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867—1868 年的革命

戊辰战争 1867 年反对倒幕派的孝明天皇突然死去,由年仅 16 岁(满

14 岁半)的睦仁继位,是为明治天皇。公卿岩仓具视早在 1866 年就开始同情倒幕派,现在他看到天皇年幼,便利用这个时机秘密在公卿们中间进行“王政复古”活动。很快地倒幕派便与岩仓发生联系,建立了倒幕派—公卿的统一战线。1867 年 10 月 14 日,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等倒幕派领袖通过公卿,从天皇睦仁手中弄到一份给萨摩、长州二藩的“讨幕密敕”, “密敕”要求二藩派军队征讨幕府。

当时,人民的反封建斗争席卷京都、大阪、横滨、江户等幕府管辖区。幕府的根据地关东一带的农民也起来响应。这样,幕府的统治处在风雨飘摇之中。于是幕府将军德川庆喜便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在 1867 年 10 月 24 日主动向朝廷提出辞职:将政权交还给天皇(“大政奉还”)。

但是,萨摩、长州二藩的倒幕派态度非常坚决,他们按照既定计划把大军开到京都。1867 年 12 月 9 日,在萨摩、长州两藩的军队的协助下,倒幕派发动政变,以天皇的名义发布“王政复古”的诏书,宣布废除幕府将军制, 将政权归还给天皇。诏书还宣布在天皇下面成立由“总裁”、“议定”、“参与”三种官职机构组成的天皇政府。在这个新政府中,虽然有倒幕派参加, 但是保守派势力很大。在政变后第二天的政府会议中,在保守派与倒幕派之间展开了斗争。保守派主张保留德川将军的土地和军事大权,但是遭到倒幕派的坚决反对,最后会议决定要德川庆喜“辞官纳地”,并且下令责成德川庆喜交出土地、人民和军权。

当时德川庆喜正住在江户,手下尚有 1 万兵力。当“辞官纳地”的命令下达到他那里时,庆喜以人心动摇为借口,拒不接受命令。而且幕府军队中的官兵也支持庆喜。1868 年 1 月 26 日,幕府军队分为两路,向京都进发, 妄图推翻新政府。1 月 27 日,幕府的两路军队分别在鸟羽、伏见(二地均在京都西南)与倒幕派军队遭遇。经过 3 天激战,倒幕派军队大获全胜。德川庆喜由海上逃归江户。4 月,政府军兵临江户城下,德川庆喜被迫开城投降。

占领江户后,政府军继续征讨东北地方的叛乱诸藩,于 10 月初平定了这一地

区。第二年 3 月又出兵北海道,在 5 月 18 日(阴历)攻下幕府残余势力固守的军事要塞五稜郭。历时一年半的国内战争以政府军的全面胜利而结束,统治日本长达 265 年的德川幕府终于被彻底推翻。因为这场战争发生在农历戊辰年,史称“戊辰战争”。

废除封建制度的措施 革命胜利后不久,1868 年 7 月,新政府宣布改江户为东京,确定东京为日本首都,9 月 8 日,定年号为明治。因此,1868 年革命及革命后的一系列改革称明治维新。“维新”一词来源于中国《诗经》: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1868 年革命胜利后,新政府即采取几项重大措施, 把封建国家改造成为资产阶级国家,尽管仍保留不少封建残余。

1868 年 4 月 27 日公布“维新政体书”,规定天皇有无限权力,在天皇下面设有太政官,以辅佐天皇,太政官下面设置行政、议政和司法三个部门。表面上是三权分立,实质上大权集中在天皇及其重臣手中。因此,革命的结果是在日本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

在这个政府中,显要职务均由亲王、公卿和藩主担任,但是政府的实权并不掌握在他们手中,因为实际负责处理政务的,主要是出身于下级武士的倒幕派领袖。而且,通过不断改组,他们逐渐排除了公卿和藩主。1871 年后, 除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和右大臣岩仓具视是公卿外,担任参议和省卿(相当于部长)的实权职位的几乎都是萨、长、土、肥四藩的倒幕派领袖。

早在 1868 年 3 月,新政府就宣布了它的政治纲领——《五条誓文》。其内容虽然未能完全摆脱封建思想的影响,甚至还有一些军国主义色彩,但是却表现了新政府改革封建旧制度(“破旧来之陋习”)和积极向西方学习(“求知识于世界”)的决心。

首先,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果断的措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废除封建制度,实施改革:

  1. 废藩置县。1869 年 6 月,新政府利用在“戊辰战争”中获得全面胜利的有利形势,诱使各藩的藩主自动“奉还版籍”于朝廷,把藩主变为藩知事

(地方官)、剥夺了他们对土地和人民的领有权。1871 年 7 月(阴历)又以武力为后盾,宣布“废藩置县”,免除全国各藩知事的职务,一律迁往东京居住;废除藩制,把全国划分为 3 府 72 县,由中央政府任免知事。这就一举消灭了封建割据,形成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并在事实上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成为维新运动中的一次深刻的革命性变革。

  1. 废除封建身份制度和取消武士特权。在“奉还版籍”时,新政府就废除了公卿之称,改为华族,一般武士改为士族。1872 年 3 月,正式确定皇族、华族、士族和平民的身份制,在幕藩体制下居于被压迫等级的农、工、商和贱民一律称为平民。随后,又逐渐剥夺了旧统治等级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废除了对平民的各种封建性限制,并准许华族、士族与平民通婚,实现了形式上的“四民平等”。

旧统治等级中武士的特权主要包括:统治权、封建财产权和垄断军职的特权。在推翻幕府的统治和消灭地方的政权之后,明治政府又废除了一般武士均可对平民“格杀勿论”的特权,从而彻底剥夺了武士过去享有的统治权。在幕藩体制下,将军和大名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均享有向领地内的农民征收封建年贡的权利,隶属于他们的武士也通过领取傣禄的形式参与了对农民的剥削。这种剥削形式虽然伴随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废除而消失,但旧领主和

武士仍由新政府发给俸禄。这成为新政府的一项沉重的财政负担。于是它便逐渐减少俸禄总额,最后于 1876 年 8 月用发给“金禄公债”的方式赎买了武

士所享有的这种封建财产特权。武士垄断军职的特权也早在 1872 年随着征兵制的实行而被剥夺了。这样,武士作为一个特权等级被消灭了。其上层因领得高额的“金禄公债”,转化为地主和资本家;广大的下级武士则变为小商人、自由职业者或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

  1. 土地改革。在废除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同时,新政府又着手确定土地所有权。1868 年 12 月(阴历,下同)新政府宣布:“各村之地面均应作为农民占有之土地。”1872 年 2 月又明令解除幕府所颁布的永世禁止土地买卖的禁令,宣布“自今以后,允许四民买卖和私有”。同年 7 月,进一步通告在全国丈量土地,发给土地的实际所有者以土地执照,确认其土地所有权。这意味着不仅在幕末出现的新地主取得了完全的土地所有权,而且多少年来一直受领主直接剥削的广大自耕农及富农也成为真正的土地所有者。接着在1873 年 7 月发布“地税改革法令”,规定:凡持有土地执照者,均要向政府缴纳地税,地税的税率应为土地价格的 3%,不因年景的丰歉而有所增减。地税一律用现金缴纳,而不以农产品的价格变动为转移。土地价格由政府规定,而政府规定的价格很高,以致地税也很高,甚至与幕府时代的封建年贡不相上下。此外,政府还按地税的 1/3 向土地所有者征收附加税——村费; 将旧税法水田交纳实物,旱田交纳货币或实物的规定改为一律用货币交纳。上述一系列土地改革措施,使日本的土地所有制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幕藩封建领主的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自耕农和新地主成为合法的土地所有者。

但是,已经丧失了份地的农民却未因实行改革而重新获得土地。据估计, 1872 年在全部耕地中,自耕地约占 71%,佃耕地约占 29%。由于部分地主雇工自营耕作,因此属于地主所有的土地已经超过了全部耕地的 1/3。在改革中,明治政府还使新地主出租土地,进行地租剥削合法化,并保证他们可以获取高额的地租(1873 年地税改革时,在全部收获中,地税等占 34%,地租占 34%,归佃农的仅占 32%)。通过出租土地,在地租的形式下榨取佃农剩余产品这种剥削形式,决定了新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具有半封建的性质。但是,新地主可以像每个商品所有者处理自己的商品一样去处理土地。他们同佃农之间已不存在人身的依附隶属关系,而只是租佃土地的契约关系。原则上,订立和解除这种契约都是自由的。因此,新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已经不是纯粹封建性质的地主土地所有制,而是半封建的、即具有一定资产阶级性质的地主土地所有制。至于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则属于近代的“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因此,通过改革在日本大体上确立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近代土地所有制。明治政府实行的土地税制也属于近代税制,地税额虽不低于封建时代的年贡,但却成为明治初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