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协调论的环境观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类的自然观或环境观有了新的发展。因为一方面,以资源耗竭和环境恶化为中心的环境问题使人们不得不更为冷静地思考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另一方面,当代科学正在走向整体化和综合化,突出表现在系统论的建立,人们开始从系统的角度研究事物的结构、关系和整体, 而不是零碎地观察问题。在系统论里,事物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因果链的两端,而是一个相互交叉影响的网络。就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而言,人类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可以分为若干子系统;环境更是一个大系统,也可以分为许多子系统;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当然是一个巨大的复杂系统,地理学家称

之为人地关系系统,生态学家称之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SENCE——

Social-Economic-NaturalComplexEcosystem,马世骏,1984)。

上述两方面的进展,使一种全新的协调论(或和谐论)的环境观应运而生。它既摒弃了“天定胜人”的天命论和决定论的环境观,也摒弃了“人定胜天”的征服论环境观。前者认为自然界是主人,人类必须畏惧和服从它; 后者认为人类是主人,而自然界是被“改造”和“征服”的对象。新的环境观则认为人类是自然的儿子而不是主人,人类只有保持同自然界(环境)的平衡与协调才能生存与发展。“人”与“天”的关系不再是谁战胜谁,而应是“人天共存”或“人地归一”。有人形象地把人与环境的关系比作不再是“我同它”,而应该是“我同您”的关系,并称之为“人地归一”(Earthmanship)的世界观。

恩格斯早就从哲学的高度指出了人类应同自然界相协调:“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象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象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 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 我们对自然界的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但是这种事情发生得愈多,人们愈会重新地不仅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愈不可能存在了。”(恩格斯:《自然辨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 年,p·159)

综观历史上环境观(自然观)的演变,从“天定胜人”到“人定胜天”, 最后发展为“人天共存”或“人地归一”,走过了“正—反—合”的曲折道路。当然,目前的认识并不等于发现了终极真理,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的环境观(自然观)还将继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