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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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一旦煮好就应立即吃掉。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过久的煮过的食物最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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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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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如选用已加工消毒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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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把食物存放四五小时,应在高温(接近或高于 60 度)或低温
(接近或低于 10 度)的条件下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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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摄氏 70 度)才能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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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未煮过的食物与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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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厨房清洁。烹饪用具、刀叉餐具等应用于净的布揩干擦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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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食品前先洗手。上厕所或为婴儿换尿布后尤其要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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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昆虫、鼠类动物接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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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和准备食品时所需的水应纯洁干净。如果怀疑水不清洁,应煮沸或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