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牙买加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债务问题及牙买加体系

国际债务问题是牙买加体系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1982 年爆发的债务危机,使全世界为之震动。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债务危机爆发后的 10

年中,关于外债的著作超过 400 册,关于外债的研究文章和工作报告多达约

3000 篇①。债务危机爆发后,债权国、债务国、商业银行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它国际金融组织都作出了相应的努力,使债务危机的高峰得以渡过。但是,债务危机并没有彻底消失,严重的急性的债务危机已转向慢性和持久化。1982 年危机大爆发时,发展中国家的外债总额为 8,266 亿美元, 到 1990 年,这个数字已增加到 12,463 亿美元。更重要的是,引起债务危机的根源没有消失,有的反而更加严重。许多欠有外债的发展中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投资效益、外债管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国际收支和贸易条件、宏观经济政策等等引起债务危机的因素,在 80 年代均有恶化的趋势②。

债务危机的发生和转入慢性化持久化,同牙买加体系的缺陷有关。历史的经验告许我们:建立一个有效的国际货币体系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建立有效而又对称的国际收支调节机制;二是国际清偿力的供应要保持适量,这需要有一个相应的机制;三是要维持国际间对储备货币的信心。对储备货币的信心,是指对充当国际清偿力的某一储备货币能按稳定比价同其它储备货币随时自由兑换的信心。在牙买加体系下,充当国际清偿力的储备货币绝大多数是主要大国发行的纸币,另外少数是特别提款权。由于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取决于它的发行量,所以,对某种储备货币的信心又取决于它的发行量。这样,建立一个有效的国际货币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便可归结于两个: 建立有效而又对称的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和维持国际清偿力供应的适量。

在牙买加体系下,国际清偿力适量供应的问题显得更加重要。因为第一,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第二次修正案,汇率和调节机制的选择余地已大大扩大,并且选择何种调节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各国政府自己就能决定

① 马之騆著《当代世界货币与金融》第 114 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 年。

② 同上书,第 115—119 页。

的事。第二,从国际清偿力供应同国际收支调节的关系看,前者的重要性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国际清偿力的供应数量决定了政府融通而不是调节国际收支差额的能力;其次,一旦进行调节,国际清偿力的供应数量又影响着政府对调节政策的选择。从这两个方面,国际清偿力的供应数量又都影响着纠正国际收支逆差的效益和各国经济的运行效率。

“牙买加协议”生效以来,国际清偿力供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商业银行提供的国际清偿力增长极快,商业银行不仅提供传统的贸易融资,也提供越来越多的与基金组织业务交叉的国际收支贷款。然而,商业银行在提供国际收支贷款时,没有贯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条件原则(Conditionality)。所谓条件原则,就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有关国家提供国际清偿力时,要求它们执行经济稳定规划、结构改造计划或国际收支调节计划。基金组织的法律专家们把这个要求称之为条件性。它的基本精神或原则是:贷款必须同提高国际收支调节能力相结合,或称必须同可行的国际收支前景相结合。可行的国际收支前景是指资本帐户的盈余和经济发展的前景确能支持经常帐户的赤字,无须采取进一步恶化现行不均衡的贸易限制措施。进一步明言,条件原则实际上就是贷款必须同削弱或消除国际收支逆差的根源相结合。然而,商业银行在提供国际清偿力时所奉行的是商业标准和商业目标,片面追求利润和市场,并不要求受贷国采取结构调节措施或其它纠正国际收支逆差、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措施。结果,接受商业贷款的发展中国家积累了外债, 却未能改善自己的经济结构,未能从根本上提高它们的调节能力,反而不得不借债还债,借债还息,使债务问题持久化。

现在,基金组织已经认识到这样一种反差现象:一方面,商业银行有能力提供大量的国际清偿力,但它没有同国际收支的有效调节相结合;另一方面,基金组织因资源匮乏,因而无力以积极的方法来贯彻条件的原则和精神, 不得不偏重于压缩需求勒紧裤带的做法,从而招来发展中国家的一片批评。基金组织缺乏切实有力的手段来影响商业银行的国际贷款,这不能不说是牙买加体系的一大缺陷。1983 年联大第六届贸发会议明确指出:“国际货币体系能够吸收过剩资金,居间融通,证买了它的活力。但也度指出:该体系还有待于完成这一任务,因为目前很缺乏吸收并重新调配过剩储蓄的适当的制度安排。

“70 年代跨国银行作为国际间融资机构的扩展确实引人注目。私人银行除了履行传统的发放出口信贷和短期贷款的职责外,已成为国际收支方面的重要资金来源。⋯⋯私人融资活动在官方渠道之外的持续开展,开始带来了某些问题。首先,如上所说,它排斥了国际货币体系对正在形成的全球调整模式的影响;而且,它对国际清偿力的分配是依照本身的商业标准、按照银行对借款国信用的评价进行的。如果国际货币体系有办法适当地补充私人部门的贷款,或能够对正在形成的调整模式起较大作用的话,这本来并不成为什么问题。因为它可以发挥所谓中央银行的补差(即调节——作者注)作用, 即不承担筹资的全部责任,只是引导这一活动的进行,填补私人市场的空白, 并在困难的局面下提供保障。”①

“牙买加协议”在引导私人资金运动的问题上没有作出任何制度方面的安排和规定。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基金组织(以及世界银行)曾试图以联合

① 《联大第六届贸发会议报告》中译本第 31 页,1983 年 6 月 6 日,贝尔格莱德。

融资(Co—financing)的方法来引导商业银行的国际收支贷款。联合融资, 就是指基金组织与商业银行共同提供贷款。由于基金组织的强大信誉,联合融资对商业银行会有一些吸引力。但实践证明,联合融资在引导商业银行的国际贷款方面,作用极小。联合融资并不能使商业银行放弃本身的价值和标准,这就必然使得联合融资难以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大规模的业务。世界银行在这方面有过经验教训。1973—1976 年的 4 年间,同世界银行结合的所有联合融资中,来自私人的份额仅 6.6%①。从国际货币体系的前景看,联合融资也不是个发展方向。联合融资把基金组织放在与商业银行同等的地位,不符合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长远发展。基金组织应当向全面指导世界货币金融事务的方向发展,尽管基金组织本身还存在不少缺陷,但它毕竟代表着世界上178 个主权政府,因此,官不能仅仅局限于同商业银行保持平行的合作,而是应当向凌驾于商业银行上的方向去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