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价值标准是否应县有国际性?

大家都同意,在人类有许多活动中的国际标准只不过是凭常识建立的。如果有不同说法的话,一般说来都不是属于经济性质的。我们也许不欢喜采用米制或世界语等类的主张;假使不喜欢这样的国际标准的话,我们的反对意见也不会是基于经济利益而来的。可是对于货币制度来说,在语言方面大可以说是具有压倒力量的因素,诸如多样性、特异性或传统性等等在货币制度方面却完全不能与经济利益相抗衡。在决定我们的货币制度时,我们要考虑的只是经济利益的影响(其中包括政治权宜与政治正义),而无需计及其他。

一般部根据这一点作出结论说:毫无疑问,理想的货币制度和理想的价

值标准应当是国际性的。可是这种结论并不正确;根据前面已经提出的理由

来看,答案并不象这样容易作出。首先,正如我们在第二篇中已经见到的, “购买力”在世界各个不同地区不会也不可能具有同样的意义。如果地心吸引力在世界各国很不一样的话,那么重量标准可能也是一样。但就购买力标准而论,这种困难是一定会发生的。货币购买力在美国的变动用统一的标准

(不论这个标准是什么)衡量起来,肯定和它在印度的变动不同。此外,正如我们在下面将要看到的一样,还有其它的条件也必须考虑到。

那未关于国际价值标准和国家价值标准究竟应当选择哪一个的问题,我们最后的结论又是什么呢?

首先让我们确实弄清,采取国际本位的理由——也就是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贷付方面所得到的方便和便利——不能说得过火。

就对外贸易来说,我认为把外汇最大变动量固定在狭窄的范围之内的好处往往被估计得过高。的确,这不过是一种方便的办法而已。任何经营对外贸易的人,在他们进行一笔交易时,必须同时确知他的补进汇率,这对他说来是十分重要的。不过这一点从一个可靠的自由期货外汇市场上也可以满意地探知。至于本年他的补进外汇率和去年的类似交易是否完全相同,这对他并不重要。此外,外汇汇率还可能有“温和”的变动,和商人发生兴趣的个别商品价格的正常变动比起来这种变动仍然很小。外汇的变动可以加重, 也可以抵消个别物价的变动,甚至抵消的可能性也许更大。同样地也能—— 也许很能——加重损失。因此,我们的中央银行要为“期货外汇”的买卖提供足够的便利时,我认为固定的外汇价格对于外贸商人的利益来说并不是必要的。温和的变动如果在其他方面令人欢迎的话,在这方面也不会产生严重的不便。

可是讨论到对外投资贷付时,正如前面已经看到的,我们对于固定汇价

的优点的估计就必须大大提高。在这方面,借贷双方间的合同所包含的时期将比任何实际可行的期货外汇交易可能设想的期限要长得多。未来外汇汇率的这种不肯定性无可避免地会在交易中加入怀疑的因素,这个因素对于国际借贷资本的流动一定会产生抑制作用。

然而在这方面我们必须严格地区分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当汇率可能发生的变动幅度从外界加上了限制时,尤其如此。例如,假定汇率变动范围已被规定为平价上下的 5%时,那么根据贷方货币计算的五厘贷款按外汇平价汇出后,将来可能要付出 4.75%至 5.25%的利息;而在付还时,照借方货币计算可能需付出 95%105 之间的偿金。以长期贷款而论,这种可能性还不十分严重。可是,就短期贷款来说,到期归还贷款时的负担细算起来,就可能对于按年计算的全部贷款负担净额产生一种决定性的影响。这就说到了我们论点的中心问题:如果我们有意让长短期对外投资贷付都具有高度的流动性,那么这对于采用固定汇率和硬性的国际本位的主张显然就是一个强有力的理由了。

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迟疑不决,不能一心一意地采取这种制度呢?基本上

是由于怀疑:采取的货币制度比我们的银行制度、关税制度以及工资制度范围远为广泛是否明智。一个经济体系中若干其他方面都弄得非常死的话,我们能不能容许单独一个因素具有大得不相称的变动性。如该体其他各方面的变动性,不论是对国际还是对国内都一样大,问题可能就是另一回事了。可是采用一个对外界影响高度敏感的变动因素作为该机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其他部分又要僵硬得多,那就可能招致破裂。

所以这不是一个轻易能解答的问题。大多数英国人自来就听信对外投资贷付要有最大的流动性,而对国外贷款则应采取十足的自由放任主义。我在前面已经一再指出:这种信念是由于在对外投资贷付与对外投资之间的因果关系上持有过份肤浅的见解而来的。由于除开黄金流动一项以外,对外投资贷付的净额和对外投资的净额一定永远是完全平衡的,于是人们便认为将不会有严重的问题出现。根据这种论点说来,既然贷付额和投资额必然是平衡的,那么贷付额的增加就必然会造成投资额的增加;贷付额的减少也必然会造成投资额的减少;总之,我国输出工业的繁荣和我们的对外投资贷付量是分不开的。的确,这种论点有时还会更进一步,所谈的不只限于对外投资贷付净额,甚至主张个别的对外贷款本身就能增加我国的输出——所有这些都忽视了加以利用,要强使对外投资贷付净额和对外投资净额取得平衡,就必须使这机制发生令人痛苦的(也许是猛烈的)作用。

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一点没有被认为是明显的,如果一个英国投资家不满

意国内的前景,害怕劳资争议或对政府的更替表示不安,因此着手买进更多的美国证券;人们为什么要认为这会很自然地由于英国输出的增加而得到平衡?当然,这是不会的。这将首先引起国内信用系统的极端的不稳定——其最后的发展很难以至无法预测。反过来说,假使美国投资家对于不列颠的普通股票发生兴趣,这是否将在任何直接的方式下减少不列颠的输出呢?

因此,如果我们采取一种国际本位,使对外投资贷付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和敏感性,而让经济综合总体中的其它因素始终十分僵 硬,这种办法是否适当,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提高与降低工资和提高与降低银行利率同样容易,那就没有问题。可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国际金融情况的变动或者投机心理的凤色的改变,如果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话,就可能在几星期内使对外投资贷付量有几千万元的变动。然而我们却不可能迅速改变输入和输出的平衡来适应这种改动。

这种短期借贷方面的考虑并非我们在猛然采取一种国际本位之前应当再思而行的唯一理由。各国货币的发展各自处于许多不同的阶段;而公众在货币原理方面所得到的陶冶,方向又各有不同。比方说,就我个人看来,目前英格兰银行或德国国家银行对于黄金所抱的态度基本上大概和法兰西银行或西班牙国家银行的态度就有所不同;在以后的五年或十年中,某些改革对前者来说可能已经成熟,而对后者说来则将证明还过于新奇。

此外还有另一种障碍,那就是美国的态度。美国由于持有巨额的黄金, 在很大的程度内可以同时获得本国和国际本位双方面的利益;此外,它又极不愿把本身的自主权交给一个国际机构。因此,要克服法国的保守主义和美国的独立性这两种阻挠达成国际协议的障碍,势将发生严重的以至今人难以容忍的延搁。

这些实际的困难即使要拖延一些时候,大概也是一时的;假定这些都被铲除了的话,国际本位也仍然有一个可反对的地方,因为这种办法使全世界各国依附于某一种特殊类型的价值标准来支配长期的准则。

关于长期价值标准,一般说来必须在三种普通类型之间加以选择。第一种是货币购买力本位(一称消费本位)之类的东西。第 二种是报酬本位, 它对消费本位的比率随着生产因素效能的增加而成比例地上升。第三种是国际本位的某种变形,也就是以国际贸易中几项主要商品的价格按其在世界商业中的重要性加权所得的数额为基础的本位,实际上这大概和原料产品批发

价格本位并没有很大的区别。

前两者显然是地区性的本位,因为在不同的国家中它们的动向并非一样。因此,如果我们的本位要做到对各国都一样的话,就只能选择第三种。我认为这种反对意见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按稳定的国际本位计算起

来,地区性的“消费本位”或“收入本位”的长期变动不致于大到对经济福利有多大影响。然而,我们应当估计到这种类型的“国际本位”对于任何个别国家说来,都不会是理想的本位。

权衡各种条件之后,看来在实际恢复金本位之前,如果一个国家能摆脱束缚于未加管理的国际体系而产生的那些不利而又往往危险的义务时,它便可望更好地按进步的路线管理本国货币;下一步接着要做的是发展出具有变动汇率的国家体系。最后一步就可能是将这些体系联合起来成为一个管理国际体系。

国际金本位自从在五年前恢复以来,运行无能,为害不小,证实了反对者最糟的顾虑和最暗淡的预言;它给全世界带来的那种经济损失仅次于一次大战。仅管如此,今天似乎有更大的理由把事情颠倒过来:——踏踏实实地接受成为既成事实的国际本位,并希望从这一点出发,进展到经济生活集中控制手段的科学管理法——因为这肯定就是我们的货币制度的情况。因为通过自主的国家体系来寻求极终幸福就不但意味着要和那些以财产方面的一切优势巩固了地位的保守力量发生正面冲突,而且也会使才智和热情的力量分散,使各国的利害关系对立。

因此,我就有这样一个结论:假使国际管理金本位所遭遇的困难能在相当的时期内加以克服的话(1922 年热那亚会议的议决首先指出了方向), 那么实际可行的最上目标也许是由于一个超国家的权力当局来管理黄金价格,其周围环绕着若干国家货币体系,各自具有自由裁决权,可以按照黄金价格在(比方说)2%的范围内变更本国货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