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心理学家

贝克莱

乔治·贝克莱(1685—1753)出生于爱尔兰基尔肯尼郡的戴塞特堡。他的父亲是海关官员,母亲是魁北克望族沃尔夫将军的表妹。乔治在基尔肯尼中学和都柏林三一学院受教育,最后当上了三一学院的研究员和指导教师。

图 332──贝克莱

1709 年,他发表了他的最重要心理学著作《视觉新论》(A NewTheory of Vision)。1710 年,他出版了他的主要哲学论著《人类知识原理》(A Treatise Concerningthe Principles of Human Kno-wledge)。1713 年,他辞去了在都柏林的教职,去到伦敦,在那里发表了他的《原理》的姐妹篇也即《海拉斯和菲洛诺斯的三篇对话》( Three Dialogues Between Hylasand Philonous)。他在伦敦见到了许多人,包括艾迪生、蒲伯、斯蒂尔和斯威夫特。斯蒂尔曾引他进宫朝觐安妮女王。同年,他就任西西里国王维克托·阿马德欧斯的特命全权大使的彼得巴勒勋爵的牧师和秘书。于是,贝克莱有了一个国外旅行的时期。他于 1720 年返回英国, 1724 年就任伦敦德里教长。但是,他没有休止,设想在百慕大群岛建立一所学院。凭着沃波尔等人的资助允诺,贝克莱于 1725 年动身去执行使命。他空等了三年,未见诺言兑现,

遂返回祖国。他从那里的美洲土著学到的东西之一是焦油水的药用,而如第十九章里已介绍过的,他在 1744 年发表的一部著作中宣扬了它。1734 年, 他当选克罗因的主教。他在于 1752 年退休到牛津之前一直担任此职。1753 年,他死于牛津。(参见 A. C. Fraser: TheLifeand LettersofGeorge Berkeley,Oxford,1871 。)

贝克莱对心理学的贡献全包括在他的《视觉新论》之中,虽然他的其他著作也包含心理学的讨论。《新论》的首要目标是“表明,我们用视觉感知客体的距离、大小和情境的方式”(§1)。贝克莱认为,关于客体的距离、大小、相对位置和运动的知识,首先是从触觉的经验得到的,但是,如此从触觉得来的教训同伴发的视觉极其密切地相“混合”,以致我们似乎直接看到了以往相关的触觉经验仅仅间接暗示了的东西。这种“混合”在今天更经常地称为“复合”或“融合”,在心理学中相当重要。严格说来,贝克莱不是这个思想的创始者。它是由威廉·莫利纽克斯(都柏林三一学院的指导教师)提出的,他写信告诉了洛克。洛克接受了它,并在他的《人类理智论》中简单地用一段话(BookⅡ, Ch.Ⅸ,§8)加以解释,而《视觉新论》引用了这段话(§132)。然而,贝克莱最早详尽地阐发了这个思想,并使之流行起来。贝克莱对心理学作出的另一个贡献,是他强调对心理过程作内省研究。他始终“诉诸人的经验”,他拒斥任何所谓的知觉,“只要我自己意识到没有这种东西”(§12)。

贝克莱在论述视觉心理学时,首先说明某些当时流行的观点。首先是这样的观点:沿视线的距离实际上不可能看到。“因为,距离是一条端末朝向眼睛的线,它仅仅把一个点投射到眼睛的基底——无论距离是长是短,这点总是保持相同”(§2)。贝克莱不加讨论地接受这一观点。其次,他引述了这样的观点:“我们对相当远的客体的距离所作的估计,不是出于感官的活动,而是根据经验作判断的活动。例如,当我感知许多中间客体⋯⋯而我已经验到过它们处于相当大空间中时,我于是作出一个判断或结论:我看到的在它们以远那个客体处于距离很远的地方。再如,当一个客体显得又模糊又小,而它在我近距离地经验到时曾表现出又大又清晰的形相的时候,我立即得出结论:它十分遥远”(§3)。贝克莱又未表示异议。接着,他转到讨论距离知觉的几何学解释。按照这些解释,一个被感知客体的远近,视在客体处同时形成的诸光轴所构成的角的大小而定,或者视从这可见客体到达眼睛的那些光线的发散程度而定。贝克莱拒斥这些解释,因为“这些线和角⋯⋯本身根本不会被感知到”,任何人要告诉我,我知觉到某些线和角, 它们把各种距离观念引入我的心灵,都将是徒然的,只要我自己意识到不存在这种东西”(§12)。其实,贝克莱并不认为,这些线和角全然无关。他承认,它们决定了眼睛的必要调节,而这些调节引起藉以判断被看见客体距离的感觉。但是,我们正是藉助这些对紧张、混乱等等的感觉来判断距离。“如果我们不是始终感到,眼睛的各种倾向所引起的某些感觉、伴随着一定

的距离,我们就决不会根据这些感觉作出关于客体距离的即时判断”(§ 20)。然而,甚至那时感觉也不会独自产生对距离的感知,而不借助以前的相关触觉经验。按照贝克莱的意见,这个问题的真实情况如下:“由于长时间地经验到可由触觉感知的、某些观念(象距离、触知形相和坚实性)同某些视觉观念相联系,我在感知这些视觉观念时,便当即推断出,哪些触知观念⋯⋯会产生。”但是,“视觉真正感知的不是距离或处于一定距离的事物的本身或它们的观念”(§45)。贝克莱援引比较明显的声音事例来说明他的理论。距离不可能听到。不过,“根据噪音的变化,我感知马车的不同距离”,因为,我以往观察过声音变化和距离变化的相互关系。

我们实际看见的,无非就是光和颜色。客体的大小、形状、距离和运动是借助同视觉截然不同的触觉领会的。然而,经验把触觉变化同视觉变化交织或混合起来,以便使视觉包含相关触觉的意义。“从视见观念到触知观念的转移十分迅速、即时,感知不到,因此,我们禁不住把这些观念视同直接的视觉客体”(§145)。恰当的视觉实际上被吸收在它们与之相混合的触觉之中,这是怎么发生的呢?贝克莱对这个问题给出一个实用的回答。“物体对我们的感官直接施加作用,由此而带来的坏处和好处完全取决于客体的触知性质,而同其视见性质毫无关系。正因为这个简单的道理,所以,我们远为看重前一类性质。而且主要也是为了这个目的,视觉器官似乎才赋予动物,也就是说,动物借助视见观念的知觉(视见观念本身不能影响或改变动物躯体的结构)或许能够预见(根据它们已有关于哪些触知观念同这种或那种视见观念相联系的经验),它们自己躯体作用于远处某个躯体时可能会产生损害还是益处。因此,当我们看一个客体时,主要注意它的触知形相和广延;其间很少在乎视见形相和大小,而后两者虽然比较直接被感知,但不会明显影响我们,不能在我们躯体中产生任何改变”(§59)。

贝克莱认识到,如果他的视觉理论是正确的,那么,一个生来盲目、后来才获得视力的人起先将不可能用视觉判断客体的距离、形状、大小、位置和运动,因为他还没有为把他的触觉经验同新的视觉经验相混合所必需的经验。莫利纽克斯也已表达了同样的意见,尤其强调了事物的形状。贝克莱引用了象洛克的《人类理智论》中所记叙的他的这个见解。所以,这里有一个证实他的假说的机会,即研究最后获得视力的盲人实例。不过,贝克莱看来没费多少事或者根本没有费事就获得了必需的信息。他后来援引的仅有的两个实例[也即在《视觉新论》第 2 版的附录和《视觉理论的证实》

(TheTheoryofVision Vindicated)(1733 年)的§71 之中]是,一个见诸 1709 年 8 月 16 日《闲谈者》,一个见诸 1728 年《哲学学报》(第 402 期)。两者都是给天生盲目者成功施行白内障摘除外科手术的病例。按照《哲学学报》的说法,当病人初见光明时,“他远不能作出任何关于距离的判断, 以致他认为,一切客体都触及他的眼睛。⋯⋯他不知道任何东西的形状,也不知道两个在形状或大小上不同的东西。”贝克莱自然认为,这两个病例证

实他的理论。

这里还可以简短论述一下贝克莱另一个有心理学意义的地方,也即他的“意念”(“notions”)理论。这个理论是在他驳斥一般的和抽象的“观念”(“ideas”)的过程中形成的。他说的观念是指知觉、记忆和表象。然而,他认为,必须承认,事实上必须坚认:甚至没有这些,知识也是可能的,也即藉助所谓无表象思维或概念,知识也是可能的。“我们可以说具有关于我们自己心灵、精神和能动事物的某种知识,而关于它们,我们在严格意义上没有观念。同样,我们具有关于事物或观念间关系的知识和意念—— 这些关系不同于有关的观念或事物,因为我们能够在未感知关系的情况下感知观念或事物”(《人类知识原理》,§89)。前人已经强调过表象和意念间的区别。例如,斯宾诺莎强调具有上帝的观念和具有上帝的表象之间的区别(A.沃尔夫编:The Correspondenceof Spinoza,Letter LⅥ,pp.289, 453)。“观念”这个术语那时和现在仍然常常在“概念”或“意念”的意义上使用。不过,为了认识这类观念或意念而提出的那些心理学问题不得不等到很久之后才得到充分研讨。(参见 A.C. Fraser 编: The Works of GeorgeBerkeley,Vol.I,Oxford,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