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休谟的怀疑论
戴维·休谟(1711—1776)的哲学象洛克和贝克莱的哲学一样,也是建基于他的心理学,后者已经在第二十八章中论述过。贝克莱通过比洛克更彻底地运用经验方法而达致他的唯心主义哲学。同样,休谟也是通过比贝克莱更彻底地运用这位善良主教的批判方式而转归于怀疑论。洛克相信,具有第一性的性质、相互处于因果联系的物质实体是实在的。贝克莱拒斥这一信念,因为它未为经验所证明。休谟坚认,正因为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认为,精神及其作为原因的力量是实在的,所以,可以肯定的东西唯有观念及其联想。在某种程度上,贝克莱本人已预见到他的精神哲学遭到如此严历批判的可能性。这从他的《海拉斯和菲洛诺斯的三篇对话》的第一篇可以看出。在那里,海拉斯这个角色说:“尽管你这么说,但我觉得,按照你自己的思维方式,根据你自己的原则,可以推论:你仅仅是一个漂浮观念的体系,这些观念没有任何实体支持。⋯⋯既然精神‘实体’并不见得比物质‘实体’ 更有意义,那么,两者同样地被戳穿”(Berkeley’s Works,Fraser 编, Ⅰ,p.328)。但是,贝克莱所能由菲洛诺斯之口作出的唯一回答是,重申他直接认识到自己是一个主动的本原。“我自己不是观念,而是⋯⋯一个思维的、主动的本原,它操作观念。我知道,我⋯⋯感知颜色和声音;因此,
我是一个个别的本原,区别于颜色和声音,也区别于⋯⋯一切别的可感觉事物或惰性的观念”(同上,p. 329)。因此,在休谟看来,理由一直是明白的。他对贝克莱的哲学的反应表达在下述饶有趣味的一段话里。“这位极机敏的作者的著作,大都已成了古今哲学家包括培尔在内的怀疑论的最好课程。他承认⋯⋯(这话无疑是真实的)他写此书是为了反对怀疑论者。⋯⋯ 不过,他的全部论证⋯⋯都只是怀疑论的,因为它们都不容有任何答案,也不产生任何信念。它们的唯一作用是引起暂时的惊异、犹疑和混乱,而这正是怀疑论的结果”(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Sect. Ⅱ,注)。
休谟的哲学包含在他的《人性论》(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 1739 — 1740 年)和《人类理智研究》 ( Enquirg concerning HumanUnderstanding)(1748 年,等等)之中。休谟以更严格的方式运用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的或心理学的方法。他写道:“我们可以看到,哲学家们公认的、其本身也十分明显的是,除了心灵的知觉或印象和观念以外,再没有什么东西实际存在于心灵之中。⋯⋯既然心灵中除了知觉而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存在,既然一切观念都来源于先前存在于心灵的东西,因此,我们绝不可能构想或形成关于任何与观念和印象有特别不同的事物的观念。让我们尽可能地把注意力移开自身,把我们的想象移到天际,或者一直移到宇宙尽头。可是,纵然如此,我们也还实际上一步超不出自我,而且除了那些出现在狭窄范围里的知觉之外,也不能想象任何一种存在。这就是想象的宇宙, 除了从那里产生的观念之外,我们再没有什么观念了”(Treatise,Book Ⅰ, Part Ⅱ,Sect.Ⅵ)。
站在上述引文所表达的原则的立场上,休谟当然看不到,有理由承认对物质实体及其据认为的性质的信念的正确性。他重复了贝克莱的一些批判, 又增加了一些。感觉印象是生动的和非自愿的这一事实并未证明,假定相应的外在性质是有理由的。“因为很显然,我们的痛苦和快乐、我们的情感和感情,虽然我们决不假定它们具有知觉以外的存在,但它们却比对形相和广延、颜色和声音的印象更为强烈地起作用,并且同样地是非自愿的”
(Treatise,Ⅰ,Ⅳ,§Ⅱ)。至于所说的第一性的性质的“支持”,并没有与之对应的印象。“实体”仅仅是一种“结合要素”。藉助它,可以通过想象按联想规律把各种印象和观念结合起来,并成群地因而更方便地经验它们。我们知觉的恒常性和连贯性鼓励或引起了一种通常的信念:对应于我们知觉的物质实体是独立的和连续的存在。但是,这种恒常性和连贯性(或变化的规则性)实际上是想象所造成的。关于恒常性,休谟说:“当我们习惯于从某些印象中看出一种恒常性,因而发现,比如当对太阳或海洋的感知不在或消失了之后,又带着跟初次出现时一样的组成部分和秩序返回我们的时候,我们不大会认为,这些中断过的知觉是不同的(实际上是不同的),相反倒认为,它们一一相同,因为它们是相象的。可是,当它们的存在的这种
中断同它们的完全同一相反,因而使我们认为,那次印象已消灭,这第二个印象是新产生的时候,我们便自感困惑,陷于某种矛盾之中。为了摆脱这种困难,我们要尽可能地掩饰这种中断,或者更确切地说,完全去除之,方法是假定,这些中断的知觉由我们感觉不到的一个实际存在连接起来。这种连续存在的假定或观念从这些破裂印象的记忆中,从它们赋予我们的这样假定它们的倾向中取得力量和生气;⋯⋯信仰的本质正在于这种概念的力量和生气”(同上)。至于连贯性,休谟写道:“我们可以看到,尽管那些我们认为是转瞬即逝的内部印象也在外表上有某种连贯性或规则性,然而,它还是在本质上不同于我们在物体中发现的那种连贯性。经验表明,我们的情感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但是,根本不必为了保持我们已经验到的这种依存性和联系,而去假定,当这些情感未被感知时,它们也是存在的,并也在起作用。外界对象的情形就不同了。它们需要连续的存在,否则便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其作用的规则性。⋯⋯我生平大概没有这样的时刻⋯⋯那时为了把对象过去的和现在的现象连接起来,给予它们一种结合,即我从经验知道这结合适合于它们的特定本性和环境,而不必假定它们是连续存在的。于是,这里我自然而然地走向认为,世界是实在的和持久的,并且甚至在它不再存在于我的知觉时也保持其存在”(同上)。不过,休谟又补充说:“关于我们可感觉的知觉独立存在的学说同最平常的经验相悖”(同上)。他还拒绝“知觉和对象双重存在的观点”,认为它只是“一种姑息疗法”,带有这种拙劣方法的一切困难以及它自己所特有的一些其他困难”(同上)。
贝克莱拒斥物质实体,但坚认精神实体、自我、灵魂或精神的实在性。然而,休谟象对于前者一样,也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承认后者。“因为, 这观念能从什么印象得来呢?⋯⋯每一个实在观念的产生都必定由某个印象所引起。但是,自我或人格并不是任何一个印象,而据假设是我们的若干印象和观念与之有关系的一种东西。如果某印象引起了自我观念,那么,该印象在我们一生的全过程中都必然始终不变地保持同一,因为自我被假设为以这种方式存在。但是,根本不存在恒常的和不变的印象。⋯⋯人类⋯⋯只不过是一束不同的知觉或它们的集合体,它们以不能想象的速度彼此接续, 处于永恒的流动和运动之中”(Treatise,Ⅰ,Ⅳ,§Ⅵ)。所以倾向于假定一种保持同一的自我,是由于想象的作用所使然。想象错误地把一个“由若干相关对象构成的接续”当做一个“不间断的和不变的对象”,因为这些不同的但相关的对象的关系“便利了心灵从一个对象到另一个对象的过渡, 使之平滑地进行,似乎在思考一个连续的对象。⋯⋯虽然我们可以在一个时刻把这相关的接续当做变化的和间断的,但我们在下一时刻仍一定会赋予它以完全的同一性,认为它是不变的和不间断的。⋯⋯这样,我们就虚构了我们感官知觉的连续存在,以消除这种间断;并达致灵魂、自我和实体的概念,来掩饰这种变化”(同上)。休谟还继续说:“同一性并非真正属于这些不同的知觉而且把它们结合在一起的一种东西,而只是我们归诸知觉的一
种性质,这是因为它们的观念在想象中结合起来”,而这种结合按照联想的原则进行(同上)。这样,休谟精心阐发了贝克莱的海拉斯的意见:精神实体象物质实体一样地被戳穿,灵魂“仅仅是一个漂移观念的体系,这些观念没有任何实体支持”(见第 903 页)。
与洛克和贝克莱不同,休谟更重视的是因果性的问题而不是实体的问题。他认识到,说到底,对在实际知觉和记忆之外的物质和精神实体或者任何种类实在存在物或事实的信念,通常建基于据认为的发现我们经验之原因的需要。洛克和贝克莱甚至在证明上帝之存在时,也乞求“第一原因”来解释存在和发生的一切。因此,休谟感到,如果能够表明,原因和结果的信念没有逻辑的理由,那末,根据事实本身,假定实体存在的论辩就归于失败。并且,他还很少注意考虑一般的因果性原理,而满足于充分考察据认为的因果关系的特定情形,因为他感到,如果能够表明,对特定情形的断定得不到证明,那末,对一般原理的断定也就不攻自破了。
现在,因果关系的观念不是从任何一个印象,也不是从被感知对象的任何一个性质得来的。因为,“没有不被认为是原因或结果的外在或内在的存在物。可是,又很显然,不存在一种性质,它普遍地属于一切事物,使它们称得起它”(Treatise,Ⅰ,Ⅲ,§Ⅱ)。因果关系的观念必须从某种关系得出来。休谟通过考察发现,通常认为存在于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包括; (1)邻接,(2)接续和(3)必然联系,最后一种被认为是最重要或必要的关系, 因为“一个对象可以是邻接于和先于另一个对象,而又不被认为是它的原因。”可是,他又找不到“可从中得出必然联系观念的一个或若干印象”(同上)。在考察了有关情形后,他发现,正是对恒常连接的观察,导致对必然联系的信念。“我们记得,我们常常看到一个对象种存在的事例。我们也记得,另一个对象种的个体总是伴随着它们,同它们结成邻接和接续的规则秩序而存在。例如,我们记得,看到过我们称之为火焰的对象种,也感到过我们称之为热的感觉种。我们同样也想起在一切以往事例中它们的恒常连接。我们不拘任何礼仪地称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从一者的存在推出另一者的存在”(同上,§Ⅵ)。然而,这是观念联想的结果,而不是推理的结果。“即使借助于经验,推理也决不能给我们表明在一切以往事例中的一对象同另一对象的联系以及对它们的恒常连接的观察。因此,当心灵从对一个对象的观念或印象过渡到对另一个对象的观念或信念时,它不是由推理所决定,而是由某些原理所决定,这些原理把这些对象的观念联结在一起,把它们在想象中结合起来。如果观念象没有对象一样,也没有幻想中的结合需要加以理解,那么,我们就决不能进行从原因到结果的推理,也不能相信任何事实情况。因此,推理仅仅取决于观念的结合”(同上)。休谟强调了相似连接的多样性对于形成必然联系观念的重要性。他写道:“假定有两个对象呈现在我们面前,则很显然,仅仅简单考虑这两个对象或其中一个,我们决不可能感知它们所由结合的纽结,也肯定不可能宣称,它们之间存在一种联
系。⋯⋯可是,如果我们再假定我们观察到同一些对象总是连接在一起的若干事例,那末,我们立即就设想出它们间的一种联系,并开始进行从一者到另一者的推理。因此,相似事例的这种多样性构成了力量或连接的本质,并成为观念由之产生的源泉”(同上,§Ⅹ Ⅳ)。
现在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某些连接中没有一个能单独引起必然联系的观念,那么,这些连接的单纯重复是怎么能引起这种观念的呢?“当然,相似对象在相似情境中的这种重复产生不出什么新东西,无论在这些对象之中, 还是在任何外界物体之中”(同上)。不过,休谟解释说:“尽管引起力量观念的若干相似事例彼此没有影响,也决不可能产生任何新的性质,但是, 对这种相似性的观察却在心灵中产生一个新的印象,而这正是它的实际模型。因为,在我们在足够多事例中观察到相似性之后,我们立即感到,心灵决心从一个对象过渡到它通常的伴随物,并从更清楚地阐明该关系中来设想它。⋯⋯这些事例本身彼此截然不同,仅在观察它们的心灵中相结合,并集合它们的观念。因此,必然性是这种观察的结果,仅仅是心灵的一个内在印象,或者仅仅是把我们思想从一个对象推移到另一个对象的决心”(同上)。于是,休谟实现了他的期望:“或许最终将可明白,必然联系取决于推理, 而不是推理取决于必然联系”(同上,§Ⅵ)。
休谟的批判的最后结果是:他所能肯定的实在唯有印象与观念以及观念的联想。一切别的东西——物质实体、它们的性质和因果关系、精神实体和它们的活动——都是有疑问的,没有逻辑的理由。经过休谟的批判,甚至宇宙中留下的这一点点东西也没有真正弄明白。知觉和观念怎么产生?它们怎么能相互影响?怎么能结合成一个“束”?休谟认识到了这些困难,但无法解决。他供认:“当我最后要解释那些在我们的思想或意识中把我们接续的知觉结合起来的原则时,我的一切希望终成泡影。我找不到在这一方面使我满意的理论。简言之,有两条原理,我无法使它们相一致,我也无力抛弃其中某一个。它们就是:我们的一切确实知觉全都是确实的存在;以及心灵决不感知确实的存在之间的任何实在的联系。无论我们的知觉本质上属于某种简单的和个别的东西,还是心灵感知它们间某种实在的联系,在这种情形里都没有什么困难。就我而言,我必须为一个怀疑论者的荣誉辩护,承认这种困难之艰巨,是我所无法理解的。然而,我不敢妄自宣称,它是绝对不可克服的。其他人或许我自己在进一步深思熟虑之后,能够发现某个假说, 它将调和这些矛盾”(Treatise,附录)。
在这样的境况下,一切关于事实情况的信念都只是似然的。在休谟看来,这适用于一切自然科学,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也适用于几何学(就它是经验的而言)。确实知识仅有的对象是量和数,因此,代数、算术以及总的来说还有几何学,是“仅有的几门科学,在其中我们可以把推理链继续进行到无论多么复杂,而又保持完全的精确性和确实性”(Treatise,Ⅰ,Ⅲ,
§Ⅰ)。理由是这些科学全都不是关于事实情况,而是关于观念间的关系。
“这类命题我们只凭思想的操作就可以发现,无需依据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任何东西。自然界中纵然没有一个圆或三角形,但欧几里得所证明的真理仍 会 永 远 保 持 其 确 实 性 和 明 白 性 ” (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Understanding, Sect.Ⅳ,Part Ⅰ) 。
为了防止某些常见的对休谟观点的误解,必须提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休谟并不彻底批判对因果联系的信念。相反,他认为,因果性是知觉和观念间的一种自然的关系;它实际地把它们联结起来,由此形成或造成回忆或期望的习惯。正是求助于这种自然的、精神的因果性,休谟才成功地把因果性解释为外界对象间一种哲学的或解释性的关系。其次,休谟并未妄称,已经否证了外界对象及其因果关系的存在。他只是试图表明,看来没有逻辑的理由可据以承认它们。即便如此,他的怀疑论也只是纯粹理论的或哲学的,而不是实际的。他承认甚至坚认,实际生活受他所说的“自然本能的强大力量”指导(同上,ⅩⅡ,Ⅲ)。他的《英国史》(Hi-story of England) 也总是诉诸原因来解释历史事件。“自然以绝对的和不可控制的必然性决定我们进行判断和表露、感觉。⋯⋯凡是勉力拒斥⋯⋯彻底怀疑论的爱挑剔的人,实际上都是在进行没有对手的争论,是在努力通过论证确立一种官能, 而自然早已预先把这种官能植入心灵之中,并使之成为不可避免的”
(Treatise,Ⅰ,Ⅳ,§Ⅰ)。“因此,即便怀疑论者断言,他未能用推理来捍卫推理,他也仍将继续推理和抱信念。照此成规,他必定赞同关于物体存在的原理,尽管他不能妄求通过哲学论证来维护它的真实性。自然没有把对此的选择权留给他,自然无疑认为,这是极端重要的事务,因此不能托付给我们不确定的推理和思辨”(同上,§Ⅱ)。
可以明白,在休谟看来,人是由自然构造的。因此,他必须在实际上承认外界物体的实在性和影响,而不管他的思辨观点可能怎样。所以,托马斯·瑞德及其追随者似乎无非也就是用“常识”来取代休谟所说的“自然本能”。而且可以不算过分夸张地说,甚至康德也只是呕心沥血地试图设想出自然或自然本能借助哪种精神器官而可能影响人类。然而,关于休谟的最重要事实是,他在调和他的哲学结论同他对实在的自然态度上面归于失败。如上所见,这种冲突使休谟自己对他的哲学感到不满,但他找不到使之更令人满意的途径。正是这个冲突使瑞德和康德两人相信,休谟对人类知识的批判说明一定有错误,并使他们各自试图对认识同其对象的关系作一种新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