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市场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基本状况如何?

我国首次发行的债券,是 1894 年清政府为支付甲午战争军费的需要,由

户部向富商巨贾发行的,当时称作“息借商款”,发行总额为白银 1100 多万

两。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交付赔款,又发行了公债,总额为白银 1 亿两(当时称“昭信股票”)。

自清政府开始发行公债以后,旧中国历届政府为维持财政平衡,都发行

了大量公债。北洋政府、广东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粤汉政府以及蒋介石政府先后发行了数十种债券。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曾于 1950 年 1 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

公债,实际发行额折合人民币为 2.6 亿元,该债券于 1956 年 11 月 30 日全部

还清本息。1954 年,我国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 1958 年共发行了 5

次,累计发行 39.35 亿元,至 1968 年全部偿清。此后 20 余年内,我国未再发行任何债券。

1981 年,为平衡财政预算,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库券,发行对象是企业、

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到 1997 年已连续发行了 17 年。

1987 年,为促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大型项目筹集中长期建设资

金,我国发行了 3 年期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

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发行总额为 55 亿元。

1988 年,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我国发行了 2 年期国家建设债券,发行

对象为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发行额为 80 亿元。

1988 年,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我国又发行了财政债券,至

1992 年共发行了 5 次,发行总额为 337.03 亿元。除 1988 年发行的是 2 年期

和 5 年期债券外,其余年份均为 5 年期债券。发行对象主要是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989 年,我国政府发行了只对企事业单位、不对个人的特种债券。该债

券从 1989 年到 1992 年共发行了 4 次,期限均为 5 年。

1989 年,银行实行保值贴补率政策后,财政部开始发行带有保值贴补的

保值公债。计划发行额为 125 亿元,期限 3 年,发行对象是城乡居民、个体

工商户、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以及有条件的公司,其年利率随银行 3 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再外加 1 个百分点。1989 年保值公债实际发行了 87.43 亿元,未发行完的部分,转入 1990 年继续发行。

1988 年,我国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和石油部、铁道部也发行了总额为 80 亿元的基本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四大国家专业银行,期限为 5 年。1989 年, 又发行了 14.59 亿元的基本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全国城乡个人,期限为 3 年。1992 年,该债券与重点企业债券合并为国家投资公司债券。

1992 年,我国还开办了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国债期货投机现象严重,

且风险控制滞后,监管力度不足,1995 年 5 月 17 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债期货市场暂时停止交易。

随着国债市场的发展和壮大,我国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市场也应运而生。1984 年,我国开始出现企业债券,当时主要是一些企业自发地向社会和企业内部职工筹资。1987 年,我国一些大企业开始发行重点企业债券。1988 年,重点企业债券改由各国家专业银行代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以后, 我国又陆续出现了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内部债券、住宅建设债券和地方投资公司债券等。

1985 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在国内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此后,各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相继发行了人民币金融债券。1991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发行了 100 亿元的国家投资债券。1994 年,随着各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政策性金融债券也开始诞生。1996 年,为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债务,部分金融机构开始发行特种金融债券。

1982 年,我国开始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当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在东京发行了 100 亿日元的武士债券。此后,财政部、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有关企业等相继进入国际债券市场,在日本、美国、新加坡、英国、德国、瑞士等国发行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正日益走向成熟和壮大。这表现在:

  1. 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6年,我国国内债券发行总额为 3172.29 亿元,兑付额为 1358.94 亿元,其中,

国债发行额为 1847.77 亿元,兑付额为 786.64 亿元,期末余额为 4361.43

亿元,上海证交所成交额为 17401.54 亿元,深圳证交所为 636.35 亿元。1996

年,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额为 268.92 亿元,兑付额为 317.80 亿元,期末余额

为 597.73 亿元,上海证交所成交额为 116.12 亿元,深圳证交所为 2997 万元;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额为 1041 亿元,兑付额为 254.50 亿元,期末余额为

2399.30 亿元;其他金融债券发行额为 14.60 亿元,期末余额为 109.89 亿元;

国家投资债券期末余额为 139.39 亿元;国家投资公司债券期末余额为119.19 亿元。1996 年,我国对外债券发行总额达到了17.28 亿美元,期末余额为11.18 亿美元。

  1. 债券品种与期限结构进一步多样化。以国债为例,1996 年相继推出了贴现国债、附息国债等新品种,在期限上,推出了 3 个月期限的短期国债和 7 年、10 年期的长期国债,初步形成了合理的国债期限结构。

  2. 债券市场的监管和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先后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初步形成了较合理的债券市场监管制度与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