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为什么严厉禁止场外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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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交易,指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外进行的证券交易,又称“店头交易” 或“柜台交易”,即证券投资者通过证券商的柜台,或通过面谈、电话、电报、电传、电脑等方式直接进行的证券交易。进行场外交易的市场即场外交易市场,它通常是非集中交易的市场。其所以会存在场外交易市场,是因为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较严格,而事实上相当一部分证券是不符合这些条件的。
我国的股票交易市场,在 80 年代只有场外交易市场,自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成立后,股票交易开始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内进行。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必须在经国家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但在这以后,场外交易并未能完全禁止。
场外交易比较简便、灵活,便利了一些中小企业筹集资金,但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不健全、不成熟,目前发展场外交易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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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交易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的监管,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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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交易往往没有固定的集中统一的场所,组织性较差,在流动性和稳定性方面都不如交易所内交易,比较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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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场外交易市场一般采取议价方式个别成交,或按挂牌价格成交,因而,其价格只反映单一证券供需双方的价格情况,不能反映整体市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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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在场外市场交易的公司,难以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企业利用各地证券交易中心非法发行股票集资,造成了金融秩序的紊乱,潜伏着极大的金融风险。
场外交易在我国这样一个股票市场还不够成熟的国家,尚不具备发展的条件,放开场外交易必然会造成管理混乱,对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国有关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严禁任何形式的股票场外交易,规定全部可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均必须集中在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交易,未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和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场外交易。
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有什么危害?
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②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 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所谓重大信息,主要包括:①证券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
影响的重要合同;②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③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等行为;④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⑤发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情况;⑥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⑦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失;⑧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⑨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⑩发行人的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11)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对外发行总额的 2%以上的事实;(12)发行人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13) 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14)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15)发行人的收购或兼并、分立等。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虽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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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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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 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失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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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内幕人员往往利用内幕信息,人为地造成股价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