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怎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单位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所签订的协议。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建设单位称为发包方, 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实践中又常因为勘察、设计单位与建筑、安装单位是两个不同的单位而分为勘察、设计承包合同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一、勘察、设计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 委托勘察、设计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

  3.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范围、内容及期限;

  4. 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和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5. 勘察、设计收费的依据、标准及支付办法;

  6. 合同技术附件;

  7. 违约责任;

  8.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 其他约定事项;

  10. 发包与承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工程名称和地点;

  2. 工程范围和内容;

  3. 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 工程造价;

  6. 工程价额的支付、结算和交工验收方法;

  7. 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 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 违约责任;

  11.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2. 发包与承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三、《经济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与履行的法律规定

  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可以由一个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2. 勘察、设计合同中,应规定双方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时间、设计质量要求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3.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4.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四、《经济合同法》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的责任的规定

  1. 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日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

  2.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3.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经济合同法》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的责任的规定

  1.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除工程日期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

失。

  1.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 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3. 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4.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六、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1. 在合同中重复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关键性技术术语和技术性专有名词的定义,要在合同书中加以明确。

  2. 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没有采用订立总包合同,再由总包方与分包方订立分包合同的形式,那么该若干个承包方作为针对一项工程设计的合作设计方与发包方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主设计方。主设计方的职责应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负责,平衡各承包方之间的设计工作,协调总体设计进度等。主设计方的上述职责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规定,以保证工程总体的设计质量。

  3. 发包方选择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一定要首先严格审查承包方的资质证明。作为承包方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以下证件:营业执照,

    即有无资格施工的证明;安全生产合格证;企业等级证书,这是指企业的技术等级。决不允许施工单位越级承包工程,如果越级承包工程,所签合同无效。