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埃及的伊斯兰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埃及国内政治斗争激化,民族矛盾不断加深,西方的影响已经渗入社会的各个方面。在许多穆斯林眼里,埃及已不是一个伊斯兰教国家,实际上成了一个世俗的、物质的和非穆斯林的社会,他们希望通过复兴伊斯兰教来振兴埃及。哈桑·班纳(1906—1949 年)的思想及其创建的埃及穆斯林兄弟会即是其中的代表。它含有浓厚的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内容,是东方伊斯兰世界对西方化运动的抗争。

哈桑·班纳出生在尼罗河三角洲布海拉省马赫姆迪亚村的一个传统宗教家庭里,早年受到宗教教育和师资培训,并深受拉希德·里达伊斯兰复兴思想的影响,参加了许多正统宗教组织的反英活动。1928 年 3 月,他在伊斯梅利亚成立一个研讨会,这是穆斯林兄弟会的第一个核心组织,其会员经常在一起议论社会问题。次年,在此基础上正式建立起了“穆斯林兄弟会”。其名称取自《古兰经》中“穆斯林皆兄弟”的箴言,又有参加伊斯兰运动的人“皆为为伊斯兰事业献身的穆斯林兄弟”的含义。该组织内部有严格的纪律, 入会者均要以真主安拉的名义宣誓。

初期,穆斯林兄弟会是一个非暴力、温和的宗教组织,旨在通过讨论、研究和宣传,来维护和弘扬伊斯兰教义和精神,对穆斯林进行规劝和开导。它以从事社会、文化活动为主,创建了一些学校和文化俱乐部,并组织成员进行互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从而吸引了大批追随者,入会者多为学生、教师、公务员、职员和乡村里的农民。初期,其活动仅限于伊斯梅利亚地区。到 1933

年,哈桑·班纳在开罗建立了兄弟会总部,并在全国 50 个地区建立了分支机构,以后又相继在叙利亚、约旦、巴勒斯坦、苏丹、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等地建立组织。其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的捐献。

穆斯林兄弟会的成员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为一般拥护者,称为“助理兄弟”;第二等级为履行手续正式参加的成员,称为“正式兄弟”;第三等级为核心成员,称为“行动兄弟”,能参加各种实际行动;第四等级为“圣战者兄弟”。他们每 5 至 10 人组成一个基本的组织——家庭,家庭中的成员以兄弟相称,小的家庭又组成大的家庭,大的家庭之上有队,队又组成团。后来,兄弟会还建立了一些秘密组织。兄弟会的最高领导称为总训导师(又译总指导、最高指导者)。1933 年,哈桑·班纳在穆斯林兄弟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总训导师,以后一直担任此职。其最高管理机构称总训导局,创建会机构是兄弟会的协商议会,具有代表大会的性质。1935 年,兄弟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该会的组织原则和会员条件。

到 30 年代后期,在反对英—埃条约的斗争中,穆斯林兄弟会曾向多数派内阁——华夫脱内阁提出建议,要求政府按照伊斯兰教原则进行政治、立法、军事、司法、教育、经济、外交等改革,纠正盲目模仿欧洲文化的现象,建立宗教政府以及在宗教基础上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遭到拒绝。不久,埃及国王法鲁克迫使华夫脱内阁辞职,而由少数派穆罕默德·马哈茂德帕夏掌权。社会上以艾哈迈德·侯赛因为首的青年埃及小组公开反对各种党派,高举伊斯兰统治和协商制度的口号,呼吁法鲁克国王成为穆斯林世界的哈里发(法鲁克也曾自己提议当哈里发)。王室为了吸引信教群众也提出了一些欺骗性的宗教口号。受其影响,兄弟会倒向王室一边,开始走向政治化。在 1939 年兄弟会“五大”上,班纳重新确定了兄弟会的组织原则和会员条件。1942

年,兄弟会创立了秘密军事机构——“保卫伊斯兰社会”,其成员接受军事训练,还提出了自己的口号:“《古兰经》是我们的宪法,先知是我们的向导,为真主而光荣献身是我们最崇高的理想”。40 年代后期,它的成员在埃及已达 50 万人左右,其 5000 个分支组织遍布社会各基层。不久,由于日益壮大的穆斯林兄弟会对统治的威胁越来越大,法鲁克国王改变了与其保持良好关系的政策,而开始镇压,使其被迫转入地下斗争,从此走上与政府对抗的道路。它极力主张进行反对犹太复国主义的圣战,并从事暗杀、爆破等恐怖活动。

穆斯林兄弟会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强调穆斯林的兄弟情谊至上和伊斯兰教的原旨教义,提出了广泛而独特的社会政治主张。其宗旨是在现代社会中振兴伊斯兰教、恢复哈里发制度、重建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一个以公选哈里发为首的“《古兰经》国家”,反对土耳其凯末尔领导的改革措施。认为“哈里发制度是伊斯兰统一的象征,是伊斯兰各族联系的标志”。它主张建立一个不分民族、不受地域限制的世界穆斯林共同体,“伊斯兰是信仰和崇拜,是祖国和民族。所有的穆斯林是一个民族,伊斯兰祖国是一个国家”;

《古兰经》和圣训为伊斯兰教的基础;国家、社会和个人应受伊斯兰教法的约束,“伊斯兰无所不包,它涉及生活的一切方面”;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基本信仰,经过科学解释后,将永葆其活力,适用于一切民族、一切时代。在社会问题上,它主张铲除压迫和剥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平等利用国家资源,平均分配国家财富,建立一个没有贫困、没有疾病、没有文盲、没有罪恶、公平合理的伊斯兰社会。哈桑·班纳认为穆斯林兄弟会是“一个现代主义的运动,逊尼派的道路,苏菲主义的真理,政治的团体,体育的组织, 科学与文化的协会,经济的公司,社会的理想”。

与此同时,穆斯林兄弟会还反对一切压迫弱小民族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激烈抨击西方的政治制度和腐朽的生活方式,要求建立抗拒西方列强的伊斯兰联盟;反对提倡妇女解放和资产阶级的西方化运动。穆斯林兄弟会作为当代伊斯兰世界第一个下层群众的宗教组织,是 20

世纪全球性伊斯兰教复兴的一部分,对后来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全面兴起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政治思想、组织形式及活动方式为后来许多西亚、北非及东非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所继承和发展,它们构成了一个当代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国际性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集团组织——穆斯林兄弟会,至今仍很活跃。

埃及穆斯林兄弟会另一位颇有影响的人物是赛义德·库特布(1906—1966 年)。他生于埃及中部阿西尤特省一个叫穆夏的小镇,年轻时来到首都开罗求学并找工作,后来成了一名教师。他早期是一名世俗的民族主义者,曾热情地支持民族主义政党——华夫脱党。后来,他广泛阅读了近现代伊斯兰思想家如哲马鲁丁·阿富汗尼、穆罕默德·阿布杜、拉希德·里达等人的著作, 并深入地了解埃及当时的社会状况和下层穆斯林的思想状况。30 年代后期, 库特布在兄弟会的一些刊物上开始发表宗教和社会方面的著述。1948 年后去美国学习。50 年代初,他的一部重要著作《伊斯兰与资本主义的冲突》问世, 标志着他的思想已从世俗的民族主义转向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其后来的思想为穆斯林兄弟会等原教旨主义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他的著作是许多原教旨主义者的必读教材。在他的影响下,一些穆斯林兄弟会的成员变得更加激进。因此,他被称为“阿拉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灵魂”。

在这个时期,埃及政府对伊斯兰教采取利用、限制与打击兼施的政策。1930—1931 年,埃及政府恢复各级伊斯兰教法庭,以审理宗教、民事案件。在这个时期,埃及政府多次颁布法令,以削弱伊斯兰教法的地位,进而打击宗教势力,巩固自己的统治。在这些法令条文中,有:规定男 18、女 16 为适婚年龄,禁止童婚,并禁止丈夫纳二房妻子。1943 年,埃及政府颁布《继承法》,对伊斯兰教的继承原则加以修改和补充,维护包括配偶和直系女性亲属在内的核心家庭的权益。1946 年,埃及颁布《遗嘱处分法》,通过“义务遗嘱”实行代位继承,以维护失去父母的孤儿孤女的权益。上述法制改革, 引起宗教学者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