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第一节 基本任务和目标 “七五”期间,继续坚持把农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进一步促进

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第二节 农村产业结构到 1990 年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情况是:

——在农业产值(不包括村以下工业)中,种植业所占比重由 1985 年的66%下降到 62%,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副业的比重由 34%提高到 38%。

——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所占比重由 1985 年的 57.7%下降到 51%; 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所占的比重,由 1985 年的 42.3%上升到 49%。

(一)种植业

继续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主要农作物的产量指标如下:

粮食,平均每年产量 41,500 万吨(其中 1990 年 42,500—45,000 万吨),比“六五”期间平均年产量增长 12%。

棉花,平均每年产量 425 万吨(其中 1990 年 425 万吨),略低于“六五” 期间的平均水平。

油料,平均每年产量 1,712 万吨(其中 1990 年 1,825 万吨),比“六五”期间平均年产量增长 42%。

糖料,平均每年产量 6,385 万吨(其中 1990 年 6,875 万吨),比“六五”期间平均年产量增长 40%。

为了保证粮食生产计划的实现,要稳定种植面积,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经济作物要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和变化趋势,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城市近郊要保证足够的菜田面积,逐步形成近郊为主、远郊为辅、外地调剂相结合的蔬菜生产布局。有计划地增加一部分饲料、绿肥作物的种植面积。

(二)林业

继续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五年内,造林 2,770 万公顷,力争到1990 年全国森林覆盖率由 1985 年的 12%提高到 14%。

广泛开展荒山、荒地造林以及封山育林。继续建设西北、华北、东北地区防护林体系,积极营造长江中、上游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护林。加速平原河网地区的绿化,继续开展村旁、水旁、路旁和宅旁的植树。加强林政管理, 制止乱砍滥伐。

(三)畜牧业

1990 年,主要畜产品的产量指标如下:

肉类总产量 2,275 万吨,比 1985 年增长 19.7%。奶类产量 625 万吨,比 1985 年增长 1.1 倍。

蛋类产量 875 万吨,比 1985 年增长 65%。

畜牧业的发展,要实行农区、牧区并重,以广大农户和专业户饲养为主、国家和集体一起上的方针。在稳定发展畜禽数量的基础上,着重提高质量, 加速品种改良,增加商品量。大中城市郊区要逐步形成种畜、饲料、饲养、加工和技术服务相结合的生产体系。加强牧区草原建设和南方草山草坡的开发利用。

(四)水产业

继续贯彻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1990 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 900 万吨,比 1985 年增长 29%。

(五)乡镇企业

争取到 1990 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 4,600 亿元,比 1985 年增长 1

倍。

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要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