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贡斯当的自由主义学说

法国的自由主义是在反对拿破仑独裁统治、尤其是在反对复辟王朝的极端派王党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拿破仑时代,贡斯当(1767—1830 年)已是女作家斯塔尔夫人自由主义沙龙中的核心人物,复辟时期他更成为资产阶级自由派的思想灵魂。

贡斯当既反对君主专权和神权主义,也反对大革命时期那种雅各宾主义。他极力主张“人身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财产享用自由”。但是, 他的自由主义与 18 世纪的人民主权学说并不相干。他断言,大革命时期盛行的平等只是“全体受个人压迫”,而民主不过是“独裁的普遍化”。在人民主权的名义下,只能产生最大的专制。他所强调的自由是有产者在经济生活中的个人自由。他着重提出,个人可以离开国家的干涉而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私人比国家权力更重要。尤其应该承认,财富就是力量。这种力量在任何场合都比其他力量更现实、更灵活。因此,自由也是一种特权,只能由有产者享有。如果将政治权利给予有产者以外的人,他们就要企图夺取财产。在他看来,财产权并不属于天赋权利,而是后天的权利。这个结论也包含了对贵族世袭财产权的否定。

贡斯当明确提出,国家必须保证不干涉私人生活,尊重私人的财产权。而且,由于财富就是力量,所以应该由有产的“中间阶级”(即资产阶级) 来掌权。他说, 18 世纪“革命的最大收获”,就是“使中间阶级得以管理政治事务”。对这一收获必须加以巩固。为使富人掌权,议会便不应是人民代表机构,而只应是公共意见即有产者操纵的舆论的体现。因此,应该建立起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度。

贡斯当的自由主义主要地是针对法国复辟王朝的,带有明显的反封建性质。但是,它也反映了 19 世纪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趋势,与工业资本主义要求的自由放任主张是相呼应的。贡斯当的主要代表作是《立宪政治教程》, 特别是其中的第一卷《政治原理》。

继贡斯当之后出现的法国自由主义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阿列克西·托克维尔(1805—1859 年)。托克维尔同时是著名的历史学家。他生活在法国从七月王朝到第二帝国的动荡政治环境之中和工业革命迅速发展的经济背景之下。社会变迁提出的新问题,已不能从贡斯当的自由主义学说中全面找到答案。托克维尔考察了美国的民主政治和本国的历史演变,写出了《美国的民主》和《旧制度与大革命》两部代表性著作,对自由和民主提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随着工商业的发展,不仅世袭的财产和地位已不可能维持不变,而且大众的平等愿望也会日益强烈。平等就是指寻求工作、得到晋升、获得尊严与荣誉方面的平等,并不是财产权上的平等。这里就包含了个人奋斗,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中求得发展。他提出,与这种平等社会相适应的,只能是民主的政府。因此,他反对第二帝国的专制统治。但是他又提出要避免实行民主制度时可能出现的两种危险;一是无政府状态,即用人民的随心所欲去代替政府作决定;二是权力过于集中在立法机构手中。为了使民主与自由并存,他主张仿效美国的联邦制和三权分立原则,特别是要重视法制、地方自治和结社自由。这样,就可以正常地发挥自由的力量,限制国家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