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越南沦为法国殖民地

法国的侵略 法国的传教士和商人在 17 世纪初已进入越南。1787 年, 越南的法国传教士头目阿德兰区主教代表越南同路易十六签订了军事援助条约,以恢复阮福映王位。虽然由于法国革命前的危险局势使这个条约告吹, 但阮福映还是得到法国在印度本地治理商人的军事援助,1802 年占领东京, 建立了阮朝。阮福映于 1808 年称帝,同年被中国清朝册封为越南王,规定二年一贡,四年一朝。

阮福映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在行政管理上建立了国家的中央机构和划分了地方行政区:南圻、北圻和中圻,并定都顺化。为了整顿税收,阮朝进行了普遍人口登记,建立了土地清册。但是,阮朝建立不久,就发生了危机。官吏豪强兼并土地、沉重的赋税杂捐、繁重的劳役、水利的失修,使人民穷困不堪。1820 年有 20 万人死于饥馑。1850 年又饿死近60 万人。在 1820—1840 年期间,农民起义多达 200 余次。阮朝还穷兵黩武,

1834 年把柬埔寨变为“保护国”。柬埔寨人民多次反抗越南侵略,1840 年打败了越南占领军。在阮朝严重危机的情况下,法国加紧了对越南的殖民化过程。

早在 1847 年,法国炮舰“维克多利”号以保护传教士为名,轰击越南军舰。1858 年 8 月,法国和西班牙的联合舰队侵占土伦,1859 年 2 月,侵占西

贡。这种野蛮的炮舰侵略行径,遭到越南军队的坚决抵抗。1860 年 3 月,侵略联军从土伦和西贡撤走。

1861 年,法军侵占嘉定、边和、定祥三省。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侵略军毁灭了几十个村庄,杀害了村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1862 年,阮朝同法国和西班牙签订了第一次西贡条约。根据条约,越南把边和、嘉定、定祥及昆仑岛割让给法国,而且规定以后割地给他国须经法国同意;10 年内越南向法国和西班牙赔款 400 万皮阿斯特;①开放土伦、巴叻、广安三港及湄公河及其支流;保证法国人贸易自由。

第一次西贡条约标志着法国侵占越南的第一个决定性步骤。法国历史学家布哀耶是这样描述法国军事侵略和金融界的“默契”的:“银行家们紧跟着士兵的脚步前进。1862 年刚刚占领了边和、西贡和美荻三省,法国国家银行使立即在印度支那设立分行。”法国决心夺取越南统治者的一切权力。1862 年,阮朝被迫向法国交出了对柬埔寨的保护权。1867 年,法军侵占了整个越南南部。

1873 年 10 月,法国侵略军向越南北部发动了突然袭击,侵占了古都顺

化;接着又于 11 月侵占了河内和红河三角洲一部分地区。1874 年 3 月,法国强迫阮朝签订了第二次西贡条约。条约规定:越南南部全部割让给法国; 开放河内、海防、归仁和红河;法国监督越南外交;法国侨民在越南享有治外法权。1883 年法军再次侵犯顺化,迫使阮朝于是年 8 月签订“顺化条约”, 取得了对越南的保护权和外交监督权。法国在顺化设立总督,成为阮朝的太上皇。1884 年 6 月,法国又拟定《巴德诺条约》,迫使阮氏王朝签字,最后确立了它在越南的殖民统治。

法国的殖民政策 法国侵占越南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把越南变成侵略中国的基地。在吞并越南的过程中,法国挑起了 1883—1885 年的中法战争。早

在 70 年代初,越南政府联合刘永福领导的黑旗军协同抗击法军。1873 年 12 月,收复河内,击毙法军司令安邺。1883 年,中越军民在红河三角洲并肩抗击法军的新进攻,1885 年,冯子材所部清军,在镇南关—谅山战役中大获全胜,刘永福黑旗军也在临洮大败法军,法国的茹费里内阁因此倒台。但怯懦昏庸的清朝政府旨在“乘胜即收”,却向战败的法国侵略者屈辱求和,于当年 4 月和 6 月先后签订了《中法停战协定》和《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 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1887 年,法国建立了由驻西贡总督统治的、由越南、柬埔寨和老挝组成的“印度支那联邦”。

法国在战场失利的情况下,仍然达到了侵略的目的。法国殖民统治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分而治之”。它承袭了阮朝的南圻、中圻和北圻的行政区划, 并采取了三种不同的殖民统治形式。在南圻,采取直接统治形式,由总督直辖。在中圻,采取“保护领地”形式,保留阮朝统治机构,派总监进行监督。在北圻,实行间接的“半保护领地”形式,由阮朝傀儡政权统治。法国对印度支那三国的统治方式,也是以破坏它们之间的团结和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法国人利用这一国军队去镇压另一国的反抗,利用这一民族去反对另一民族。常用的手段是利用越南的力量,牵制其他两国,即所谓“以越治柬”、“以越治老”。

法国殖民政策的第一个特点,是以垦荒、登记土地、强购或没收等方式

① 西班牙货币名。

掠夺土地。在最初,法国利用了越南旧土地法,不久就颁布了新的土地法, 规定只留一小部分土地给皇室,其他土地归殖民行政机构管辖。这样,便开始了大量掠夺土地的过程。1890 年掠夺土地 10900 公顷,1900 年增至 301000

公顷,1913 年再增至 470000 公顷。仅在法国统治北越的最初 15 年内,殖民

行政机构就把 200 个土地承租权无偿地交给天主教会、殖民官吏和商人。这些新土地占有者或经营大米、橡胶、咖啡、茶叶、种植园,或出租给农民, 以获取高额收入。

法国殖民政策的第二个特点是征收重税苛捐。法国议员拉涅桑曾在议会指责过“安南人缴纳着惊人的税捐”。但就在他以后任印度支那总督期间(1890

—1894 年),捐税仍有增无减。比如,在东京便从 376 万皮阿斯特增加至 660 万皮阿斯特。而在他的后任保罗·杜美统治时代,不仅土地税、人头税大大增加,各种间接税以及鸦片、酒、食盐等税收,都有增无已。如 1900 年的间

接税收入为 1350 万元,盐、酒、鸦片 3 种税收占 1100 万元。1897 年每担盐

税为 0.25 元,1906 年增至 2.35 元。殖民当局用这些重税苛捐来弥补其庞大的军政费用和偿付资本家的高利贷债款。

法国在越南的殖民剥削方式也表现了它高利贷帝国主义的特点。20 世纪初以前,越南的工业几乎没有什么发展。法国在这里的资本基本上是货币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只是从 20 世纪初开始,法国才把资本投资于花费最少的采矿业。大量的资本都用于购买殖民政府的公债,对越南进行高利贷剥削。1886

—1913 年,法国资本家向殖民政府贷款 4 亿多法郎。1873 年成立的东方汇理银行,1885 年获利息 39.3 万法郎,1905 年达 266.6 万法郎。

法国的殖民剥削制度,使越南社会发展缓慢,生产力遭到破坏,人民生活水平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