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差别定价政策
企业常常对不同的顾客、不同式样的产品或在不同时间出售的商品采用
有差别的定价,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反映成本比例差异的价格来销售一种产品或者提供一项服务。通常,差别定价有以下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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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顾客购买同样的产品或者服务,须支付不同的金额。如博物馆对学生和年长的公民收取较低的进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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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式样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式样不同,定价也不同,但所定的价格的差额远远大于两种式样产品成本的差额。SCM 有限公司将它的Proctor—Silex 蒸汽电熨斗的价格定为 54.95 美元,高出另一种最贵的熨斗5 美元。这种熨斗的特点是装有一只信号灯,当熨斗准备好了,信号灯就亮
了。然而,这一额外装置的制造成本低于 1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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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在不同地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采取不同的价格,即使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成本费是基本相同的。比如,一个戏院按不同的座位收取不同座位价格,因为观众偏爱某些地点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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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在不同季节、不同日期,甚至不同钟点出售商品,都可以季节性地变动价格。这种方式,日本企业普遍采用。
总之,实行差别定价,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第一,市场必须能够细分, 而且这些佃分市场要显示不同的需求程度。第二,采取低价的佃分市场的经营人员不得将产品转手或转销给采取高价的佃分市场。第三,在高价的佃分市场中,竞争者不能以低于公司确定的价格出售商品。第四,细分和控制市场的费用不应超过差别定价所得的额外收入。第五,差别定价的特定形式不应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