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瑞德的常识实在论

托马斯·瑞德(1710—1796)出生于斯特拉钱(邻近阿伯丁),他的父亲刘易斯·瑞德在那里当了五十年牧师。他的母亲玛格丽特·格雷戈里是反射望远镜发明者詹姆斯·格雷戈里的哥哥戴维格雷戈里的二十九个孩子之

一。她有一个兄弟是牛津大学天文学教授,另有两个分别是爱丁顿大学和圣安德鲁斯大学的数学教授。托马斯在阿伯丁的马里夏尔学院就学,还一度在该院当过图书馆管理员。1737 年,他在纽麦查尔就任牧师,在那里一直呆到1752 年。那年他应召回到阿伯丁当皇家学院哲学教授,在那里还教授数学和物理学。1763 年,他应邀接替亚当·斯密当格拉斯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在那里度过余生,于 1780 年从教授职位退休。他最重要的著作是他的《根据常识原理探究人类心灵》(Inquiry into the Human Mind on the Principles of Common Sense)(1764 年)、《论人的理智力量》(Essays on the Intellectual Powers of Man)(1785 年)和《论人的主动力量》(Essays on the Active Powers of Man)(1788 年)。

瑞德是著名的“苏格兰常识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最初是贝克莱的信徒。后来,他在休谟《人性论》(1739 年)中发现,从洛克和贝克莱所遵循的思路得出的结果,是可疑的。他受到了冲击,因此,决心改弦更张,重新考虑洛克、贝克莱和休谟的哲学的原始前提的正确性。他得出的结论包含在他的《探究人类心灵》之中。他曾把该书手稿寄给休谟,请休谟评论。在感谢休谟的友好回信时,瑞德写道:“我将始终以您的形而上学上的弟子自居。我从您的这方面著述中所学到的东西,比从一切其他地方学到的总和还要多。在我看来,您的体系不仅各个部分相互一致,而且也正是从哲学家公认的原理推演出来的。这些原理,在您的《人性论》中引出的结论使我对它们发生怀疑之前,我从未想到它们会有什么问题。如果这些原理是可靠的, 那么,您的体系就一定站得住脚。从这些原理产生出来的这整个体系曾大部分包藏在朦胧的云雾之中,在您完成对它的澄清之后,人们就能更好地判明它们是否可靠。因此,我赞同您的意见:如果这个体系将被推翻,那么,您正应当备受称誉,这是因为,您树立了一个作为瞄准目标的鲜明而又确定的标志,也因为,您提供了为达此目的的专用大炮”(1763 年 3 月 18 日的信

——Thos. Reid 的 Works , Sir Wm. Hamilton 编,1872 年,P.91)。瑞德感到,休谟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自然本能”的要求而陷于哲学

怀疑论的。在实际生活中,“自然本能”毕竟很容易战胜哲学怀疑。休谟自己就指出了,自然本能轻而易举地驱赶掉了一切怀疑的妄想。“我吃了饭, 玩了一盘十五子棋,再同朋友们交谈,嬉笑。这样娱乐了三、四个小时以后, 我又回到这些思考上来,可是,它们现在显得非常冷漠、牵强附会和荒谬。因此,我无法从内心再进入这些思考”(Treatise,Ⅰ,Ⅳ,§Ⅶ)。由于这个理由,休谟感到“对他的哲学怀疑缺乏自信”。可以说瑞德力陈这样的主张:一个人在最后决定他的哲学倾向之前,应当先考虑“自然本能”的本性和要求。并且,在休谟仅仅看到某种不明不白的(如果不可抗拒的话)“本能”的地方,瑞德看到了“常识的原理”(关于常识原理,本节下面还要谈到)。瑞德认为,休谟的怀疑是洛克无视常识而又未做“最低限度证明”就作出的一个虚假开端的结果。这个初始错误在于瑞德所称的“观念学说”或

“观念体系”,它假定“每个思想对象都必定是一个印象或一个观念。瑞德说,“观念似乎本质上有着某种敌视其他存在的东西。它们之最初引入哲学, 是去扮演事物的映象或代表这种低下的角色。⋯⋯可是⋯⋯它们渐渐取代自己的委托者,损害除自己之外的一切东西的存在。首先,它们丢弃物体的一切第二性的性质。⋯⋯贝克莱主教⋯⋯发现,广延、坚实性、空间、形相和物体都是观念,自然界除了观念和精神之外,别无他物。观念的胜利是《人性论》完成的,但它还抛弃精神,只留下观念和印象作为宇宙中仅有的存在。⋯⋯这些观念在无限空间中遨游时象伊壁鸠鲁的原子一样自由和独立。⋯⋯它们构成了宇宙的全部陈设。它们进入存在,或者脱离存在,都没有任何原因;它们结合成常人称之为心灵的团块;彼此按固定的规律前后相继,离开时间、空间或这些规律的创造者”(Inquiry, Ch.Ⅱ,§4; Works, pp.108f.)。

瑞德试图驳斥休谟的怀疑论,证明关于具有第一性的性质的物质实体、进行活动的心灵和因果联系等的实在性的普遍信念。他企图表明,休谟的心理学不是对心理过程的精确说明,而是忽视了构成“自然本能”实在论的那些要素。他试图诉诸某些原理来证明这种自然实在论,而“这些原理⋯⋯是我们本性的构造引导我们去相信它们的,并且我们是必然地认为,它们理应属于日常生活所关心的东西”(同上)。他试图在语言结构这种普遍和可靠信念的存储库中证实他所谓的“常识原理”。

象他之前的洛克和贝克莱一样,休谟也把简单的感觉或理解看做为最初的心灵操作,而且认为,复杂观念和判断是这些操作后来的结合。但是,瑞德反驳说,“我们不应当说,心灵的比较复杂的操作是通过复合简单理解而形成的,倒应当说,简单的理解是通过分析比较复杂的操作而得到的。⋯⋯ 不是直接凭感官,而是凭分析和抽象的能力,我们才获得甚至对感觉对象的最简单而又最明确的概念”(Intellectual Powers, Essay Ⅳ, Ch. Ⅲ; Works,p.376)。感觉在实际经验中不是简单的也不是孤立的,而带有某些复杂性或自然的“启发”(在这个词的贝克莱的意义上),即“当前存在的概念、对我们知觉或感觉到的东西之现在存在的信念⋯⋯心灵的概念、对心灵之存在的信念。⋯⋯而且⋯⋯某些触觉⋯⋯启发我们联想到广延、坚实性和运动”(Inquiry , Ch.Ⅱ,§7;Wor-ks,p.111)。换言之,最简单的现实经验实际上是一个判断或信念,而从中可以抽象出而不是分离出感觉、知觉、记忆等等(Intellectu-al Pouwers,EssayⅥ,Ch.I; p.414)。休谟的困难是由于他假定孤立感觉或印象是一切知识之起源所造成的。

在谈到“常识原理”时,瑞德列举了很多条。他对它们的研讨很使人想起早先那些不是洛克而是笛卡尔设想的“天赋观念”,也即不是以一开始就明显的禀性,而是天性。我们这里局限于那些说明他之反对休谟的原理。为此,我们只需提到那些同物质、心灵和因果性有关的原理,而这将足以说明

他的方法。至于心灵,瑞德提出这样的原理:“我有意识的思想是一个存在物的思想,而这存在物我称之为我自己、我的心灵、我的人格”。为了支持它,他说:“自然把同样的东西口授给一切人,这从一切语言的结构表现出来:因为在一切语言中,人都用人称动词表达思维、推理、意欲、爱、憎, 而人称动词本质上就要求一个思维、推理、意欲、爱或憎的人。由此可见, 自然教人相信,思想要求一个思维者,推理要求一个推理者,爱要求一个热爱者。”关于物体及其第一性的性质,他规定这样的原理:“我们用感官明确感知的那些事物是实际存在的,并且也就是我们对它们感知的东西。”为了支持这条原理,瑞德援引了每个涉世不深的人显然都接受它这一事实。他还反驳了贝克莱和休谟的论证,说他们建基于这样的奇怪假定:“我们并未感知对象本身,而感知映象或观念”。关于因果性,他提出这样的原理:“凡是开始存在的东西,都必定有一个引起它的原因。”为了支持这条原理,他引用“人类的普遍承诺”以及“生活实践建基于它”这一事实。他还巧妙地击中了休谟的弱点。为此,他引用了休谟的话,即休谟认为,不可能判定印象究竟产生于对象还是心灵,抑或导源于上帝。他还评论说,“在这些选择中,他就是没有想到它们不是由任何原因引起的”(Intellectual Powers, EssayⅥ,Chs.V,Ⅵ;Works, pp.443—57)。

在关于常识原理的说明中,瑞德始终承认,这些原理所以无法直接证明,正是因为它们是些第一原理。但他试图间接支持它们,主要借助Consensus gentium[公论]这种古老论据,但形式略,有创新。他坚持认为,“时代和民族的承诺、有学问的人和无学问的人的承诺,都应当有很大的权威性”;当这些原理“关涉人类生活”,并成为“我们生活的日常行为” 的基础时,更是如此。他之常常诉诸语言的结构,乃受他对语言结构的评价所支配。他认为,它是某些信念的普遍性的证据,因为“语言是人类思想的表达映象和图画”,“各种语言结构上的共同之处表明了,在该结构所植基的那些东西上意见一致”(同上,Ch.Ⅳ;pp.439—41)。瑞德可能并非无懈可击地应用他的方法,但无疑他可能包含一些合理和宝贵的思想。实在论

(自然的或批判的)、普遍性应用和实用价值(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等的一再复兴,充分证明了瑞德在哲学史上的重要性。瑞德在很长时间里由于康德而黯然失色,康德尖刻地和不公正地奚落他。但是,常识和不平凡的机巧之间的冲突现在还没有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