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的常用手段

假冒身份。假冒身份是行骗者的一种主要手段。一般说来,一个人的权力和行为是与其身份(出身、地位、职权、资格)相适应的。骗犯在作案时, 假冒身份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借他人的名义,冒名顶替,招摇撞骗。冒名顶替作案行骗的,大多是先骗取他人(偶然相识)的信任,窃取他的工作证、介绍信、名片,然后假借他的名义到处行骗。这种假冒身份是以生活中的“原型”为依托,社会上实际存在着此人,只不过他的身份,职务被骗子盗用了。

另一种假冒身份的情形是:骗子胡乱编造一种社会上实际不存在的某人某职,将自己改名换姓,唬弄无知的被害人。

骗犯假冒的社会身份高低是不同的,一般说来,假冒的社会身份越高, 诈骗危害后果越严重,影响就越恶劣。

虚构事实。虚构事实就是编造各种谎言以虚代实,以假冒真,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其陷入圈套。虚构事实可能是全部的,也可能是部分的。因部分虚构事实是以一部分的事实为基础,真假混杂在一起,真伪难辨,容易引人上当。所以虚构部分事实行骗者占多数。

隐瞒真相。隐瞒真相与上述两种方法是紧密相连的,假冒身份与虚构事实本身已包含着隐瞒真相的意思。所谓隐瞒真相,就是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用以蒙骗对方,使被害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中计受骗,被害人有时轻信骗子的某些谎言,因为对事实真相不了解,事实真相一旦为被害人所了解,骗子的意图就不可能实现,骗局也随之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