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什么是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门,是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行官。货物运输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沟通和衔接各个地区、部门、企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动脉和纽带。由此, 货物运输合同也就成为用来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减少货差、货损、货灭等现象,制止野蛮装卸行为,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法律手段。

货物运输合同就是承运方将货物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交给收货方,而由托运方给付规定运费的协议。

货物运输,是使用一定交通工具(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通过一定的交通路线(铁路、公路、管道、航线等),以及利用站、港、场等设施,实现货物空间位置移转的生产劳动。因此,货物运输合同也就是以工业、农业、商业等单位或个人为托运方,以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交通运输部门为承迄方而订立的运送货物的经济合同。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

  1. 货物运输合同计划性强。现阶段,由于我国货物运输能力满足不了运量要求的矛盾还相当突出,因此要求加强货物运输的计划性,做到统筹安排。对煤炭、石油、木材、化肥、钢铁、粮食等大宗货物,其运输合同要根据货物调拨计划、运输能力和运输计划签订。零星货物的运输合同,要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签订。

  2. 货物运输合同是标准合同。在我国,各种运输都有专门的法规调整。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基本上都由运输法规确定,运输费一般也由国家运输部门直接规定,当事人双方都必须按规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3. 货物运输合同的收货人可能是托运人,也可能是第三人,因此,货物运输合同可能是为第三人即收货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收货人为第三人时,他虽然并不参加订立合同,但在运输合同成立以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收货人享有一定的权利,负有一定的义务。这是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4. 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不是货物,而是运输行为,即把货物从起运点送到指定点的行为。在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队履行结果看,是货物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是围绕着物产生的。而是围绕着为他人运送货物的行为产生的。

  5. 货物运输合同有两种形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第一种形式是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再分批填写货运单。有长期固定货运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和有计划分期分批发运的大宗货物运输多采用这种形式。第二种形式是只填写货运单,承运方在托运方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日期戳

后,合同即告成立。在这种情况下,货运单就是货物运输合同。无论上述哪种情况,货运单都起着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的作用。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在货物运输中,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主要有:

  1. 铁路货运合同。是指利用铁路运输货物的托运方与经营铁路运输的国有企业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也就是铁路运输部门使用自己的运输设备,

    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将托运人的货物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托运人给付铁路规定的运输费用的协议。

  2. 公路货运合同。是指利用公路运输货物的托运方与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联户)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也就是承运方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和设备,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将托运方的货物安全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方按照规定给付承运方运输费用的协议。

  3. 水路货运合同。是指利用水路运输货物的托运方与经营水路货物运输的企业或个体(联户)船民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也就是承运方使用自己的船舶,把托运方托运的货物经水路运至一定地点,交付收货人,而托运人按规定给付承运人运费的协议。水路货运合同可分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内河货物运输合同两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方与托运方约定,通过海上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给收货方的协议。内河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方与托运方约走,通过江河、湖泊以及其他内陆通航水域,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给收货方的协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在有关责任的规定上有一些区别。

  4.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利用航空运输货物的托运方与经营航空货物运输的企业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也就是航空公司使用自己的飞机,将托运方的货物空运到指定地点,交给收货人,托运方按规定给付承运方运费的协议。

  5. 管道运输合同。是指利用管道运输的托运方与经营管道运输的企业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也就是承运方以管道为运输工具,将托运方的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方,托运方按规定向承运方给付运费的协议。通过管道运输的,通常是液体或气体物资。

  6. 联运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种类运输的承运者结为一方,

    共同完成某项货物运输任务,与托运方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常见的联运组合有:铁路与水路联运、铁路与公路联运、铁路与公路及水路联运、航空与公路联运、江海联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