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有关证券市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证券市场的主要内容有: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缴纳全部出资后即可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 35%以上,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告招股说明书。全部股份募足之后应当举行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设立,都应当有 5 个以上发起人,且其中有半数以上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 5 人,但必须以募集方式设立。
-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公司设监事会,对公司内部运作行使监督职权。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上市与转让
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
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股东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公司合并除外。
-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且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 其他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并提取利润的 5%至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破产、解散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应当由人民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对公司进行清算。
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以及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除由主管机关责令其依法改正外,还将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