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比耐
让·巴蒂斯特·罗比耐(1735—1820)出生于雷恩,一度参加耶稣会。他后来脱离那稣会,去到阿姆斯特丹,于 1761 年在那里发表了他的主要著作《论自然》(De la Nature)(第二卷,1763 年)。在他的其他著作中, 最重要的是他的《存在形式自然分等的哲学思考》( Considérations philosophiques de la gradation naturelle desformes de l'etre)(1767 年)。这两部著作都引起了激烈争论。1778 年,他回到巴黎,就任监察官。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他隐退到故乡,从事赈济贫民的慈善工作。
罗比耐的哲学在有些方面同布丰的相似,但更明显地属于斯宾诺莎主义。罗比耐认为,有没有宇宙的第一原因的问题,是一个我们根本无法回答的问题。但是,实际上并不需要假定第一原因,因为宇宙表现出了自足性、内在力量和活力。象他之前的其他人一样,他也设想自然的终极微粒被赋予感觉力。他实际上是把斯宾诺莎的实体并存属性也即广延和思维或物质性和精神性的概念运用于这些微粒。罗比耐力主,设想为一个活宇宙(Cosmos) 的“宇宙”(Universe)可以认为是终极的论据事实,没有理由预期它还有进一步的解释。假定一个超验的神或造物主,不会得到什么东西,因为既然再不能有理由探寻解释神之存在的一个进一步原因,所以,这样做无非是把这终极的论据事实再推后一步。
罗比耐比布丰更明确地提出了一种普遍的或宇宙的活力论,它认为,一切物质都从一开始就被赋予生命。甚至矿物也生存、成长和消亡,天体亦复如此。不过,虽则一切事物都是有机的和有活力的,但它们在程度上各各不同,差别悬殊。有一个连续的有机生命上升标尺,从表面看来无生命的岩石上升到人。一个有机体的形体方面和精神方面不是分离的,而只是可分辨的,在无论什么情形里都是如此。认为人类灵魂是某种同人体相分离的东西,那就错了。
罗比耐饶有意思而又异乎寻常地运用了能量或力的守恒原理。他认为, 每个有机体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心理—形体单元或系统,它保持其力或能量守恒。因此,他坚持认为,一个有机体的诸能动性的总和必定是恒定的。但是,他并不区别形体能量和心理能量;他同等地对待它们,也即认为它们根本上或形而上学地相等同,尽管它们以两种表面上不同的方式表现自己。因此,凡是肉体消耗的能量,都必定从精神获得等量能量得到补偿,反之亦然。罗比耐还把这守恒原理用于作为整体的宇宙,还从中引出一个十分玄虚的结论。罗比耐错误地运用斯宾诺莎对快乐和痛苦、喜悦和哀伤的心理的说明,
论证说,既然力或能量的增加构成快乐,它的减小构成痛苦,既然宇宙的总能量总是不变,那么,宇宙中快乐和痛苦的总量也一定保持恒定的平衡,所以,痛苦的任何增加被快乐的相应增加所抵消,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