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现代化的本质特征

爱情关系。这表现在——婚姻的缔结以爱情为基础;这种互爱在婚前婚后都应始终贯穿;当夫妻间的爱情已经消失,结束其死亡的婚姻对于双方和社会都是幸事。

法律关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现代家庭中,夫妻之间应是这种关系: 一是人格上平等。各自都不是对方的奴仆或附庸品,应互相尊重,不应试图改变对方的意志、兴趣爱好和生活方式。二是家事决断权的平等。不能一个人说了算。二是性行为上实行自愿原则。那种认为“娶来的老婆买来的马, 任我骑来任我打”的做法,是极不尊重妇女的表现。

经济关系。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论双方是否都有劳动收入,都不存在谁养活谁的问题。因为家务也同样具有社会价值。互助关系。一对夫妻好比大海中的一叶扁舟,只有同舟共济,才能战胜

狂风恶浪,达到幸福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