关闭期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④证券商及其代表、投资顾问及其代表,必须注册并获得认可,遵守各项有关规则。⑤设立一项赔偿基金,以便使因证券经纪未履行职责而蒙受损失的客户可获得赔偿,保障投资者的利益。⑥禁止各种不正当的交易活动,如兜售证券、抛空、制造假市,以及内幕交易等等。

  2. 《保障投资者条例》。1974 年 2 月 13 日与《证券条例》同时颁布,

于当年 3 月 1 日同时生效。主要内容包括:①禁止有关人士运用欺诈或误导

手段,引诱投资者买卖证券,违例者可被罚款 100 万港元及入狱 7 年;②对有关宣传投资的刊物发行实施管制,凡未经香港证监会事前核准的招人投资广告,一律禁止擅自刊登,否则可被判罚款 50 万港元及入狱 3 年。

  1. 《证券交易所合并条例》。由 1977 年成立的以政府证券监理专员

施伟贤为首的“四会”合并工作小组草拟,于 1980 年 8 月 6 日立法局通过颁布。主要内容是规定将香港原有的香港证券交易所、远东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和九龙证券交易所等四家证券交易所合并为一家联合交易所之方法、步骤。

  1.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1987 年 10 月股灾后,根据证券业检讨委员会报告书关于成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建议制定。 1989 年 4 月 12 日立法局通过并颁布实施。其主要内容是规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职能、监管权力、经费来源等等。

  2. 《证券(公开权益)条例》。亦称《公开持股权法》,1988 年 7

月 13 日立法局通过,1991 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实施。主要内容包括:①任何持有一家香港注册上市公司的 10%股权的人士,包括通过基金或代理人等形式而持有实益股权者,均须公开持股量,而后持有该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总股数的比例每增减 1%,即须呈报,否则将受到惩罚。有关的董事及行政人员除要公开他们在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持股量外,所持有的债务也需公布。而有关人士的家庭成员的权益也需公开。②任何有公开股权责任的人士须于 5 日内向有关上市公司呈报,而有关公司须于接获报告的翌日通知联合交易所,并且保存一份档案供公众人士查阅。条例还授予联合交易所及其有关职员一项法定豁免权,即由于处理大量呈报的消息容易出现差错,只要非属有意,即使发表了错误消息,可以免受起诉,毋须负法律责任。③准许大股东及董事要求其他股东提供所持股权的资料。④授权财政司可以委托调查员, 追查有关人士在公司的股权情况。⑤法庭可以限制有关股份的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股份的转让将没有法律效力,而有关股份的投票权及派发的股息也将受到冻结。

  1. 《证券(内幕交易)条例》。于 1990 年 7 月 25 日立法局通过,1991

年 9 月 1 日与《证券(公开权益)条例》同时生效实施。它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范畴及惩处措施。

  1.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亦称《证监会上市规则》, 最初制定于 1976 年 2 月,1986 年初为配合四家证券交易所合并为一家联合

交易所的新形势,进行了重订,并于 1986 年 2 月 1 日正式发表。主要内容包括:①证券上市所需遵守的条件和申请程序;②证券上市公司应向交易所做出经指定的保证,承担发布透露有关资料的持续责任,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③凡遇到违反规则时或为维持一个有秩序的市场而需要取消某项证券上市时,香港证监会有绝对权力反对、停止或取消该证券的上市申请或地位。

  1.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它是由香港证监会制定的专门监管上市公司收购及合并活动的非法定守则。它以 60 年代中期英国公司收购守则

为样本,最初制定于 1975 年 8 月。后来,曾多次进行修订。守则内所载各项基本原则及程序都是有关商业上收购及合并的认可标准。

  1. 《香港公司购回本身股份守则》。它是由香港证监会制定的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购回本身股份的非法定守则。1991 年 2 月 6 日颁布,于当年 5 月

13 日起生效实施。

  1. 《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它是由香港证监会制定的专门监管单位信托基金及互惠基金的非法定守则。它最初公布于 1978 年 7 月 3 日。守则的主旨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