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宪章运动的兴起·第一次请愿书

“伦敦工人协会”的成立 1836 年 6 月,一批先进的工人和手工业者在木匠洛维特的领导下,组织了“伦敦工人协会”。其宗旨是:用一切合法手段废除统治阶级的各种反动立法,争取人民自由权利,使社会一切阶级处于平等地位,争取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该会于 1837 年 2 月 28 日在海滨的皇冠

和铁锚酒家开会,提出了一个包括 6 点要求的请愿书,当场有 3000 人签名表示赞成。5 月和 6 月间,“伦敦工人协会”的领导人和议会中的一些激进的议员在一起开会,大家同意根据 6 点要求起草一个文件,由洛维特负责执笔,

这就是“人民宪章”。宪章交普莱斯及其他有关人员审阅后,于 1838 年 5

月 8 日公布。

与此同时,5 月间伯明翰的“政治联盟”也发表了它的关于议会改革的国民请愿书,内容除第五点外,几乎和上述 6 点要求完全相同。

“人民宪章”的 6 点要求是:(1)凡年满 21 岁,精神健全的男子(目前因犯罪而坐牢者除外),都有选举权。(2)无记名秘密投票,以保障选民可充分地自由运用其投票权。(3)议会议员不应有财产资格的限制,以便使各选区得以选举他们最爱戴的人。(4)议员应支付薪金,以便使当选议员的

人能离开原来的职务,用全部精力为国家利益服务。(5)平均分配选举区。按照各地区选民的人数分配代表名额。(6)议会每年改选一次。

另外,“人民宪章”中也包含了工业资产阶级的要求,如取消谷物法, 保障企业家“应得之利润”等。不过,“人民宪章”的核心内容是以普选权为基础的议会民主化的问题。这个问题早在 1776 年已为激进派卡特莱特首先提出,以后又有科伯特等人不断为之斗争。而“人民宪章”和以前的要求所不同的是:它是由工人阶级独立提出来的,同时,对工人阶级来说,这 6 条并不是最终的目的,而只是它实现社会改革的一种手段和第一个步骤。

不过,宪章派人士中对如何去实现这些要求,却没有明确的主张,以致后来在斗争的策略和方式上,产生了分歧。

1839 年宪章派的国民公会 人民宪章公布后,立刻引起各地工人的热烈响应。很多地方的工人召开大会表示对宪章的支持。当时由于白天工人要上班劳动,所以就改在晚上开会。开会时熊熊的火炬照红了夜空。政府对此非常恐惧,于 1838 年 12 月下令禁止夜间的火炬游行和集会。

“人民宪章”公布后,宪章主义者就筹备召开了一次国民公会,所谓“国民公会”(Convention),是 18 世纪末法国革命时所使用过的一个名词。在法国革命之后,英国的伦敦通讯会社、1817 年的汉普顿俱乐部都曾用过这个名词,尽管当时并没有人对国民公会的含义作过清楚的解释。不过,这个名词本身使人联想起过去的革命,人们知道这将是一种比现存的议会更为民主和更能代表人民的机构。至于这个机构究竟起什么具体作用,人们的理解却不一致。

1839 年 2 月 4 日,第一届宪章派的国民公会在伦敦召开了。与会者对国民公会的理解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认为它只是一种会议,它的目的是团结一切宪章派的力量去争取议会通过“人民宪章”。另一种则认为国民公会本身就是一个权力机构,它将担负起领导革命的责任。还有很多宪章派只把注意力放到促成国民公会的召开,至于它以后将起什么作用,要留待以后去解决。

国民公会中宪章派的分歧 由于对斗争和策略的意见分歧,宪章派中分为几个不同集团。通常将他们分为“道义派”和“物质力量派”,这样的称呼并不完全正确。实际上可以将它分为左、右翼和中间派。

左翼,也就是一般所称的“物质力量派”。这一派人主张,如果议会不采纳人民宪章的要求,就将用一切手段进行斗争,包括总罢工甚至武装起义。这派的主要领导人为布朗特尔·奥布莱恩和裘利安·哈尼。实际上,奥布莱恩的政治态度有时也发生动摇。只有哈尼是真正坚定的左派。哈尼(1817— 1897 年)出身于一个水手家庭,当过印刷工,后为记者。他认为工人阶级的解放,只有靠工人阶级自己去进行斗争;主张进行武装起义。他对“伦敦工人协会”中的一些领导人甚为不满,认为他们只宣传消极的顺从,不能完成工人斗争的使命。1838 年他与洛维特分裂,退出了“伦敦工人协会”,另与奥布莱恩等共同创立了“伦敦民主协会”,吸收低薪工人参加,并出版自己的报纸。

右翼,即通常所谓的“道义派”。这派人主张用和平的向议会递交请愿书的方式来争取实施宪章,达到自己的要求。这派的主要领导人是洛维特。另外,阿特乌德等人也支持这派的要求。

中间分子。这一批人忽而主张用和平的方式,忽而又主张用暴力的方式,

他们的主要领导人奥康诺说:“可能的话我们就采取和平方式,必要的话, 我们就采取暴力。”

三派在会议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但领导权掌握在洛维特等人手中,所以决定采取和平请愿的方式。

宪章派内部的分歧和宪章派的社会阶级成分比较复杂有一定的关系。在参加宪章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中,主要有三部分人。第一部分是以里兹为中心的北部及中部的纺织工人。第二部分是高薪的熟练工人。第三部分是大工厂的工人。以上三部分人由于在生产体系中地位不同,组织性、战斗性及政治认识也各不相同。所以他们及他们的领导人,对宪章运动应该采取什么策略,也各有不同的看法。

1839 年 5 月,在国民请愿书上签名者已达 20 万人。宪章派决定将请愿

书递交给议会。6 月 14 日重达 50 公斤的请愿书被放在一个用彩旗装饰起来

的长担架上抬到了议会。但是 7 月 12 日议会在讨论请愿书时,以 235 票对

46 票将之否决。消息传出,国民公会讨论对策,决定在 8 月 12 日举行总罢工以示抗议。各地工人也纷纷举行示威。7 月 15—17 日,伯明翰的工人占领了该城。其余许多城市,也都要求采取行动。但是宪章派内部意见不统一, 而且也缺乏充分准备。7 月 22 日奥布莱恩提议取消总罢工。接着国民公会休会。8 月底复会后,各派互相指责,未作出实际决定。9 月 14 日第一届国民公会宣告自行解散。

部分物质力量派在失望之际,成立了一个秘密集团,其中有南威尔士的代表约翰·福洛斯特、约克郡的彼得·布塞、北方各郡的代表约翰·泰勒。他们决定武装起义。11 月 3 日起义在新港爆发,由福洛斯特率领的数千矿工, 在雨夜中袭击新港,以营救被囚禁在新港狱中的宪章派领袖亨利·文森特。但政府事先接到了叛徒的告密,将起义队伍击溃。福洛斯特和其他一些领导人被捕。福洛斯特被判死刑,后在各地群众抗议之下,改为流放。奥康诺和奥布莱恩也被判 18 个月徒刑,另有 450 名宪章派人士被捕。

新港起义是宪章运动中唯一的一次武装斗争。这次起义的失败,宣告宪章运动最初阶段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