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转让的价格构成和定价

  1. 技术转让所引起的直接费用技术转让所引起的直接费用和主要包括复制图纸和准备技术资料的工本费;为受方所作的改进设计、修改资料所花资料费;技术培训费;行政管理费等。直接转让费的大小取决于所转让技术的类型、具体的转让形式,以及引进方的技术水平。

  2. 研究与开发费用补偿这种补偿费用的大小取决于研究与开发该项技术的实际投入成本,该项技术可能的转让次数,以及该项技术在其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国际上往往通过这三方面来综合确定研究与开发费用补偿额。 3.市场机会损失的补偿转让技术,可能会使转让方失去原有的一部分市

场份额,或一部分潜在市场,从而影响其商品经营利润。为此,按国际惯例, 供方通常要求得到相应的一笔补偿费用。

4.利润通常,拥有技术的企业往往具有垄断性的优势,从而具有垄断性利润。因此,转让技术的企业会因此而索取较高的利润作为所转让技术的价格的一部分。

转让技术的企业通常采用三种定价法,即以成本为依据的成本定价法、

以市场竞争对手行为为依据的竞争对手定价法和以需求强度为依据的需求强度定价法。其中以第三种方法较为多见。

一般来说,技术性产品供给的价格弹性很大。而需求价格弹性相对较小。这是因为技术市场总是供小于求,高技术、先进技术更是如此。所以,企业往往在需求强度大时定出商价,在需求强度小时就定低价,需求强度发生变化,就相应调整价格。这种定价策略符合技术产品具有强烈的时间性这一特点,得到普遍的采用。

除此而外,转让技术还可根据技术所处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来定价, 以及根据技术受方使用该技术后所能创造的盈利来确定其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