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货币体系第一节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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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体系,是指国际货币制度、国际货币金融机构及由习惯和历史演革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国际货币秩序的总和。所谓体系,是指某种有规则有秩序的整合体。国际货币体系,就是这样一种整合体,它既包括有法律约束力的有关货币国际关系的规章和制度,也包括具有传统约束力的各国已经在实践中共同遵守的某些规则和做法,还包括在国际货币关系中起协调、监督作用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它一些全球性或地区性的多边官方金融机构。

国际货币体系是历史的产物。可以说,它与以货币为媒介的国际经贸往来是同时产生的,只不过在早期,货币体系不是主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而是更主要地依靠约定俗成的做法形成的。以后,随着国际经贸往来的不断增长,货币的国际往来越来越频繁,参与的国家及货币种类也越来越多,国际货币体系的法律和行政色彩也相应增加、内容覆盖面也日益广阔。一种体系可以是习惯缓慢发展的结果,也可以是某些法律文件和行政命令的结果,也可以是两种的联合后果。战后的国际货币体系,就是习惯与法律的联合产物。

货币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有 170 多个主权国

家,相应地,也有 170 多种主权货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货币制度,往往同各国的货币主权有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货币制度只能是在讨价还价的基础上,依据各国在国际经济中的相对实力而建成。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种“被动性”,即对事实和已有做法的承认。它的权威性不断受到各国相对实力变化的挑战;另一方面,国际货币制度一经建立,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货币关系的进程和有关做法,从而影响国际货币制度本身的未来发展。传统的约定俗成的国际货币惯例与做法是基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货币制度是传统做法与惯例的法律反映,而国际货币机构则是一种协调与监督。如此三位一体的国际货币体系,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各国的国际货币行为规范,起着重要的影响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