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十条

  1. 食物一旦煮好就应立即吃掉。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过久的煮过的食物最危险;

  2. 食物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

  3. 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如选用已加工消毒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4. 如需要把食物存放四五小时,应在高温(接近或高于 60 度)或低温

(接近或低于 10 度)的条件下存放;

  1. 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摄氏 70 度)才能食用;

  2. 不要让未煮过的食物与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触;

  3. 保持厨房清洁。烹饪用具、刀叉餐具等应用于净的布揩干擦净;

  4. 处理食品前先洗手。上厕所或为婴儿换尿布后尤其要洗手;

  5. 不要让昆虫、鼠类动物接触食品;

  6. 饮用水和准备食品时所需的水应纯洁干净。如果怀疑水不清洁,应煮沸或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