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暂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即发行在外的股本总额小于 5000 万元或公开募集的股份小于股本总额的 25%;②经有关部门查实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终止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上述②、③条所述的行为之一,并且后果严重的;或者公司存在上述①、④条所述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是《公司法》规定的一项对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 是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抑制过度投机,保护广大投资人利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