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的基督教新教

  1. 欧洲的新教

北欧国家如瑞典、挪威、芬兰、丹麦和冰岛等,都是以新教为主要宗教的国家。新教路德宗是这些国家的官方教会。芬兰 1923 年的《宗教自由法》规定,芬兰路德福音教会的最高权力归芬兰政府,芬兰教会作为民族教会在芬兰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

1919 年,英国国教会成立教会大会,作为国教会的最高行政机构,下设

坎特怕雷大主教区立法会议和约克大主教区立法会议。在 1922 年至 1935 年间,英国圣公宗的圣品相继得到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府和另外几个正教会有条件的承认。1942 年,英国教会联合会成立。

瑞士的新教以归正宗为主,瑞士新教教会联合会成立于 1920 年。法国新

教以加尔文字和路德宗为主,卫理公会、公理会和两个归正派教会于 1938 年联合组成法国归正会,是法国最大的新教教会。

德国福音教会是德国最大的新教教会,它是由路德宗教会和加尔文宗教会联合组成的。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德国人的精神随之崩溃, 对一切都失去了信赖,包括对教会,因而大批人离开新教教会。巴特的“危机神学”即是这种危机和失落的反映,但又加剧了这种情绪。希特勒上台后试图把国家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用于宗教方面,组成德国国家基督教会。他通

过立法手段使德国 28 个州的新教教会一体化。1933 年 7 月在德国新教教会丑名昭著的选举会议上,德国国家基督教会派获胜,从此以后,大部分德国新教教会成为国家教会,为纳粹德国效劳,而基督教青年组织被并入希特勒的纳粹青年运动。希特勒还干涉教会事务,任命缪勒为新改组的德国福音教会的帝国主教。

一些不愿意参加国家教会的新教教会和神学家组成新的教会,如涅姆勒领导的一部分牧师以及受著名神学家巴特和他的神学影响的一些神学家。这些人联合组成“忏悔社团”,后来发展为“忏悔教会”。其领导人于 1934

年 5 月在巴门召开第一届会议并发表神学声明,声称只有自己是德国福音教会的真正代表。声明包括六条“福音真理”,抨击了关于教会作为国家机构的一个部门应该担负国家的职责的观点。它指出了存在于德国教会和社会中根深蒂固的错误:把个人的信念寄托在现实生命上而不是寄托在上帝的恩宠之上;从历史、理性和欲望中寻求上帝的真言而不是通过作为上帝真言的耶稣基督,除了《圣经》再没有其他的启示。因而挑起了关于真假教会的争论。帝国政府利用行政手段打击“忏悔教会”,包括解除巴特的波恩大学神学教授职务并把他驱逐回他的老家巴塞尔、逮捕涅姆勒以及禁止神学教育等。然而,“忏悔教会”在欧洲其他国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西班牙最大的新教福音派联合组织“西班牙福音教会”采纳加尔文宗荷尔维特信纲,采用长老制教政体制。它于 1919 年同西班牙政府签定“合作协议”,范围涉及教产税收、职业传教、宗教教育等有关福音教会同政府之间关系,共 13 条。

捷克斯洛伐克胡斯派教会是捷克斯洛伐克除了天主教会以外的最大教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捷克斯洛伐克天主教会一部分神父和教友要求在礼仪中采用民族语言、神父准许结婚以及平信徒更大限度地参与教会管理活动。罗马教廷对此置之不理,导致捷克斯洛代克天主教会内部出现“脱离罗马”运动,一批教士和教友脱离罗马天主教会,组成捷克斯洛伐克民族天主教会(其中有些人加入了捷克弟兄福音教会)。1927 年改称捷克斯洛伐克胡斯教会,1935 年再次恢复使徒承袭传统,采用圣统制。在接受了胡斯派的观点后,它仍保留着天主教的许多特点,认为自己属于革新天主教派而不是新教教派。1918 年,捷克信义宗和归正宗教会合并而成立了捷克弟兄福音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