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佣金?什么是股票交易印花税?

所谓佣金,是证券商为投资者代理买卖证券时按成交金额计算向其收取的费用。在国际上,一般是由证券管理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确定一个统一的佣金比率或上下浮动界限。美国在 1975 年通过一项法律修正案,规定实行佣金谈判制,即由经纪商根据代理业务具体情况与客户商定一个佣金比例。目前我国证券商收取佣金的标准,是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由上海、深圳两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的,具体标准见表 7-1。

表 7-1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佣金率标准

市 场品 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3.35 ‰,起点:人民币 10 元

3.3075 ‰,起点:人民币 5 元

B 股国债现货

7 ‰,起点:美元 20 元

2 ‰,起点:人民币 5 元

4.3 ‰

2 ‰,起点:人民币 5 元

企业债券

3 ‰,起点:人民币 5 元

2 ‰,起点:人民币 5 元

国债回购

0.25 ‰~ 1.5 ‰

0.4 ‰~ 1.4 ‰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书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1992 年 6 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对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转让的,交易双方各征千分之三的印花税,由交割单位代扣代缴。1997 年国务院做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决定,自当年 5 月 10 日起,将印花税率调整

为千分之五。1998 年 6 月 12 日,国务院做出决定,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率调整为千分之四。

一般而言,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普通印花税的一个税目,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二是在股票交易所得税难于征收的情况下, 以印花税作为股票交易所得税的替代税种。为了鼓励证券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国外一般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差别税率,即对卖出方实行较高税率,对买入方则实行较低税率或者免征。我国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同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