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贝克莱的唯心主义
乔治·贝克莱(1685—1753)的哲学里具有历史意义的东西全都包含在他的《人类知识原理》(1710 年)之中。《海拉斯和菲洛诺斯的三篇对话》
(1734 年)毫无增添新东西;他的《赛里斯①》(Siris)(1744 年)中的一些修改也都无关宏旨。贝克莱自称,他的哲学旨在驳斥唯物主义、怀疑论和无神论,证明相信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死的信念是正确的。十六和十七世纪自然科学的巨大成功倾向于鼓励这样的观点:物质和运动是仅有的终极实在。霍布斯和其他人的哲学是明确唯物主义的。甚至谨小慎微而又笃信宗教的洛克也在考虑,物质能够思维。贝克莱认为,只要他能否证物质实体的客观的、独立的存在,则唯物主义的基础,并且连带地无神论和怀疑论的基础就都将被铲除。他甚至企望表明,上帝和他创造的精神是仅有的终极实在,
① 原文意为“合欢属植物”。——译者
由此达致对宗教更确实的东西。他的观点一定程度上借助于洛克的《人类理智论》,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反对它。
洛克的《人类理智论》的主旨之一是,驳斥笛卡尔主义者和剑桥新柏拉图主义者所持的天赋观念学说。洛克把天赋观念理解为一定程度上充分发展的或者说明显的观念,而据说人出生时就已具有这种观念。洛克否定这种观念存在。他坚持认为,一切人类观念都导源于经验。虽然洛克反复把出生时的人类心灵描述为象一张白纸或一间暗室,然而对于他辩驳天赋观念的目的来说,他不一定非得坚持认为,人类心灵是完全被动的。事实上,当他在说明人类经验的增长时,他认为,心灵进行多种多样活动。在洛克看来,心灵能够“反省”它的感觉,能够把简单观念结合成复杂观念,能从它的经验进行推理,还能够发明新的观念。最终,洛克给人类观念开列了清单,其中包括:(1)有限的人类心灵,它们每一个都是其自己经验的载体,都直觉地知道其自己的存在和活动; (2)因果性,这个范畴导源于“我们对我们自己的自愿作用的意识”;(3)上帝,它的存在用因果性范畴加以说明,是一切存在的“第一原因”;(4)物质实体,是第一性的性质(广延、坚实性、形相和运动)的支持,它们在人类心灵中产生某些相似的感觉;(5)第二性的性质(颜色、滋味、气味),它们是主观的感觉,和任何物质性质都不同。洛克清单的这五项中,贝克莱现在拒斥第四项——物质实体和第一性的性质,但接受其余四项。如下所述,他所以拒斥物质实体和第一性的性质,是因为他认为,这样做便更一以贯之地应用洛克的经验方法。
在他的《视觉新论》中,贝克莱仿效古代原子论者、伽利略和洛克,也区分第一性的性质和第二性的性质。在区分视觉和触觉时,他指出,前者是内在的或主观的,而后者是客观的、外在的或“心灵以外的”。然而,这只是对于流行观点的一种暂时的让步,并且这在一部关于经验心理学而不同于哲学的书中是合理的。他解释说:“在一部讨论视觉的书中,去考察和反驳这个错误,就超出了我的目的”(Principies,§44 )。然而,贝克莱的基本论点实际上却是:区分第一性的性质和第二性的性质,是没有道理的。” 让任何一个人去考虑一下那些被认为显然证明颜色和滋味只存在于心灵之中的论据,那他就会发现,这些论据都能同样有力地用来证明,广延、形相和运动也是如此”(§15)。一切凭以知道这种种性质的感知都正是“观念”, “我们的思想、情感和⋯⋯观念都不能离开心灵而存在,这一点是每个人都会承认的”(§3)。贝克莱拒斥这样的论点:对第一性的性质的观念是“存在于心灵以外的事物的摹本或图象”。他的根据是:广延、形相和运动都是观念,并且“一个观念只能和另一个观念相似,不能与别的东西相似;因此, 不论它们或它们的原型,都不能存在于一个不能感知的实体之中”(§9)。总之,第一性的性质和第二性的性质实际上不可能相互分离。它们总是合在一起,乘在同一条船上。“就我自己来说,我清楚地看到,我没有能力来构成一个关于一个有广延和运动的物体的观念,但我必须给它某种颜色或别的
感性性质,而这性质公认仅仅存在于心灵之中。总之,离开了所有别的性质, 广延、形相和运动就都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凡是其他感性性质存在的地方, 这些性质也必定存在,就是说,它们只存在于心灵之中,而不能存在于别的地方”(§10)。如果这样的话,就没有理由象洛克做的那样断定物质实体是第一性的性质的外在支持。事实上,任何人都不会妄称,对这样的一个或一些实体具有明确的观念。洛克自己也坦率地承认,他说的“实体”的意思, “仅仅是对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的一个不确定的假定”。而且,贝克莱还论证说:“既然即便主张物质的那些人自己也没有妄称,在物体和我们观念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使我们根据我们所知觉的东西来相信心外之物的存在呢?我可以说,大家都承认(在睡梦、癫狂和诸如此类情形下发生的事,也都使这一点无可争议),即使外界没有相似的物体存在,我也有可能受我们现有的一切观念影响。因此,我们观念的产生显然无需假定外物的存在。因为大家都承认,即便没有外物协助,观念有时也会产生,并且可能总是按照同样秩序产生”(§18)。此外,“即使我们让唯物主义者拥有外物,可他们也承认, 他们决不更切近地知道我们的观念如何产生。因为他们自己并不能理解,物体怎样能作用于精神,或者怎样能把观念印在我们的心灵上。因此,显然,我们不能因为观念或感觉在我们心灵中产生,就以为有理由假定物质或有形实体存在,因为他们也承认,无论有无这个假定,观念的产生同样无法加以解释”(§19)。
贝克莱通过这样的论证而自信,不存在物质实体,也不存在在意识之外的第一性的性质,一切性质和性质群的实在唯在于它们被某个心灵感知。他认为,下面是一个“明显的”真理:“天上的一切星宿、地上的一切陈设, 总之,构成浩瀚世界的一切物体,在心灵以外没有任何存在,它们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或知道。因此,只要它们没有实际上被我感知,或者未存在于我的心灵或任何别的所创造的精神的心灵之中,那末,它们就必定要末根本就不存在,要末存在于某个永恒精神的心灵之中”(§6)。
由最后一段引文可知,在把视在外界的物体的存在看做为它们之被感知时,贝克莱并未使它们的实在性象任何有限心灵的感知那样必然要消逝,因为它们可以继续为永恒精神所感知。贝克莱用这条原理来解释下述事实:我们的有些观念独立于我们的意志。正因为我们的感官知觉独立于我们的意志,所以通常认为,外界物体及其性质是感知的原因。贝克莱认为,上帝是一切这种经验的原因。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切构成浩瀚世界的物体” 实际上都外在于认识它们的有限心灵,不过,这仅就它们“由一个异于感知它们的那个心灵的精神印入”这个意义而言(§90)。自然规律也保留其客观性或对有限心灵的独立性,因为它们是“我们所依存的心灵据以激发我们感官观念的那些一定的规则或确定的方法”(§30 )。不过,“观念间的联系并不表示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它只表示一个标志或符号同所标示的那个事物间的关系。我所看见的火,并不是在我趋近它时所感受到的痛苦
的原因,而只是警告我的标志”(§65)。
有限的心灵或精神不仅仅是被动的或接受性的,而且还是主动的。“我发现,我能随意地在我的心灵中激发观念,并且只要我觉得合适,我也能随时变换景象。⋯⋯这种观念的产生和消失,正可使我们得以恰当地称心灵是主动的”(§28)。按照贝克莱的意见,观念仅仅是“迟钝的、倏忽即逝的或从属的存在,它们不能独立自存,而是由心灵或精神实体所支持,或者存在于心灵或精神实体之中。我们藉助内部的感觉或反省而理解我们自己的存在,藉助推理而理解其他精神的存在”(§89)。贝克莱认识到,我们没有一个精神实体的“观念”,而只有“概念”。然而,他还继续按他考察物质实体的方式考察精神实体的要求,从而给休谟留下了缺口。这位善良的主教感到心满意足的是,他已通过“从自然界逐出物质”摧毁了无神论、宿命论和偶像崇拜的基础(§94,96),他从正面证明了“我们在其中生活、运动和存在”的自然界的创造者的存在、智慧和仁慈(§66)。他毫不怀疑,他的唯灵论和唯心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他的初始假定所要求的,这假定是说, 凡是用精神理解的东西,也一定是精神的。
作为一个令人纳罕的历史嘲弄,贝克莱主教的哲学虽然旨在反驳怀疑论,但却仅仅成为通住休谟怀疑哲学的桥梁。然而,时来运转,贝克莱的唯心主义在某些杰出科学家的著作中现在又复活了,由此得到了补偿。这些科学家最近已转变为哲学家,即阿瑟·爱丁顿爵士和詹姆斯·琼斯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