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我国外汇管理中值得总结和研究的问题

一、外汇留成制度和调剂价格

1979 年,国务院决定实行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额度留成的办法。所谓额度留成,即当一企业通过商品和劳务的出口获得外汇收入后,可按一规定的比例获得外汇留成归其所支配。但是,留成外汇并不采用外币现金留成的办法,而是采用额度留成的办法。在这里,额.度.就.是.一.种.外.汇.所.有.权.的.凭.证.。比如,一企业出口所得外汇为 100 万美元,留成比例是 20%,当该企业将全部出口收汇 100 万美元结售给政府时,它便获得 20 万美元的留成额度。今后, 当该企业需要用汇时,可凭此留成额度向政府买回等值的美元(20 万)。外汇额度留成制的主要目的在于调动各方面的创汇积极性,使外汇管理既集中又分散,既保证国家对外汇的宏观控制又使地方、部门和企业在外汇使用上有一定的机动余地和自主权。

外汇额度留成是当时我国外汇管理中的一个重大举措。实施至 1993 年

12 月底,它在调动各方面的出口积性上,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是,它也导致了我国外汇管理的复杂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外汇额度留成制度下,企业和地方留成的是额度而不是外汇现金本身,因此,产生了外汇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情况。历年来在留成额度名义下结售给政府的外汇,被国家用汇计划所安排掉,导致企业和地方的留成额度总额不断上升(见表 3—4),具有超过国家外汇储备的趋势。为扭转这一问题,有人曾提出用现汇留成取代额度留成①。在现汇留成制下,企业出口创汇后所得的留成,不是额度,而是外汇本身。现汇留成的好处,除可避免外汇使用权与所有权相脱节外,还可减少人民币信贷资金的投放(因为现汇留成部分不必结售给国银行),并且,存放在银行的现汇留成,构成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银行可转贷给急需用汇的单位,加速外汇资金的周转使用。但是,现汇留成也有引起争议的地方。实行现汇留成后,国家外汇库存将减少;如果允许将留成现汇存入任何专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国家可支配的外汇储备也将减少。

第二,外汇留成制的原意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增加我国的外汇收

① 1993 年,额度留成改现汇留成曾在上海、深圳、海南试行。

入。但自 1979 年以来,外汇留成比例的种类越来越多,地

表 3-2 上海贸易外汇留成比例表( 1988 年下半年)

出口商品种类

中央所得(%)

地方

地方留成(%)

地方留成分配(%)

地方政府

外贸公司

企业主管局

企业

一般商品(承包)

75

25

12.5*

12.5*

三个改革行业(轻工、服装、工艺品)

20

80

12.5

55

12.5

机电商品(承包)

35

65

7

30(进口原料)

4.9(经办费)

2.1

21.0

电子集团,汽车集团,军工产品, 议价成品油

100.0

船舶

10

90

90.0

来料加工装配业务

企业直接承接加工

10

90

10

80.0

外贸委托

企业加工

10

90

60

30.0

中央直属企业直接加工

10

90

中央主管 10

80.0

*各返回外贸公司 1%的留成

资料来源:程怀日、王昌栋编著《国际金融》第 91 页,浙江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

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实行着五花八门的留成比例。由于留成外汇(额度或现汇)可按调剂价进行买卖,这就使外汇留成制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它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成了价格扭曲的一大根源。

第三,种类繁多的外汇留成比例之所以会产生不公平效应,前提条件是外汇调剂价格的存在及其与官方汇价的差异。我国外汇调剂业务几乎与外汇留成制同时产生,外汇调剂业务是外汇留成制的直接后果,而外汇调剂市场实际上主要是留成外汇的调剂(还包括三资企业投入外资的调剂)。在 1980 年,国家规定了留成额度的调剂办法。当时的调剂中介机构是中国银行,调剂价限制在高于牌价的 10%。当时由于对调剂业务的行政措施太严、限价太死,因此,调剂业务不很活跃。直至 1987 年下半年和 1988 年上半年,深圳和上海建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实行竞价买卖,允许价格自由浮动,中国的外汇调剂业务才迅速发展起来。至 1992 年底,全国已有约 100 个外汇调剂中心, 调剂金额分别如下:

表 3-3 调剂市场业务规模

1988 年 1989 年 1990 年

1991 年

1992 年

64 亿美元 85.5 亿美元 131.6 亿美元

204.4 亿美元

250.0 亿美元

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有关报刊资料

调剂市场在促进外汇的互通有无,改外汇的计划分配为市场分配,加速外汇资金的周转流通方面,贡献是巨大的。但是,调剂市场和调剂价格也为我国外汇管理带来了问题。首先,在调剂价与官方汇价并存的情况下,形成了双重汇率;通过调剂价与官方汇价的差异及外汇留成比例的多样化,又形成复汇率。这种实际上的复汇率,曾多达几十种。其次,调剂价的波动较大。在 1989 年中,调剂价与牌价的差距曾达 2 元人民币,1990 年缩小到 0.8 元,

1991 年又缩小到 0.5 元;1992 年扩大到 2 元,1993 年 6 月高达 5 元人民币。调剂价格的剧烈波动使许多企业无所适从,因而对外贸的正常发展和宏观金融的稳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最后,全国约 100 个外汇调剂中心,

曾长期处在分离状态,全国统一的外汇调剂市场在 1994 年之前一直没有形成。这不利于外汇资金的横向流动,也不利外汇市场的发育。

第三节我国外汇管理中值得总结和研究的问题 - 图1

图 3-1 上海外汇调剂价格的波动(1992 年底到 1993 年 7 月 30 日)注: 图中虚线为场外交易加价的大致趋势。

资料来源:上海国家外汇管理局。二、汇率的统一和汇率水平的确定1.汇率的统一

外汇留成比例多样化导致的实际复汇率,前提在于调剂价与牌价的差异。如果统一了调剂价与牌价,汇率统一便完成了关键性的一步。从建立社会主义统一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角度看,汇率统一也势在必行。无论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组织,还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都反对歧视性的汇率政策, 其中包括复汇率。

怎样实行汇率的统一?大多数学者主张采取逐步缩小牌价在分配外汇方面的作用,扩大调剂价的作用,使牌价慢慢形同虚设以致最后自动消亡,这是平行统一。与此同时,使牌价向调剂价靠拢,使两者的差距逐步缩小,最后达成一致,这是垂直统一。

按照上述模式,今后全国外汇分配的主要任务将由调剂汇率来承担①。因此,调剂汇率的水平及其波动,势必对我国经济产生更大的影响。像 1993 年上半年调剂汇率的巨大波动,今后是绝不容许再出现的。这就涉及到怎样确定一个合理的指导汇率,以及当调剂汇率过份偏离指导汇率时对调剂汇率进行干预的问题。此外,当汇率统一后,外汇留成制将失去其原来的意义, 企业不再能通过出售留成外汇来取得额外的利润。其可能产生的问题,也是今后外汇管理工作所要予以解决的。

2.汇率水平的确定

确定一个合理的指导汇率,关键在于三点。第一点是汇率的基础,第二点是影响调剂汇率水平的因素,第三点是汇率政策的主要目标。国内外许多学者和机构,运用一般购买力或生活费用的对比来测算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结论为 1 美元约等于 1—2 元人民币。而按照中国的出口换汇成本计算,

1992 年底的比价为 1 美元约等于 7—8 元人民币。这两种计算方法所得的结果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由此可见,选择正确的方法来确定人民币对外价值的基础,是找到适当的指导汇率的先决条件。但是,找到了汇率基础,并不等于不允许实际汇率偏离它,也不意味汇率基础本身就是指导汇率。许多因素都会影响汇率,使市场汇率偏离汇率基础。确定指导汇率的任务实际上就是要确定偏离的合理界限。当市场汇率的偏离超越此界限时,才实施干预。从最近几年情况看,我国人民币汇率除受供求关系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货币供应和信贷投放、心理预期以及人民币利率水平的影响。在汇率政策的主要目标这一问题上,以前传统的看法一直是,“有利于经济体制的改革, 有利于对外开放,鼓励出口,适当兼顾进口,充分发挥汇率的经济杠杆作用。” 这实际上是说,汇率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外贸(出口)。然而,当汇率统一后, 尤其是在人民币逐步走向自由兑换的过程中,汇率对宏观经济的众多方面均有重大影响。外汇政策不应当继续是外贸政策的一种简单依附,而应当成为一项独立的宏观经济政策。与之相适应,汇率政策的主要目标应依据宏观经济的阶段运行状况来确定,而不应将其永久性地固定在鼓励出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