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各国中央银行的相互关系——国际管理问题之一
在第二和第二十五章中,我们曾经讨论过一个金融体系中的会员银行“创造”银行货币的自由裁决权的限度。我们看到任何个别银行除非是打算让自己的准备比发生变动(上升或下降),否则就不得不和该体系内的其它银行
(包括中央银行在内)“采取一致步调”。它们可以一同前进,或一同后退。一家银行在某一方面单独采取的临时活动可以加强、巩固或刺激其它银行产生向同一方向活动的倾向。可是除非其它银行也采取行动,否则,一家银行就不可能单独走得很远;因为不这样的话,它的准备资金就会有所增减,从而搞乱它的准备比。所以全部已“创造”的银行货币量是由那些决定整个会员银行准备资金总和的因素紧紧地支配着的。
由会员银行各自环绕其中央银行而组成的若干国家银行体系加上统一的通货本位所形成的国际银行体系,其行为在原则上和封闭性的国家体系基本相同。各中央银行在贷款政策方面的自由裁决权都受到这些政策对它们的准备的影响的限制——即这些政策究竟是促使它们从邻行取来准备资金还是使自己的准备资金为其所吸取;如果它们不打算让自己的准备比发生变动的话,便也受到同样的压力要采取“一致步调”,因为根据我们关于国际体系的假定,这家中央银行的客户和其它中央银行的客户也同样发生买卖和借贷关系,前一银行所“创造”的信用将对它本身造威一定大小的债权,象这样造成的债权却会落到其它中央银行的客户手中。
正如我们在下文中即将见到的那样,各中央银行据以管理其准备金的法律和习惯,在实际办法上有几个重要的方面和我们讨论会员银行时所假定的有所不同。但在开始时让我们先假定各方面都完全相同,只不过中央银行没有“银行家的银行”,因而必须将其准备以现金存储子其本身的金库中。然后再看看情形怎样。在这种情形下,每家中央银行都会有硬性的准备比,因此,假定采用金本位的话,全世界的中央银行货币总量就由各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量硬性地决定了,如果黄金不用于流通过程,那未任何它的变动都将完全由每年新出产的黄金与工艺方面所使用的黄金量之间的差额决定。相反地,如果黄金用于流通的话,则在黄金流通量与黄金准备量之间将存在某种比例,长期说来这种比例或多或少是稳定的。它是全部有关各国所订的各种不同国内准备比(如银行总裁斯特朗为美国所订出的准备比)的加权平均数。
(参看本书第 42 页)
让我们假定,就准备总额中新增的黄金供应量来说,情况是稳定的,也就是每年新增的黄金约略相当于世界黄金产量和劳务的年增量。我们的“基本方程式”却证明即使如此也必然不能保证获得稳定的物价水平。整个的世界金融体系仍会受到全世界新投资值与全世界储蓄总额之间可能产生的每一不平衡现象的影响。因此,对黄金的新供应量进行适当的管理后,仍将使我们遭受到每次信用循环的全部风暴,除非是中央银行在明确的目标下采取一致的行动进一步予以缓和。要是一两家中央银行采取单独行动的话,则除非它们的规模特别占优势,否则就不可能改变气候或控制风暴,正如单独一家会员银行不能控制一个国家体系的行为一样。假使有一家中央银行在繁荣时期中单独地落在后面,它就会被过多的准备资金压垮;假使它在不景气时期跑到前面去,那么它的准备资金就会很快地丧失。即使假定它愿意放弃自己的正常准备比,它的力量的限度仍将决定于它的剩余准备额对所有中央银行
的总剩余准备额的比例。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金本位的作用,和那种在黄金量相对稀少或充裕的影响下通行的、比例可逐步变更(如本书第 30 章第 177 页所示)、会员银行硬性准备比制的作用确实没有很大的差别。长期的物价水平,除去其它货币因素的长期变化外,就要看可用作准备的新黄金比金本位国家的贸易增加得快还是慢而定,这一类又取决于金矿发现的速度、流通中黄金的适当使用、金本位国家的数目、以及人口的增加和按人口计算的贸易的增涨等因素。至于短期物价水平,就要看“基本方程式”第二项中的变动究竟是朝向膨胀方面还是朝向紧缩的方面而定。
可是,战前制度的执行在许多重要情节上根据这个标准说来却走了很大的样,而战后制度的执行则走样更远。因此,我们必须分析中央银行在国际体系中作为会员银行采取行动时所具有的“特性”;这些特性当我们分析国家体系的会员银行的行为时,并不存在或者还不重要。应予注意的要点有以下三点:
一、中央银行的准备比并不象我们在会员银行方面所见到的那样硬性, 因为诱导会员银行将其实际准备维持得近于法定或惯例最低点或使之能如此的那些条件,在中央银行方面都没有得到满足。首先,中央银行一般说来并没有一个迅速补充准备的办法,相当于会员银行直接或间接地向中央银行贴现的那种便利条件。至于中央银行在国外保有余额或黄金以外的其它生息资产(其性质可以迅速地售与其它中央银行)这一方面,两者之间的情况才比较更为类似,这一点我们在下文中将加以讨论,可是在大多数情形下,其作用并不足以大大影响我们的结论的正确性。
其次,中央银行并不象我们认为会员银行所具有的情形那样,企图获得
最大利润。因此,它在公开政策和国家利益等方面的各种考虑都会发生影响, 使它所维持的准备高于法定最低额,甚至高于合理的审慎态度所要求的最低额。
从这点可以推论出,中央银行的准备比可能发生极大的变动。其幅度究竟有多大,在下面第 257 页将提出统计资料加以说明。
二、我们曾假定,会员银行中的个别银行“创造”了银行货币时,它不能指望这项新货币能作为存款的增量大部分回笼。甚至在主要银行的数目已经减少到五家时,如此回笼的部分仍然是微不足道的。至于中央银行,它的客户基本上是国内金融体系中的会员银行,而间接的又是国内的个别公民, 这样回笼的部分最初可能较多。这项新货币有一部分肯定会直接或间接地用在外国或贷给外国,这样便形成了一种趋势,使中央银行的准备资金流失到其他中央银行中去。至于这些资金究竟有多少会转移到其他中央银行的客户手中,就要看下列情况而定:列入外贸范围的商品对当地消费者的相对重要性;关税对于国内外物价水平均等他的干涉程度;以及该国是不是一个敏感的国际金融中心。有些中央银行在短时期中可以有很大的独立行动的余地; 而另一些银行(例如英格兰银行)则少得多。
三、在中央银行之间存在着一种竞争,讨论会员银行时可以略而不谈。当然,在会员银行之间也有各种各样的吸引存户和保留存户的强烈竞争。可是,一般说来,这种竞争的形式不会是各银行在放款或借款时提供的竞争性利率。至少大不列颠是如此。银行间对于某种存款所给予的利率以及对于某种放款所收取的利率一般地都有一种协议或谅解存在。毫无疑问,在吸引或
保留特殊客户方面还有一个竞争性的出价或削价的余地存在,这些办法一般是严守秘密的,并不对本行其他客户公开。但在它们所公布的利率之间并没有公然的竞争存在。这种情形是大有道理的:既然将款项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毋需丝毫费用,于是这种竞争方式就可能使全体银行的利润大受损失。如果不是大家按规矩不用这种竞争方式的话,个别银行发现丧失了准备资金时,就可能采取出高息套取其它银行的储蓄存款或提高贷款利率把它的借款客户赶到其他银行去(后一途径有时确被采用)这等方法来保持它的地位。
不管国内金融体系的会员银行间的情形怎样,各中央银行之间为了吸引存款户或是将借款户从国内银行体系赶到其他体系的银行中去,却经常使用公布竞争性或禁止性利率的办法,这就是银行利率政策的目标之一。在不同国家的体系中,相对银行利率的变动当然不能使各该体系中广大的普通存款户或借款户轻易地转移其业务,因为它们没有那种便利条件将他们的银行业务忽然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可是在国际金融业务中却有很大一部分边际情形可以按其所能取得的利率顺利地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因此,国际准备资金便有一批流动债权存在,任何一家中央银行丧失准备过多时,都可以抬价套取这笔资金。从另一方面说来,甚至是这批债权从一个国际中心转移到另一个中心,也还有某些障碍和费用存在,而在国内会员银行之间移转时则不存在;这种情况使国际间款项的流动不至对利率的差别过份敏感, 并且可以防止款项流动过快或过多。这一点,正如我们在下面将要见到的(第三十六章第三节),对于国际体系的圆满运行是极为重要的。
我们现在可以约略地看到各中央银行彼此之间的相对状况和行为跟国内金融体系中的会员银行有什么不同。在短时期内,中央银行在“创造”银行货币量方面的自由裁决权比会员银行大:第一,因为它更愿变更它的准备比; 第二,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它的“创造物”回笼的更多而且继续回笼的时间也更长;第三,因为它可以提供竞争性的利息率来移转其本身和其他中央银行间的金融业务,把这当成正常和公开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准备资金。可是, 由于中央银行在这些方面的活动余地都受着限制,假定它要保证永远能应付外国金融体系对它的到期债权,它就必须注意三点,就是:一、它的准备比, 二、它的贷款政策对于收益账上的贸易余额的作用,三、它的贷款政策对于长期和短期国际惜款动向的作用。
在一个封闭性的体系中,中央银行可以安然无恙地采取一种贷款政策, 用以达到本身所确定的任何一种最近经济状况。可是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它就只能在狭窄的范围内短期采取这种政策。牵涉到较大的变动和较长的期限时,它的政策必然会受到所有其它中央银行的政策的支配。如果一家中央银行改变政策的结果是按同一方向影响其它中央银行因而使它们跟着走(或者象我在上面所说的——采取“一致步调”),这就没有问题。可是除开短期的小变动以外,每家中央银行都必然要受全部中央银行“一般”政策的支配。假使我们所说的中央银行是一家规模宏大的银行,那么它在这个“一般”政策中便占有较大的分量,因之便能比小银行更多地按照它自己的意图办事。假使我们所指的中央银行打算让它的准备资金有很大的变动,这就会大大增加它使其它中央银行采取“一致步调”的影响。因为这将延长它持续执行它的独立政策的时期,并且它本身增减准备比的办法也能更多地使其它中央银行增减其准备比。甚至是小银行在短时期中独立行动的程度也会由于它对国
际短期资金流入或流出这个体系是否加以阻碍而大受影响,这种阻碍的性质将于第三十六章第三段中加以讨论。
显然,国际金本位(或者任何其它国际本位)的主要作用是使各个国家取得一致行动——每个国家都必须和每个其它国家的一般行为取得一致。这种办法的优点是足以防止个别国家发生愚蠢和异常的行为,它的特点是:妨碍了各中央银行处理其本国的问题;妨碍了人们另辟途径地提出明智超乎一般的政策改进办法;而且当一般行为受着黄金总量这类的盲目力量的支配时,或者作为一个整体的各中央银行方面没有协同一致执行精心拟定的政策而是乱来时,这种做法无论在长期中还是短期中对于取得最适状态来说都将不起作用。
前面已经指出,当金本位充分施行时,信用循环便普遍具有国际性。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这是必然的事情,个别中央银行既不能向膨胀方面走得太远,也不能向收缩方面前进得太多,除非是其他中央银行也或快或慢地向同一方向采取行动。国际金本位对于膨胀或收缩本身并未论及,它的任务是保证任何中央银行膨胀或收缩的步调都不致过份地不同于体系内其它中央银行。根据一般平均行为法则,这种办法可以避免大规模的波动,可是由于它所引起的复杂局面以及缺乏集中指导等情形,所以便滋生了中等规模的波动。
假使某些中央银行在短期内有足够的力量可以支配一般步调,而且能使其它银行随着它们所规定的步子走时,它们要是利用这种力量来搞出一些和整个国际形势不配合的国家政策的话,这种国际制度的运行状况就特别糟。因为这样就会使其它中央银行中造成一种极剧烈的不平衡局面。有人认为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体系 1929 年的行为以及法兰西银行 1930 年的行为从这种观点看来都应受到抨击。我深信,英格兰银行在十九世纪某些关键性的时期的行为也都如此。可是,我认为在批评中央银行为了本国人民的利益而行使每家中央银行都乐于享有而且乐于不受限制地自行斟酌运用的那些权力时,我们应该略加审慎。假使英格兰银行自信在 1928—29 年时有权采取宽松的信用政策来满足国内物议,它是否会为了不给美国的膨胀潜势火上添油而不这样做呢?也就是说,它是不是准备不让英国的就业人数达到最适量以便促进美国的稳定局面呢?还有,当英格兰银行在英国还未恢复金本位前数年采取通货紧缩政策时,它确信,尽早按战前平价恢复全本位是攸关大不列颠国家利益的事;我们能不能希望它因为这项政策可能使欧洲其它各国的问题转趋恶比而受到很大的影响呢?
我认为我们必须承认,利害关系可以真正有分歧;我们期望于各中央银行在国际关系方面的大公无私精神,不能远超出民族感情和本国其它政府机构的行为。
因此,在以下的几章中,我将寻求一种和各个国家的利益能适当相容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