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英国宪章运动的背景

19 世纪 20—30 年代,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英国的商业和运输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英国资产阶级的经济力量壮大起来,他们志得意满,进而要求取得政治上的统治地位。1832 年议会改革, 他们的政治要求得到满足,登上了统治地位。工人阶级在议会改革运动中支持了资产阶级,但是结果一无所得,政治上依然处于无权的地位。因此,1832 年议会改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消沉,他们决定掀起一个争取工人选举权的运动。这是宪章运动的政治背景。

但是,工人阶级之发动宪章运动,也是英国工人阶级本身的阶级意识提高的结果。

工人阶级自发的阶级意识 在工业革命发展过程中,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生产的实践,工人阶级也逐渐自发地感觉到,大工业的一切生产过程和产品实际上都是他们的血汗结晶。所以自然地意识到自己在生产中的重要性。但与此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像大工业这样的大规模生产,工人靠单个的或少数人,永远也无法取得掌握这些大企业所有权的地位,工人如果想改善自己的地位,真正成为工业生产的主人,只有走联合起来进行斗争的道路。但是在政治上,工人们还没有发展到形成自觉的要求和理论。在工人阶级的一家报纸《人民之声报》上的一篇文章(1831 年元旦)中,工人宣布其政纲是:“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工人们是中间和上层阶级的支持者,他们是生产过程中的神经和灵魂,因而又是国家的神经和灵魂。”但与此同时,此文又宣布工人将和自由资产阶级采取联合行动。

整个来看,这时工人阶级的觉悟表现为下列一些特点:他们已经意识到自己在大工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同时又意识到自己的劳动未能得到相应的报酬;也认识到靠个人的努力无法在大工业制度下争得应有的物质改善和社会地位。但是他们在政治上提不出独立的纲领和目的,所以就只好跟着工业资产阶级走,常被资产阶级鼓动人心的宣传所迷惑。在 1832 年的议会改革斗争中,工人阶级就是跟随资产阶级后面行动的。

工人思想中的新因素 在工人阶级为争取议会改革而斗争的过程中, 有少数工人在斗争的实际锻炼中已逐渐形成了一些新的观念。这表现在:有的工人认识到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可调和,从而提出不要与资产阶级建立联盟,而要开展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在伦敦“全国工人阶级联合会”的机关刊物《贫民卫报》上有一篇文章,就阐述过这样一种观点。这篇文章是匿名发表的。有人认为作者可能是一个纺织工,也有人认为可能是该报主编布朗特尔·奥布莱恩。

工人阶级意识中的第二个新的因素是关于大罢工的思想。一部分工人认识到,工厂是由工人开动并进行生产的,如果工人一 齐停止工作,对资产阶级和政府将是很大的威胁。在《贫民卫报》周围的工人中,有人在 1832 年出版的小册子中就发挥了这样的见解。

第三个新思想因素,是一部分工人开始从信任议会依靠议会的思想中解放了出来,认为议会也是维护统治的工具,特别是 1832 年议会改革法案通过之后,工人仍被排除在选举权之外,使他们大为失望。在不满、愤怒之余, 越来越多的工人认为不能再把希望寄托在议会身上,也不能跟着资产阶级只为争取议会选举权而奋斗,而应该找一条工人阶级的独立道路。

以上这些关于阶级斗争、大罢工、摆脱议会民主的幻想等都是工人阶级思想中的新因素,也是工人阶级从自发的斗争逐步萌发出自觉意识的表现。

1832—1834 年的立法和政治斗争 围绕着议会改革而进行的斗争,对英国大多数人,特别是工人阶级是一次很好的政治教育,他们在激烈的斗争实践中,思考并了解到很多问题。有些工人及其领导人,开始试图从理论上来寻找有关现实政治问题的答案。原来工人中曾存在着一种自然权利的思想,即“适当的工作,应获得适当的工资”。但是经过 1832—1834 年几年之间的斗争,有些工人已认识到,在现存地主、资产阶级当权的制度下,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有一部分工人的报刊已发表一种论点,即阶级斗争是社会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必要手段。在当时的工人报纸《先锋报》、《危机周报》中就登载了论述这种思想的文章。

1832 年议会改革后,由于选举权的扩大,新当选的议员中,辉格派占了

多数。当权的统治阶级一心一意为本阶级谋利。虽然新选出的议会在 1833 年也通过了一些改善工人状况的立法,如工厂法,禁止除丝织工业之外纺织工业雇佣 9 岁以下的童工,从 1835 年起,13 岁以下的童工每日工作时间不

得超过 9 小时,禁止童工做夜工等。但是在主要的问题上,议会仍然对工人

采取敌对的态度。这主要表现在它对待工会的态度和它在 1834 年制订的济贫法上。

自从 1824 年废除结社法令,1825 年颁布了新的结社法后,工会运动蓬勃发展。特别在 1832 年议会改革后,工人发现自己在改革运动中受骗了,所以就回过头来,把注意力放在发展工人自己的组织上,工会运动发展更快。1834 年 2 月正式成立了“全国各业统一工会”,几乎包括了全国各行各业的

工人。会员人数很快就达到了 50 万人。工会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只有社会中真正有用的和有智慧的阶层,才能管理国家事务”。政府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刻进行镇压,将一些工会会员逮捕。有的地方的资产阶级也配合政府对工会会员进行迫害,并威胁工人不准参加工会。1834 年在多塞特郡,有 6 个农业工人被控在成立工会分会的仪式上采用了不合法的宣誓誓词而被逮捕,并被流放到澳大利亚。这一案件,在全国引起强

烈反响。各地工人纷纷集会表示抗议。在一次伦敦的抗议示威中,有 10 万群众参加。工人们对议会改革后的新政府的反工人的真面目认识得更清楚了。当时英国工人中把辉格派称为“虚伪、阴险和扼杀自由的辉格派”。

1834 年 8 月议会通过的新的济贫法,对刺激工人运动的发展也起到很大作用。新济贫法代替了 1631 年通过的,以后在 1722 年、1782 年、1795 年陆续补充的旧的济贫法。旧的济贫法,使资产阶级每年大约负担 700 万镑巨款, 用这笔巨款对贫苦无告者施以救济,这样既增加资产阶级的负担,又影响工厂的劳动力来源。所以资产阶级力图改变这种规定。新的济贫法规定设立劳动院,领救济金的人必须到劳动院参加劳动才能领取。同时劳动院中的生活水平不能高于院外任何地区。领救济金的人到了劳动院以后,父、子、夫、妻等一家人都要分开居住。劳动院中的恶劣条件和监狱差不多,工人称之为“穷人的巴士底狱”。新济贫法的起草人和这个法案以后的主要执行者艾德温·查德威克在谈到劳动院时说道:“劳动院制度意味着一切救济金要通过劳动院,它的目的要使劳动院成为一个受约束的、令人生厌的地方⋯⋯它使救济金管理人员成为最严厉的工头和懒人与游手好闲的人所碰到的最吝啬的出纳员,这样,穷人除了万不得已之外,不会来请求救济”。这样的劳动院, 自然受到工人强烈反对。新济贫法首先在英国南部和东部的农业地区实行, 1837 年又推行到北部。因之全国各地爆发了反对新济贫法的骚动。许多劳动院被捣毁,有些执行新济贫法的人的房屋被焚烧。所以在英国大部分地区, 新济贫法未能推行下去。

1837 年英国又遭到经济危机的袭击,工人阶级生活状况更趋恶化,不满

情绪更为增长。工人们纷纷提出要求新的议会改革,反对新济贫法,要求 10 小时工作制,争取工会权利、出版自由等。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迫切需要把全国工人的运动统一起来,并制订出一个各方面都同意的统一纲领。同时, 工人通过以前的斗争已经认识到,当地主资产阶级控制着国家政权机构的时候,他们的要求是无法达到的。工人必须夺取国家政权才能够争取工人的解放。

这样就产生了宪章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