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7 年日本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证券公司破产?
1997 年,日本出现了很多金融机构破产事件。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
证券公司的破产,日本第四大证券公司山一证券公司于 11 月 24 日宣布破产,
日本第七大证券公司三洋证券公司于 11 月宣布破产,规模较小的小川证券公
司于 5 月申请自动停业;第二类是银行的破产,京都协荣银行于 10 月倒闭,
日本排名第十的北海道拓殖银行于 11 月 17 日宣布破产,德阳城市银行于 11
月 26 日宣布破产。在这些金融机构破产案例中,山一证券的破产成为日本历史上破产案中规模最大的一起,北海道拓殖银行的破产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都市银行破产的首案。1997 年日本金融机构破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后,证券市场长期处于低迷状态,使金融机构
的经营出现危机。自日经 225 种股票指数从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近 40000 点的顶峰滑落以来,日本的股票市场每况愈下,此间虽有反复,但始终不能摆脱弱势。从宏观经济来看,尽管日本的官方贴现率自 1995 年夏季以来始终徘
徊于 0.5%的极低水平,但经济复苏步伐总是较人们的预期慢得多。随着 1997
年 4 月份起消费税的提高以及企业特别减税的取消,日本经济再次出现了徘徊不前的局面。由此带来的后果是证券市场信心严重不足,股市抛压沉重, 交易量锐减,进而导致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大幅下降,收益恶化。
第二,日本的金融机构让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总会屋”(专以破坏公司股东大会相要挟讹诈的组织)非法获利的丑闻冲击市场,金融界尤其是证券业遭受重创。日本的四大券商野村、大和、日兴和山一证券在这场丑闻中没有一家能独善其身。这不仅使得整个日本证券业声誉受到极大影响,而且受到了大藏省的经济惩罚。在股市原本就不景气的前提下,这些丑闻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无异于雪上加霜。四家证券公司均被取消了政府公债的招标资
格,野村还被禁止以自营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由于信誉受到影响,客户纷纷转向欧美券商,导致日资券商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下降。据东京证券交易所1997 年 10 月的交易统计显示,美林(日本)公司和摩根士丹利(日本)公司将一直居垄断地位的日本四大券商抛在了身后,两公司在东京证券总成交中分别占到了 8.05%和 7.52%。
第三,东南亚金融风波的影响。1997 年下半年以来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韩国金融形势的急转直下,加剧了日本金融机构的压力。这一方面是因为日本与上述国家、地区有着相当大的金融和贸易往来,另一方面还在于日本在许多地方与这些国家有着类似的缺陷,诸如坏账呆账数目巨大,房地产投资过旺等。此番亚洲大范围的危机,令日本金融界在内部环境没有改善的同时又丧失了利用外部条件东山再起的机会。山一证券在亚洲金融风波期间,出现 1065 亿日元的外汇亏损和 1583 亿日元的证券交易亏损。
第四,金融机构负债率高并有大量不良债权。1997 年北海道拓殖银行坏账达 9374 亿日元,占其贷款余额的 13%;三洋证券公司的不良债权达 800
多亿日元,公司负债总额为 7764 亿日元;山一证券的负债高达 3.2 万亿日元
(约 290 亿美元),这使得日本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升高,而抗风险能力则较低。
第五,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不佳。进入 90 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已连续七年低迷,面临着诸多困难:金融动荡,股市暴跌,企业破产增加,个人消费萎缩,工业生产不稳,失业率上升,经济增长放慢,日元持续贬值。几年来, 日本出口持续减少,这对依赖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增长的岛国日本,是致命的一击。这些社会经济发展背景,酿成了日本金融机构的破产。
- 深圳“八一○”事件、上海 327 国债期货事件和 1996 年股市过热给我们什么教训?
(1)1992 年深市的“八一○”事件。1992 年 8 月 7 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和监察局发表了 1992 年新股认购抽签表发售公告。为了抢购新股认购抽签表,一百多万人涌入深圳,数十万人通宵排队待购。8 月 10 日,500 万张抽签表不到半天发售完毕;由于很多人排队三天三夜也未购到抽签表,于是,当晚集结街头,游行示威。政府于第二天加售 50 万张新表,事态才得以平息。事后,政府对各单位售表情况
进行了调查,对 33 名处、科级干部在发售新股认购抽签表过程中的舞弊行为进行了处分。
(2)1995 年沪市的 327 国债期货事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1993 年 10
月 25 日向社会公众开放国债期货交易。最初,国债期货交易未被投资者所认识,市场规模较小,行情波动也不大。1994 年 10 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提高 3 年期以上储蓄存款利率和恢复存款保值贴补,国库券利率也同样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的不确定性为炒作国债期货提供了空间,大量机构投资者由股市转入债市,国债期货市场行情火爆,成交迭创新高,市场成交规模急速扩大。多空双方对峙的焦点,始终是围绕对 327 国债期货品种到期价格的预
测。1992 年 3 年期国库券到期的基础价格已经确定,为票面价值 100 元加上
3 年合计利息 28.50 元(年息为 9.50%),合计为 128.50 元。此外,其到期的预测价格还受到保值贴补率和是否加息的影响,市场对此看法不一。多空
双方在 148 元附近大规模建仓,327 品种未平仓合约数量逐渐加大。市场潜伏的危机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1995 年 2 月 23 日,空头主力上海万国
证券公司在收市前 8 分钟内抛出 1056 万口卖单,这一数字相当于 327 国债期
货的本品——1992 年国库券发行量的 3 倍多,并将 327 国债期货价位从
150.30 元打压到 147.50 元,希望以此来减少其已持有的巨大空头头寸的亏损。这完全是一种蓄意违规行为。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最后 8 分钟交易无效,从 2 月 27 日开始休市,并组织协议平仓。最后,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等有关违规当事人受到严肃查处。1995 年 5 月 18 日,鉴于我国开放国债期货市场的条件尚未成熟,国务院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
(3)1996 年股市的过度投机。1996 年 10 月初到 12 月 12 日,我国股市达到狂热程度。股价不断上涨,成交量连续增大,投资者盲目跟风,再加之一些机构的违规行为,市场上投机气氛渐浓。全国热钱流入股市,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成交最高达到 400 亿元的巨量。一时间,几乎所有股票全面飘红,有的股票甚至创下了日涨幅 100%的纪录。在市场失去理性的情况下, 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连下 12 道“金牌”,严厉打击过度投机。12 月 16 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才使投机势头得以遏制。
我国股票市场发生的上述三场风波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首先,我国证券市场必须严格遵守“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才能有条不紊地发展。只讲发展,不讲规范,其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其次,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必须对投资者进行实实在在的风险教育,使全体投资者明确“入市自愿,投资自主,赚钱自得,风险自担”的道理。第三,市场的发展必须循序渐进,不能一哄而起。第四,对蓄意违规者,必须严加处理,才能使市场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